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袁磊,1981年出生,作家,湖南益陽人,2003年從湖南科技大學(原湘潭師範學院)中文系畢業。廣東順德北滘中學語文教師,中教一級職稱(相當於大學教師講師),研究生課程班結業,曾任校紅帆文學社指導老師。3次被評為鎮先進教育工作者和校優秀教師,2008年進修完成教育碩士班課程,多篇論文發表獲獎。 2003年進入佛山順德北滘中學擔任語文教師,次年,阮芳也進入該校擔任美術老師,二人相識相戀,隨後結婚。在學校,元平是師生公認的優秀老師,深受歡迎。他是是一個典型的宅男,性格內向,不愛說話,夫妻二人每天都是過著三點一線的生活。大學時代是一個公認的才子,思維靈活,就喜歡舞文弄墨,寫小說,在校報發表很多文章。工作後,喜歡閱讀天涯論壇,也嘗試發了一些帖子。
2010年因寫作網路小說《在東莞》被警方以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拘留。後出版《東城西咎》、《私奔生活》等多部長篇小說。
個人格言
用強悍的心靈,面對生活的風雨。
網路筆名
天涯藍藥師
知名小說
《在東莞》2009年6月份開始寫作,一共花了近4個月時間,原名《80年代———睡在東莞》,一共155節,39萬餘字,在天涯論壇連載後,引起熱捧,點擊率很高,先後有十餘家出版社聯繫元平,要求出版此書。但書稿的一審二審都通過了,三審卻始終無法通過。後來天涯雜談的版主建議元平更改個別敏感字眼,同時小說更名為《在東莞》。
《香格里拉的靈魂》更名《私奔生活》,廣東旅遊出版社出版。《東城西咎》,團結出版社出版。學術論文
袁磊
文章簡介:這篇文章記錄我的一節作文課的真實案例,這堂課使用卡通片教學,引發學生對細節描寫的興趣與研究,手法新穎別致,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本文將記錄了這節課的教案,以及自己對這堂課的一些思索。
關鍵字:卡通片,木暮的三分寫作法,寫作細節觀察法,現場遊戲觀察法
相關新聞
寫書被捕
廣東順德北滘中學語文教師袁磊寫了一篇網路小說《在東莞》,自稱“以80後愛情、東莞桑拿、黃道生活為背景,寫出一個不為人知的隱秘世界”,結果被東莞警方以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抓走。警方表示,這篇小說傳播影響較大,有損東莞形象,已經達到追究刑責的程度。袁磊的妻子阮海梅說,2010年9月26日下午,幾個人身著便衣,走進順德北滘中學袁磊的辦公室,對他說讓他交代一些事情,然後帶走了他。後來,阮海梅了解到,那幾個人是便衣警察,來自東莞市厚街公安分局三屯派出所。
阮海梅手中的回執顯示,根據刑法第61條,以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對袁磊進行刑事拘留。落款是東莞市公安局並蓋有東莞市公安局印章。
網路小說《在東莞》,在新浪讀書、天涯社區等網站都有轉載,且點擊率不低。袁磊在天涯發表的帖子中寫道:“《在東莞》以80後愛情、東莞桑拿、黃道生活為背景,幽默青春真實,寫出一個不為人知的隱秘世界。”
昨晚,本報記者聯繫了東莞市厚街公安分局。該分局確認,確實於26日拘留了袁磊,本案還在調查當中。警方透露,袁磊所寫的網路小說引起了東莞警方的注意,該小說傳播影響較大。警方認為,小說損害了東莞的形象,已經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
公安部門表示,案件如何處理,還需請示省公安廳意見。
各方說法
東莞厚街警方
確實帶走了小說作者
東莞市公安局工作人員介紹,此前市公安局網監部門已經關注到網路小說《在東莞》。市公安局宣傳科昨晚回應,對於厚街警方到順德抓該書作者一事暫時還不知情。據介紹,東莞鎮街公安分局的一些行動,市局不一定會全部掌握。東莞所有鎮街分局、甚至基層派出所外出行動抓人,回執文書上落款都是“東莞市公安局”。2010年09月27日晚,東莞厚街警方表示,9月26日下午他們確實到順德北滘中學帶回《在東莞》作者元平。元平因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已被東莞警方刑事拘留。
慕容雪村
也許下一個就是我
2010年09月28日零點三十分,知名網路作家慕容雪村。“因小說創作而被抓起來,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的事情”。慕容雪村說,自己寫完網路小說《成都今夜請將我遺忘》後,成都有關方面曾專門開會批判該小說;《深圳向左天堂向右》發於網路後,也有官員不點名批評。
“這個作者的命運應該也是我的命運”,慕容雪村說,自己寫小說,也描寫了很多真實場所和場景,如果東莞警方認定《在東莞》作者涉及當地色情場所,那“我也早該被抓進去了”。
慕容雪村說,其實自己一直有個困惑。如果小說內容是完全虛構的,當然惹不到麻煩,如果小說內容是真實的,“但其實我是說這個地方有泡狗屎,但你不去清理,警方反而去抓說出皇帝不穿新衣的小孩,這種事情不可思議。”他認為,憲法保護公民言論自由。
“我呼籲全國網民、知識分子都來關注這件事”,慕容雪村說,雖然沒看過《在東莞》,但小說作者因言獲罪,而自己創作經歷和該作者相似,“如果他被抓了,也許下一個就是我。”
天涯版主:如果是黃色小說,我們早刪了天涯ID:天涯藍藥師,註冊於2005年10月3日。他的小說《80後———睡在東莞》最早於2009年6月17日發表在天涯雜談,2009年8月9日,他因“雜談敏感詞多,讓藥師無法忍受”轉而把小說改名《在東莞》連載於天涯的文學板塊“舞文弄墨”,迄今為止該小說的點擊已經超過了兩百萬。
“蜘蛛1”是舞文弄墨的首席版主,他向南都記者介紹說,這部小說描寫的“東莞的城市生活,有揭秘桑拿行業和夜生活內幕的性質”,小說“只能算三流,可能達不到出版要求,但寫得很真實”。他認為從有關部門的判斷標準看,這小說也只能算文學作品而非色情出版物,“在東莞是文學作品,不是黃色小說。小說有些黃,但都是很文學的描寫,如果拿電影來比喻,它不是A片,而是三級片。如果是黃色小說,我們也早就刪除了。”
律師說法
周澤:事關創作自由需慎之又慎
2010年09月27日,針對東莞警方以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刑拘網路小說《在東莞》作者元平一事,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接受了南都記者的採訪。此前“渭南書案”中,周澤也是紀實文學《大遷徙》作者謝朝平的律師。
有藝術價值的文學作品不屬淫穢物品
《在東莞》一文,一直以網路小說的形式在天涯等網站連載,是否屬於淫穢物品?
對此,周澤律師認為,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條明確規定,“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作為網路小說,《在東莞》應視為有藝術價值的文學作品,不屬於淫穢物品。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是否有藝術價值,可能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因此,判斷一件有色情內容的作品是否屬於淫穢物品,需慎之又慎,畢竟事關創作自由、言論出版自由。
最好由文學界去作出判斷
“是否淫穢物品,應該交給文學藝術專家去判斷,而不應該由警察來判斷。警方簡單將一個作品認定為淫穢物品可能損害創作自由。”周澤認為,如果其是小說,屬具有藝術價值的文學作品,就不屬淫穢物品;即使小說內有一定寫實成分,但作為小說,紀實作品仍然屬於文學作品範疇。
同時,周澤表示,傳播淫穢物品罪本身屬於故意犯罪,需要取決於傳播者對作品本身的認知,如果傳播者根本不認為其傳播的是淫穢物品,就很難說其有故意,從而缺乏主觀故意。
此外,小說虛構情節,是合理的。涉及具體地名和場所,如果不實,最多是侵害名譽權的問題,不能以傳播淫穢物品罪相責。
已被釋放
湖南益陽出生的袁磊,因網路小說《在東莞》被廣東東莞警方刑拘,罪名“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然而,廣東省公安廳昨日上午通過網路發布的信息表明,東莞警方從立案到刑拘犯罪嫌疑人袁磊,都一直沒有審查認定這本小說為“淫穢物品”。“渭南書案”律師周澤痛批東莞警方“違反辦案程式”。 29日上午10時許,袁磊妻子阮海梅來到東莞厚街公安分局,幾名警察接待了她。警察只提到了涉案小說裡面的幾點內容,比如小說引用了網路上一首根據《北京歡迎你》改編的桑拿版《東莞歡迎你》的歌詞。究竟是什麼內容讓警方認定小說為淫穢物品,阮海梅沒有獲得解答。“感覺警察也是奉令行事。”一直拖到下午1點才出來的阮海梅說。 29日上午,在某微博的“平安南粵”——“廣東省公安廳網路問政平台,網路發言人互動平台”發布了一條關於袁磊案的微博,稱“若涉案小說經審查後不能認定為淫穢物品,原立案單位也會依法撤銷案件,並妥善做好後續處理工作。”隨後,網民民意出現強烈反彈,網民認為這說明東莞警方“抓錯了”。中午時分,“平安南粵”刪除這條微博,直到17點46分,“平安南粵”發布微博--“警方正深入調查袁磊涉嫌傳播淫穢物品一案,請各位關注此案的網友耐心等候相關部門第一時間發布的信息。”已經沒有了任何實質內容。 “渭南書案”的律師周澤稱,廣東省公安廳發布的信息表明,東莞警方根本沒有確認涉案小說是“淫穢物品”,就先立了案去抓人,這明顯“違反辦案程式”。周澤稱,警方應該先確定涉嫌的犯罪事實,這是立案的前提。而東莞警方的所為表明,警察可以“先假定你有罪,把人刑拘後再確定證據”。 本報截稿訊息29日晚近12時,本報記者獲悉,袁磊已經被放出來,袁磊昨夜正在回家路上,袁磊的妻子阮海梅向記者證實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