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評價

行為評價是對行為的品質與後果的分析,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內容。評價標準主要涉及行為動機與效果兩個方面,考察一個人,應當從這兩個方面入手。動機與效果一致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不一致也有兩種不同的情況。在理論上,良好的動機與良好的效果統一機率僅占四分之一。由良好的動機而過渡到良好的效果是由與之相統一的行為手段達成的。不良的動機過渡到不良的結果也是由與之相統一的不良行為手段達成的。一致性的條件是動機和實現動機的目標所產生的社會實踐過程與效果的統一。

對於一個人立志參加社會工作,可以評價為合乎理性的積極行動。但是,推動個人去追求這個目的的那些動機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反面的。在後一種情況,不良的動機卻可能表現出好的行動,產生好的社會效果,至少在某些情況下是這樣。同時,也可能出現這種情況,某人有良好的動機,卻因為“力不從心”,控制不住客觀條件的作用而導致不良的後果。行為結構的諸因素都是內在地聯繫著的,都趨向於一致,這就意味著某些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環境妨礙了某些動機的實現。在行為中起重大作用的不但有動機,而且有行動手段和行為環境。這不但取決於個人的主觀努力而且取決於客觀條件。行為品質的評價既依賴於綱領和理論,也依賴於戰略、策略的原則。如果主體的一生行為都是值得肯定的,只是在特殊情況下發生了令人遺憾的結果,這個結果並不構成對他人的社會危害,那么這樣的行為主要地應與他一生的一系列行為聯繫起來進行評價。還可以運用三維空間對行為品質進行再評價。在進行評價時,把動機體系、行動體系、結果體系里的諸因素分別看成一個整體,把三個因素再分成良好或不良兩個等級,放進三維空間進行綜合評價,就可能避免評價人所造成的片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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