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知識產權局的職責劃入區科學技術局。
(二)增加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職責。
(三)加強地震局工作職能。
(四)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五)取消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科技發展的管理辦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區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確定全區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組織編制全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三)制定和組織實施區級科技計畫。
(四)負責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辦法和措施,負責區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的辦法和措施。
(五)組織提出全區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及措施,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工程技術中心、創新型試點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認定。
(六)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辦法和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的建設。
(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辦法和措施,指導全區農業科技園區和基地建設。
(八)組織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辦法和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九)組織實施全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全區有關國際科技交流、合作項目的申報。
(十)負責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和指導全區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全區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辦法和措施。
(十二)貫徹落實科技信息工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區科技信息發展規劃和措施,確立科技信息優先發展領域和重點行業,指導全區科技信息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建設。承擔全區專利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負責依法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指導全區專利技術交易、評估和信息服務等專利中介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專利實施許可契約登記備案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地震工作,推動防震減災體系建設。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本區防震減災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地震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參與防震救災工作。開展地震群測群防工作,指導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承擔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後,承擔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事機構的職責。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科學技術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社會發展與防震減災科
(三)高新計畫科
(四)成果與外事科
(五)智慧財產權科
四、人員編制
區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含黨外副局長1名)。
紀檢幹部按有關規定配置。
暫保留區科學技術局隨人員劃轉事業編制2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原核定區科學技術局1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五、其他事項
(一)區科技動員辦公室設在區科技局,作為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主任由區科技局局長兼任,不另增加編制。
(二)區科技創業服務中心為區科技局直屬正股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