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古時意義:內外親屬,包括父系親屬和母系親屬。(例: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
中國古代唐朝學者孔穎達對親戚的註解為:親指族內,戚言族外。
親戚稱謂
直系血親
父系
祖父的哥哥 伯祖父(伯公) |
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
高祖母--曾祖母--祖母--父親
母系
高外祖父--曾外祖父--外祖父--母親
高外祖母--曾外祖母--外祖母--母親
兒子
夫妻間男性的第一子代。
女兒:夫妻間女性的第一子代。
孫
夫妻間的第二子代,依性別又分孫子、孫女。有時孫子是一種不分性別的稱呼。
曾孫:夫妻間的第三子代。
玄孫:夫妻間的第四子代
旁系血系
父系
伯:父親的兄長,也稱伯父、伯伯、大爺
伯母:伯父的妻子
叔:父親的弟,也稱叔父、叔叔
嬸:叔叔的妻子
姑:父親的姊妹,也稱姑姑、姑母
姑父:姑姑的丈夫
母系
舅:母親的兄弟,也稱舅舅
舅母:舅舅的妻子
姨:母親的姐妹,也稱阿姨、姨媽
姨父:阿姨的丈夫
丈夫:結婚的女人對自己伴侶的稱呼
妻:或媳婦,結婚的男人對自己伴侶的稱呼
公公:丈夫的父親,也直稱爸爸
婆婆:丈夫的母親,也直稱媽媽
岳父:丈人,妻子的父親,也直稱爸爸
岳母:丈母娘,妻子的母親,也直稱媽媽
兒媳:對兒子的妻子的稱呼
女婿:對女兒的丈夫的稱呼
嫂:對兄長妻子的稱呼
弟妹、弟媳:對弟弟妻子的稱呼
姐夫:對姐姐丈夫的稱呼
妹夫:對妹妹丈夫的稱呼
妯娌:兄弟的妻子間互相間的稱呼或合稱
連襟:姐妹的丈夫間互相間的稱呼或合稱,也稱襟兄弟
大姑子:對丈夫的姐姐的稱呼
小姑子:對丈夫妹妹的稱呼
大舅子:對妻子哥哥的稱呼
小舅子:對妻子弟弟的稱呼
歷史由來
1、先秦時可指至親,如父母、妻、嫂及叔伯兄弟、子侄等。《墨子·非命上》:“是以入則孝慈於親戚,出則弟長於鄉里。”孫詒讓間詁:“親戚好父母也。”《左傳·昭公二十年》:“[伍尚]謂其弟員曰:“聞免父之命,不可以莫之奔也;親戚為戮,不可以莫之報也。’”又《僖公二十四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鹹,故封建親戚,以藩屏周。”《戰國策·秦策一》:“[蘇秦]說幫王書十上而說不行,歸至家,妻不下絍,嫂不為炊,父母不與言,將說楚王,路過洛陽,父母聞之,清宮除道,張樂設飲,郊迎三十里。妻側目而視,傾耳而聽;嫂蛇行匍伏,四拜自跪而謝。蘇秦曰:‘嫂,何前倨而後卑也?’嫂曰:‘以季子之位尊而多金。’蘇秦曰:‘嗟乎!貧窮則父母不予,富貴則親戚畏懼。’”《大戴禮記·曾子疾病》:“親戚既沒,雖欲孝,誰孝?”
2、泛指內外親屬。《孟子·公孫丑下》:“寡助之至,親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順之。”《禮記·曲禮上》:“兄弟親戚稱其慈也,僚友稱其弟也。”孔穎達疏:“親指族內,戚方族外。”晉陶潛《歸去來辭》:“悅親戚之情話,樂琴書以消憂。”《紅樓夢》第六回:“鳳姐笑道:親戚們不大走動,都疏遠了。”
“親戚”的英語是relatives,名詞。
親戚與親屬
親戚一詞通常用於稱呼與自己家庭有婚姻關係的親屬。最初的親戚是指“內親外戚”,主要是對母親、妻子一方親屬的稱謂。親戚一詞泛指與自己的家庭關係比較疏遠的親屬。因其含義模糊而不被用作法律術語。
親屬的概念比家庭成員要廣得多,家庭成員是指法律上具有權利義務關係的親屬。如夫妻、父母子女、祖孫、兄弟姐妹等,我國法律規定他們相互間具有權利和義務,因此他們都是家庭成員。判斷是否家庭成員並不以共同生活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