系統集成資質認定

系統集成資質認定

計算機系統集成資質認定工作對維護信息系統集成和監理市場秩序,保障信息系統項目質量,推動系統集成行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2014年9月11日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發布《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關於開展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等四項資質認定工作的通知 》(中電聯字[2014]5號)。計算機系統集成資質認定 重新開啟 。

簡介

計算機系統集成資質認定工作對維護信息系統集成和監理市場秩序,保障信息系統項目質量,推動系統集成行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2014年9月11日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發布《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關於開展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等四項資質認定工作的通知》(中電聯字[2014]5號)。計算機系統集成資質認定重新開啟。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是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為了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證書》,必須經過信息產業部授權的第三方認證機構進行的一種認證,以評定企業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的綜合能力,包括技術水平、管理水平、服務水平、質量保證能力、技術裝備、BSV液晶拼接CCC認證、系統建設質量、人員構成與素質、經營業績、資產狀況等要素。

分類

計算機系統集成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那么企業如何確定自己的申請級別呢?
申報企業請仔細閱讀《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2012年修定版)》(工信計資[2012]6號)(以下簡稱《等級評定條件》),根據評定條件對照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申請級別。

法律依據

《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關於開展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等四項資質認定工作的通知》(中電聯字[2014]5號)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我國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發展需要,加強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市場的規範化管理,保證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質量,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是指從事計算機套用系統工程和網路系統工程的總體策劃、設計、開發、實施、服務及保障。
第三條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的資質是指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的綜合能力,包括技術水平、管理水平、服務水平、質量保證能力、技術裝備、系統建設質量、人員構成與素質、經營業績、資產狀況等要素。
第四條凡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業務的單位,必須經過資質認證並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
第五條凡需要建設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單位,應選擇具有相應等級《資質證書》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單位來承建計算機信息系統。
第二章認證組織管理
第六條信息產業部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管理工作,包括指定和管理資質認證機構、發布管理辦法和標準、審批和發布資質認證結果。
第七條信息產業部設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管理委員會(簡稱資質認證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協調、管理資質認證工作。資質認證管理委員會下設: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專家委員會(簡稱資質認證專家委員會),提供技術諮詢,參與資質評審;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簡稱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是資質認證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資質認證工作。
第八條信息產業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暫設在中國軟體評測中心。
第九條從事資質認證工作的人員應具有勝任本崗位工作的能力,堅持公正、科學、實事求是的原則。
第三章資質等級
第十條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分一、二、三、四級。
第十一條各等級所對應的承擔工程的能力:
一級:具有獨立承擔國家級、省(部)級、行業級、地(市)級(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業級等各類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的能力。
二級:具有獨立承擔省(部)級、行業級、地(市)級(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業級或合作承擔國家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的能力。
三級:具有獨立承擔中、小型企業級或合作承擔大型企業級(或相當規模)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的能力。
四級:具有獨立承擔小型企業級或合作承擔中型企業級(或相當規模)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的能力。
第四章資質申請與評審
第十二條申請資質認證的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二)獨立或合作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業務兩年以上(含兩年)。
(三)具有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的能力,並完成過三個以上(含三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
(四)具有勝任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的專職人員隊伍和組織管理體系。
(五)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先進的信息系統開發、集成的設備環境。
第十三條申請資質認證的單位可對照《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標準》(另行發布)確定申請的資質級別。
第十四條申請資質認證的單位應如實填寫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申請表》
(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情況登記表》
第十五條申請一、二級資質的單位將申報材料提交到部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資質評審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對申請單位的申報材料審查合格後,組織調查組對其資質條件進行現場調查審核,對其所完成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的典型項目進行調查。
(二)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組織專家委員會的有關專家,根據對申請單位資質的調查報告以及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典型項目調查報告等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第十六條申請三、四級資質的單位將申報材料提交到各省(市、自治區)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由各省(市、自治區)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所屬的資質認證機構組織資質評審後,將評審結果報部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
第十七條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將資質評審結果報請信息產業部審批後,頒發《資質證書》。《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資質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資質監督管理是指對獲證單位資質保持的監督檢查和資質變更的管理。
第十九條《資質證書》有效期為四年。獲證單位應每年進行一次自查,並將自查結果報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備案;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對獲證單位每兩年進行一次年檢,每四年進行一次換證檢查和必要的非例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換證檢查工作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申請換證的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提交《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證書換證申請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過去四年信息系統集成項目完成情況和資產運營情況、各類管理及工程技術人員變化情況等資料。
(二)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根據資料審查和有效期內監督檢查結果,對其資質做出檢查結論,記錄在《資質證書》(副本)的檢查記錄欄內。
第二十一條年檢工作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獲證單位向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提交《資質證書》(副本)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年度檢查表》,檢查表內容必須真實可靠,如有質量事故或用戶投訴,必須及時向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報告。
(二)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對獲證單位資質進行年檢,並在年檢合格者的《資質證書》(副本)上加蓋年檢合格章。
第二十二條檢查結論分為“通過”、“降級”、“取消”三種。對於檢查結論為“通過”或“降級”的單位,將換髮新的《資質證書》(正本);對於檢查結論為“取消”的單位,將收回其《資質證書》。
第二十三條沒有按時申請換證檢查或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單位,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其《資質證書》予以註銷。
第二十四條凡申請資質升級的單位,應向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提出申請,按照本辦法第四章辦理。
第二十五條獲證單位發生分立、合併後,原有《資質證書》應交由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重新審查。
第二十六條獲證單位變更名稱、地址、法人、技術負責人等,應在變更內容發生後的一個月內,向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報告變更情況,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重新審核其資質。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七條如因計算機信息系統主建單位沒有按規定選擇具有相應等級《資質證書》的信息系統集成單位而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的,將由有關部門追究信息系統主建單位和承建單位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申請單位在申請資質認證或資質監督檢查中,採取弄虛作假、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虛報資質條件或有關資料的,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除應嚴格按照資質等級標準對其重新核定資質外,對情節嚴重的,可給予停止使用《資質證書》三至六個月、降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
第二十九條獲證單位必須正確理解與宣傳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制度,正確使用《資質證書》。對於塗改、偽造、出借、轉讓或出賣《資質證書》的將給予警告、停止使用或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所有從事資質認證工作的機構和人員在認證過程中必須堅持公正、科學的原則。在工作中嚴重失職、索賄、受賄或者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公布
第三十一條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的認證和監督檢查結果實行公布制度。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通過指定媒體向社會公布資質認證結果和監督檢查結果。
第三十二條獲證單位遺失《資質證書》,必須通過由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指定的媒體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領。
第三十三條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設立專門的公布網頁和查詢電話,社會各界可通過指定的網站和電話,查詢資質認證和年檢結果。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對於特殊行業(如,國防、公安等),按相應行業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信息產業部負責解釋。

所需資料

三級和四級資質材料明細

1、《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報告》二份。
2、《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報表》二份。
3、申報附屬檔案二套,內容包括:
企(事)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 申報單位負責人任職、學歷與學位、職稱、業績等證明材料複印件。
• 申報單位技術負責人任職、學歷與學位、職稱、業績等證明材料複印件。
• 申報單位財務負責人任職、學歷與學位、職稱、業績等證明材料複印件。
• 碩士(含)以上學歷人員的學歷及學位證書複印件。
• 自主開發軟體相關評測、登記有關證書的複印件。
• 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證書複印件。
• 本年度員工培訓計畫。
• 近三年財務報告複印件(包括負債表和損益表)。
• 請三級資質企業提供近三年經國家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複印件,申請四級資質企業提供近三年財務報告複印件(包括負債表和損益表)。
• 所有50萬以上項目的契約複印件(主要包含契約簽訂方、簽訂時間、契約總額、設備清單及金額構成情況等主要條款和驗收相關證明)。

一級和二級資質材料明細

1、需要提交的資料:
1.1、《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申請表》
1.2、《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情況登記表》

2、現場審核時,需要提供的資料:
2.1、公司情況介紹PPT(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發展歷程、經營規模、人員構成、企業文化、技術實力、管理特色、客服情況、財務狀況、市場領域、業務發展規劃等方面情況)(30分鐘)
2.2、有關的獲獎、榮譽等證書和材料;
2.3、營業執照副本、原系統集成資質證書、研發及辦公場地購置或租賃契約、上市相關證明檔案;
2.4、增資、更名等企業變更工商證明材料的原件;
2.5、最近一次驗資報告(或最新股東持股比例的證明材料);
2.6、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的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有關獲獎證書;
2.7、本科及以上學歷工程技術人員、技術帶頭人的學歷證書;提供公司所有與系統集成相關的工程技術人員近期社會保險證明;
2.8、有效期內的軟體產品登記證書、信息技術相關發明專利證書;
2.9、自主開發產品的演示稿;
2.10、有關開發環境的軟硬體設備的台帳;
2.11、質量管理體系的認證證書、審核報告、提交認證機構的申請書;
2.12、員工近一年培訓計畫、質量手冊、項目管理、客戶服務相關制度;
2.13、近三年的審計報告(2011~2013年);
2.14、近三年的完稅證明(2011~2013年);
2.15、近三年(2011~2013年)完成的項目的契約(含設備清單)、驗收報告及與項目有關的證明材料;
2.16、有第三方驗收測試報告或監理企業簽署驗收報告的項目,提供第三方驗收測試報告或有監理企業簽署驗收報告;
2.17、為每位審核員準備紙質申報表一份(可雙面列印,不需要精裝);

必備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二)獨立或合作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業務兩年以上(含兩年)。
(三)具有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的能力,並完成過三個以上(含三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
(四)具有勝任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的專職人員隊伍和組織管理體系。
(五)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先進的信息系統開發、集成的設備環境。

證書有效期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資質證書的有效期是3年,每年都要進行一次監督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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