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一、職責調整(一)將原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的職責整體劃入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二)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實行“統一指揮、分區負責、以區為主和市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建立區、街道辦事處、居(村)委會聯動機制。 轄區城市管理工作由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統一領導、區城市管理執法局綜合協調、各街道辦事處為主管理,相關部門共同參與。

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樊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襄辦文〔2010〕31號)和《中共樊城區委、樊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襄樊市樊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樊發[2010]6號)精神,設立樊城區城市管理執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的職責整體劃入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二)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實行“統一指揮、分區負責、以區為主和市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建立區、街道辦事處、居(村)委會聯動機制。轄區城市管理工作由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統一領導、區城市管理執法局綜合協調、各街道辦事處為主管理,相關部門共同參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全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市容管理工作。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規和規章,負責組織檢查、督辦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負責對戶外廣告監督管理;負責對損害城市環境、容貌和形象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三)負責全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規和規章,制定全區環衛規劃和行業管理標準,組織檢查督辦各街道辦事處、城維公司落實;負責環衛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區環衛市場化運營的招標、監管。
(四)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統一指揮、組織、協調和跨區綜合執法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重要案件的查處工作;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授權,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2、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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