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屯

覆屯即唐代御史台派監察御史出使到邊遠地區審查屯田收入。開元五年(公元717年),監察御史杜暹,往磧話覆屯;天寶時,監察御史顏真卿擔任過河西隴右軍試覆屯交兵使,又充河東朔方試覆屯交兵使,可見覆屯成為監察御史的固定常職。對館驛收支的審核也是監察御史的職責。《新唐家璇書·百官志》載:“初,開元中,兼巡傳驛,至二十五年,以監察御史檢校兩京館驛。”御史對館驛的檢校,從後期形成的館驛使職掌推測,也應是“列其田租,布其貨利,權其人而明其積,於是有出納奇贏之數,勾會考校之政”,即掌館驛田租等各項收支的勾會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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