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莞》

《在東莞》是一本發表在天涯論壇里的網路小說,描寫的是“東莞的城市生活,有揭秘桑拿行業和夜生活內幕的性質”。但因其內容含有色情內容,而被警方認定為淫穢物品,作者也被刑拘。

簡介

《在東莞》是作者元平於2009年6月17日發表在天涯雜談,一共花了近4個月時間,原名《80年代———睡在東莞》,一共155節,39萬餘字,在天涯論壇連載後,引起熱捧,點擊率很高,先後有十餘家出版社聯繫元平,要求出版此書。但書稿的一審二審都通過了,三審卻始終無法通過。後來天涯雜談的版主建議元平更改個別敏感字眼,同時小說更名為《在東莞》。

涉嫌傳播淫穢

元平(化名),1981年出生於湖南益陽,湖南科技大學中文系畢業,2003年進入佛山順德北滘中學擔任語文教師,在網上,他有個名字叫“天涯藍藥師”,2010年9月26日下午,元平在辦公室被警方帶走。

元平被帶走後,妻子阮芳一度聽取律師建議,利用丈夫的賬號登錄,要求天涯論壇管理員刪除《在東莞》,隨後,她經過思索,認為此舉完全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又要求管理員恢復原帖。

阮芳表示,丈夫2010年考過國家三級心理諮詢師,熟稔法律,心理素質良好,人格健全,絕對不會觸犯法律,傳播淫穢色情文字等。

警方回應

東莞市公安局工作人員介紹,此前市公安局網監部門已經關注到網路小說《在東莞》。9月27日東莞厚街警方表示,9月26日下午他們確實到順德北滘中學帶回《在東莞》作者元平。目前,元平因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已被東莞警方刑事拘留。

天涯版主回應

“蜘蛛1”是舞文弄墨的首席版主,他認為小說“只能算三流,可能達不到出版要求,但寫得很真實”。他認為從有關部門的判斷標準看,這小說也只能算文學作品而非色情出版物,“在東莞是文學作品,不是黃色小說。小說有些黃,但都是很文學的描寫,如果拿電影來比喻,它不是A片,而是三級片。如果是黃色小說,我們也早就刪除了。”

專家見解

周澤律師認為,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條明確規定,“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作為網路小說,《在東莞》應視為有藝術價值的文學作品,不屬於淫穢物品。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是否有藝術價值,可能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因此,判斷一件有色情內容的作品是否屬於淫穢物品,需慎之又慎,畢竟事關創作自由、言論出版自由。
“是否淫穢物品,應該交給文學藝術專家去判斷,而不應該由警察來判斷。警方簡單將一個作品認定為淫穢物品可能損害創作自由。”周澤認為,如果其是小說,屬具有藝術價值的文學作品,就不屬淫穢物品;即使小說內有一定寫實成分,但作為小說,紀實作品仍然屬於文學作品範疇。
同時,周澤表示,傳播淫穢物品罪本身屬於故意犯罪,需要取決於傳播者對作品本身的認知,如果傳播者根本不認為其傳播的是淫穢物品,就很難說其有故意,從而缺乏主觀故意。
此外,小說虛構情節,是合理的。涉及具體地名和場所,如果不實,最多是侵害名譽權的問題,不能以傳播淫穢物品罪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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