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古典音樂
也有人認為“古典”是對應於“流行”而言的,因為這些音樂經得起時間的考驗,能夠引起不同時代聽眾的共鳴,故認為應當稱之為“經典”(classic)的音樂。但如果細究古典一詞,本意可以理解為古代留傳下來堪稱經典的音樂作品,但是一般來說,古典音樂是具有規則性本質的音樂,具有平衡、明晰的特點,注重形式的美感,被認為具有持久的價值,而不僅僅是在一個特定的時代流行。這也體現於“古典”(classical)與“經典” (classic)的不同。
(classical music)本來是專指德奧在1750—1830年間以海頓、莫扎特、貝多芬為代表的音樂,即“維也納古典樂派”的音樂(或翻譯為“維也納古典主義音樂”)。這就是狹義的古典音樂。從這個狹義的古典音樂概念出發,我們可以向前追溯到巴赫、亨德爾,乃至更早的天主教、基督教的宗教音樂,向後延伸到浪漫主義、民族樂派,以及20世紀西方的現代音樂。這些都是廣義的古典音樂,也就是基於這個傳統的,無論是繼承和發揚這個傳統,還是試圖以創新來突破這個傳統的音樂創作嘗試,都可以歸入古典音樂之內。而在這個傳統外獨立發展的音樂,雖然有借鑑和影響古典音樂創作的,但是一般也不歸入古典音樂之內,比如爵士樂、搖滾樂,以及東方一些民族的音樂。
古典音樂作為音樂中類別的稱呼,是相對於輕音樂、通俗音樂等類別而存在,它本身並沒有嚴格明確的解釋或者定義。在輕音樂範圍,有時也採用“古典”的概念來指某些經過時間檢驗,被人們奉為楷模的輕音樂作品,如古典輕歌劇、古典爵士樂等,這裡的 classical 理解為“古代+經典”,更為合適一些。
歐洲音樂家年表
維瓦爾第(1678——1741)義大利作曲家、小提琴演奏家
巴赫(1685——1750)德國作曲家、管風琴演奏家
海頓(1732——1809)奧地利作曲家
韋伯(1786——1826)德國作曲家、鋼琴家、指揮家
蕭邦(1810——1849)波蘭作曲家、鋼琴家
亨德爾(1685——1759)英籍德國作曲家
莫扎特(1756——1791)奧地利作曲家
貝多芬(1770——1827)德國作曲家
舒伯特(1797——1828)奧地利作曲家
華格納(1813——1883)德國作曲家、劇作家
歐洲音樂流派
古典主義音樂流派(上面已介紹)
浪漫主義音樂流派。形成於19世紀的歐洲。代表人物是韋伯、舒伯特、柏遼茲、蕭邦、李斯特、華格納等。這個時期創造了多樂章標題交響曲、交響詩、交響音畫、狂想曲、隨想曲等音樂題材。
民族樂派。興起於19世紀中葉俄羅斯、東歐和北歐各國。主要代表人物是斯美塔那 、德沃夏克、格里格、格林卡、鮑羅丁、柴科夫斯基等。民間流派作品大量運用民族民間音樂素材,具有鮮明的民族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