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政府地方志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區黨史和地方志辦公室,不再保留區政府地方志辦公室。
(二)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和樞紐作用。增加指導、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區政府系統目標管理考核的職責。
(四)增加對全區金融工作指導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道辦事處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根據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區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進行協調處理。
(五)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道辦事處對區政府決定事項、區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六)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
(七)組織辦理涉及區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和執法主體資格審查、執法人員培訓、執法證件的核發及年度審驗工作;承辦區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和區政府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工作。
(八)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區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辦理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有關信訪事件,協助處理各地、各部門向區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九)圍繞區政府的重點工作和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及時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饋工作,負責全區政府信息系統和政府機關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管理,為區政府領導同志決策服務。
(十一)做好行政事務工作及行政接待工作,為區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設10個內設機構:
(一)政府研究室
(二)政府督辦室
(三)政府法制辦公室
(四)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五)文秘科
(六)政務信息科
(七)經貿科
(八)農業科
(九)科教文衛科
(十)城建城管科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區政府及辦公室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22名。另配區長、副區長、區長助理單列行政編制11名,總計3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政府研究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政府督辦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主任1名。
紀檢幹部按有關規定配置。
原核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2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相關詞條
-
襄樊市樊城區科學技術局
襄樊市樊城區科學技術局,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樊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設立襄樊市樊城區科學技術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掛樊...
-
政協襄樊市委員會
政協襄樊市委員會 政協簡介 政協襄樊市委員會座落於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區荊州街73號。 政協襄樊市第十二屆委員會主席、副主席...] 2007年,政協襄樊市第十一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政協)新增委員12名,實有常委...
政協簡介 市政協2007年度年鑑 -
樊城區衛生局
(二)增加衛生應急工作職責。 (四)增加社區衛生服務管理職責。 (十一)承擔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
樊城區林業局
依法管理全區林地、林權,監督林地開發利用,指導全區森林資源資產管理工作。 (六)監督和協調全區森林防火工作及森林蟲鼠害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
簡介 主要職責 -
襄樊市環境保護局
(四)負責環境執法及監督工作。 (七)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擬訂全市環境保護重大工作目標和措施。
一、職責調整 二、主要職責 三、內設機構 四、人員編制 五、其他事項 -
襄樊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3名。 (二)核定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專項編制208名。 樊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專項編制80名。
一、職能調整 二、主要職責 三、內設機構 四、人員編制 五、其他事項 -
樊城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一、職責調整(一)將原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的職責整體劃入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二)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實行“統...
簡介 主要職責 -
樊城區文化體育旅遊局
(一)將原區文化體育局和原區旅遊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文化體育旅遊局。 (二)增加協調擬訂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發展規劃職責。 (三)加強文化體育旅遊局市場綜合執法職責。
-
樊城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經濟運行科 (三)企業科 (五)產業發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