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輔修及雙學位專業管理辦法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十三條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人才培養的要求,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拓寬學生知識面,培養複合型、創新型人才,增強學生就業、擇業及轉換職業的競爭能力,學校鼓勵部分成績優良、學有餘力的學生在學好本專業的同時修讀輔修/雙學位專業。為規範輔修/雙學位專業管理,保證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輔修/雙學位專業設定以我校設定的本科專業為基礎,由專業主辦學院申報,並制定培養方案,經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校長審批後,予以公布。
第三條 申請開辦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院應於每學年第二學期第十周前將《西南大學開辦輔修/雙學位專業申請表》和培養方案報送教務處,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校長審批。
第四條 輔修/雙學位專業課程設定應以相同(近)本科專業的學科基礎課和專業發展必修課為主,並設定實踐教學環節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環節。學科基礎課和專業發展必修課開設15—20門,55—65學分,實踐教學環節和畢業論文(設計)環節要求與相應本科專業基本一致,學分不低於15學分。
第五條 我校在讀修業滿一年以上的本科學生,凡能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學習成績良好,已修課程平均成績70分以上,無不及格課程,沒有違紀行為,均可申請修讀輔修/雙學位專業。
第六條 學生申請修讀的輔修/雙學位專業應是與主修專業所授學位不同的專業。
第七條 學生申請修讀輔修/雙學位專業須由本人自願申請,應填寫《西南大學修讀輔修/雙學位專業申請表》,並附已修課程學習成績單一式兩份,經學院審核並加蓋公章後,到擬就讀的輔修/雙學位專業所在學院報名。
第八條 開辦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院根據相關要求,擇優確定擬錄取學生名單,教務處審核並報主管校長批准後,通知學生相關事項。
第九條 經批准修讀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生接到通知後,應按時到主辦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院辦理有關手續,並按修讀學分按學年繳納學費。
第十條 學生在輔修/雙學位專業開課後兩周內可試讀,經過試讀確實感覺學習有一定困難,可申請終止修讀,學費全部退還;兩周后因故終止修讀者,其所交學費不予退還。
第十一條 輔修/雙學位專業教學活動由主辦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院按培養方案組織實施,時間一般安排在春、秋季學期周末或夏季學期。
第十二條 輔修/雙學位專業的理論教學環節及實驗、實習、畢業論文(設計)標準和要求應與普通本科專業一致。
第十三條 輔修/雙學位專業學生的學籍、成績由教務處統一管理,主辦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院組織學生辦理入學手續後,應及時將學籍表交教務處。輔修/雙學位專業的課程考核和成績記載方式與普通本科專業相同。
第十四條 學生在修讀輔修/雙學位專業期間如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取消修讀輔修/雙學位專業資格。
(一)受到學校記過及以上處分;
(二)主修專業累計有三門及以上必修課不及格或有二門及以上必修課程重修(補考)不及格;
(三)輔修/雙學位專業有三門及以上課程重修(補考)不及格。
第十五條 學生修完輔修/雙學位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部分課程,成績合格,發給輔修專業單科結業證書;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未完成實踐教學環節、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的,發給輔修專業結業證書;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並完成實踐教學環節、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的,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第十六條 學生獲得輔修專業證書,並達到以下各項要求者,可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
(一)主修專業畢業獲得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二)全校通識教育課程成績達到相應專業畢業要求。
(三)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規定。
第十七條 學生在主修專業畢業時,還未完成輔修/雙學位課程學習,可申請在畢業離校後兩年內補修所缺課程,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並完成實踐教學環節、畢業論文(畢業設計),補發輔修專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規定者,補發雙學位專業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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