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文化體育局和原區旅遊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文化體育旅遊局。
(二)增加協調擬訂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發展規劃職責。
(三)加強文化體育旅遊局市場綜合執法職責。
(四)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職責及著作權保護工作。
(五)加強轄區網咖經營場所管理,嚴格管理網咖市場秩序。
(六)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七)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八)取消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參與研究制訂並監督執行全區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工作方面的規章。
(二)管理全區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事業,並做好指導稽查工作;協助市相關部門做好星級飯店、旅遊飯店的評定工作。
(三)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區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促進各項事業的協調發展。
(四)推進全區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體服務;規劃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規劃、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管理全區各項文化藝術組織和體育協會,印刷協會等民眾組織,指導和配合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開展文化體育活動;歸口協調、組織、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
(六)擬定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七)指導、協調、檢查轄區單位的文化體育工作。
(八)負責全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查處全區範圍內的文化、體育、旅遊、印刷、書報刊、音像、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等方面的案件。
(九)協調上級文物主管部門發掘、收藏、保護、研究、宣傳、利用文物;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名城文化建設和文化景點的開發工作。
(十)負責全區旅遊產業的規劃、開發建設和發展,負責重點旅遊項目的立項和報批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旅遊宣傳、教育工作和旅遊市場建設,指導全區重要旅遊產品開發;協助市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局監督轄區旅遊市場秩序和旅遊服務質量,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全區旅遊資源普查、旅遊統計、旅遊安全工作;監督全區旅遊建設專項資金。
(十三)負責全區旅遊對外交往與合作。
(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文化體育旅遊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文化科
(三)體育科
(四)旅遊開發科
(五)文體市場管理科
四、人員編制
區文化體育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含黨外副局長1名)。
紀檢幹部按有關規定配置。
暫保留區文化體育旅遊局機關隨人員劃轉事業編制2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原核定區文化體育局機關1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五、其他事項
(一)區文化館為區文化體育旅遊局直屬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