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縣審計局

(三)財政金融審計股 (五)經貿審計股 (七)經濟責任審計室

機構概況

衡陽縣審計局,是衡陽縣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成立於1984年2月,在縣長和市審計局的雙重領導下,負責全縣的審計工作。
截至2004年底,衡陽縣審計局下設7股1室,共有人員46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11人,初級以上職稱的16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25人,是一支政治素質高、年輕化程度高、專業化程度高的幹部隊伍。
二十多年來,衡陽縣審計局幹部職工認真履行《憲法》和《審計法》賦予審計機關的神聖職責,不斷探索,紮實工作,取得了比較突出的工作業績。特別是"九五"以來,共審計單位532個,查處各類違規金額13000餘萬元,應上交財政金額3000餘萬元,向紀檢、監察、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移送案件20餘起。同時,在精神文明建設方面也取得了顯著的成果。1995年以來,連續10年被縣政府授予行政執法先進單位、先後六次被評為全縣雙文明單位、先後七次被評為“先進機關支部”和黨建工作先進單位、1998年被評為市雙文明單位、1995—1999年五次被評為全市審計系統目標管理優勝單位、2000—2004年五次被評為全市審計系統目標管理一等獎、2002年局長黃黎明被評為全國審計系統勤政廉政先進個人,省政府授予一等功、2004年黨組書記鄭新生被授予全省審計系統先進個人,省政府授予二等功、2004年被授予全省、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先進縣光榮稱號。
衡陽縣審計局為維護全縣財經秩序,加強巨觀調控,促進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單位地址:衡陽縣西渡鎮春風東路36號
郵政編碼:421200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審計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訂本縣貫徹執行審計工作方針政策的措施和有關規章制度,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制訂全縣審計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和向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訂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 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 縣級各部門、各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3、 縣屬企業的財務收支,縣本級重點建設基礎上的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 鄉鎮政府的財政收支,及鄉鎮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5、 縣屬地方金融機構、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6、 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或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政財務收支;
7、 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
(四) 承擔上級審計機關下達的指令性任務及授權的審計事項。
(五) 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 負責縣本級經濟責任審計。
(七) 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八) 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黃黎明,局長。主持本局全面工作和本局所有檔案的簽發,負責協調本局與各有關部門、單位以及本局內部各組、室之間的關係。
鄭新生,黨組書記。協助局長負責全面工作,主管黨務、政工、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局機關幹部職工的思想作風建設,分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廖秋生,副局長。主管局辦公室內務財務和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工作,聯繫審計諮詢服務中心。
蔣政華,副局長。主管審計業務二組,分管內審指導工作。
周克儉,紀檢組長。主管審計審計三組;分管紀檢、監察、法制工作。
劉俊華,工會主席。主管基建投資審計股;分管局工會工作。
王東林,經責中心主任。主管審計業務四組;分管經責審計工作的情況收集和綜合匯報等。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的會務、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指導計算機審計輔助軟體的開發套用和審計統計工作;負責宣傳、信息、新聞發布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計畫生育、檔案管理等工作,編寫《大事記》。
負責局機關的後勤服務保障工作,管理機關辦公設備、公用物品;負責車輛的安排、維護和管理;負責機關院內的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管理規章制度的修訂和督促落實的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和外來人員的安排接待等服務性工作。
負責辦理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工資福利、考核獎懲、教育培訓、老乾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和人事檔案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雙文明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審計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黨組會議的會議紀錄和會議紀錄的整理工作。
(二)法規股
負責有關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及修改和報批工作,辦理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行政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方面的工作;辦理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交辦的提案;審核與覆核局機關業務股室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處罰書和審計建議書;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對局機關審計業務質量進行抽查;督辦業務股室已下審計決定的應收繳款項催收入庫工作;指導、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和行政執法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股
擬定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對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縣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征管理情況以及預算外資金進行審計;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的財政決算進行審計;按照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實施審計;負責審計地方金融機構及其直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對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批准發行的證券、社會募集資金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全縣財稅、銀行系統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農業與國土資源環保審計股
負責審計與縣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院等機關和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及其下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房改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事業、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分工範圍內的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負責對分工範圍內的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由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農業開發、移民資金、國土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審計鄉鎮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農業開發、國土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組織專項或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農業與國土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五)經貿審計股
負責對分工範圍內的縣屬國有企業或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公司或主導地位的工交、商貿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及 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六)外資運用及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按照國家審計署的授權,完成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任務;組織對境外機構、企業和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分管範圍的外經貿易部門和外資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縣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對縣直和中央省、市屬駐衡單位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決算以及資金來源和資金使有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縣直各部門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開發、施工企業的財務收支;負責城市建設、管理及公用企、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參與工程項目建設的招、投標的事前監督;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七)經濟責任審計室
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對縣直各部門、縣屬企事業單位以及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鄉鎮黨政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八)內部審計管理股(含內部審計師協會)
制定內部審計發展規劃,研究內部審計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並提出解決的意見,組織會員業務的培訓、考試、考核、評比,協調行業內部與外部的關係,為內部審計人員提供業務諮詢,審批和管理內部審計會員,開展與縣內外的學術交流;指導全縣內部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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