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環境行為評價體系

企業環境行為評價是由環保部門根據企業的環境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式和指標,對其環境行為進行綜合評價定級。 環保部門開展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工作,要成立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企業環境行為評價指標體系,包括企業污染物排放行為、環境管理行為、環境社會行為、環境守法或違法行為等方面。

概念

是指環保部門根據企業環境信息,按照一定的指標和程式,對其進行綜合評價定級,評價結果通常分為很好、好、一般、差和很差,為方便公眾了解和辨識,以綠色、藍色、黃色、紅色和黑色分別進行標示,並向社會公布。其主要目的是:發揮社會監督在環境管理中的作用,促進企業持續改善環境行為,提高環保部門的管理水平。

重要性

加強企業環境監管,提高工業污染防治水平是環保工作的重點。近年來,各地通過調整產業結構,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工業污染防治取得較大進展,工業產品的污染排放強度下降,環境污染加劇的趨勢得到初步控制。但是,企業超標排污現象仍時有發生,工業污染物排放情況日趨複雜,因環境污染引發的糾紛、群體性事件逐年增
多,加強企業環境監管仍是一項長期和緊迫的任務。充分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和信息等各種監管手段,特別是發揮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的作用,是當前提高環境監管效率、促進企業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眾環境意識普遍增強,要求政府、企業公開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的願望日益迫切。企業環境行為評價是環保部門將企業遵守環保法律法規的情況,以直觀明了的形式向社會公開的環境管理手段。開展企業環境行為評價有利於增強企業的環境守法和社會責任意識,有利於保障人民民眾的環境權益,化解因污染問題引發的環境糾紛,促進環保部門改進工作方式、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企業環境行為評價的重要意義,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目標和原則

從2006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工作,有條件的地要全面推行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到2010年前,全國所有城市全面推行企業環境行為評價,並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開展企業環境行為評價,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統籌規劃,紮實推進。要提高認識,明確職責,制定工作計畫,做好宣傳動員、機構建設、人員培訓、部門協調等各項基礎工作,有步驟地推進企業環境行為評價。
——因地制宜,突出重點。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把對當地經濟社會和環境影響大、社會普遍關注的企業作為環境行為評價的重點對象,採取切實可行的評價方式,確保評價工作的積極效果。
——程式嚴密,公正透明。要認真制定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工作程式,並嚴格執行,力求評價過程公開、評價方法科學、評價結果公正。
——動態管理,持續改進。要及時跟蹤企業和社會各界對評價情況的反應,不斷改進工作,建立配套的獎懲措施,促進環保部門提高評價工作水平,引導企業不斷改善環境行為。

組織實施

企業環境行為評價是由環保部門根據企業的環境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式和指標,對其環境行為進行綜合評價定級。評價結果通常分為很好、好、一般、差和很差,為方便公眾了解和辯識,以綠色、藍色、黃色、紅色和黑色分別進行標示,並向社會公布。
綠色:企業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管理要求,通過ISO14001認證或者通過清潔生產審核,模範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藍色:企業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管理要求,沒有環境違法行為。
黃色:企業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但超過總量控制指標,或有過其他環境違法行為。
紅色:企業做了控制污染的努力,但未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發生過一般或較大環境事件。
黑色:企業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或多次超標,對環境造成較為嚴重影響,有重要環境違法行為或者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部門要統一組織和指導本行政區企業的環境行為評價工作。地市級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企業的環境行為評價工作,並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
(一)建立機構
環保部門開展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工作,要成立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成立由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參加的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專家成立技術組,負責技術指導。
(二)確定評價對象
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對象應當包括:嚴重超標和超總量控制指標排污的企業、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的企業、民眾反映強烈的排污企業、在當地有重要影響的企業(包括服務業企業)和其它重點污染源。參加環境行為評價企業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之和要達到當地工業排污總量的80%以上。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將第三產業納入企業環境行為評價範圍。
(三)確定企業環境行為評價標準
企業環境行為評價指標體系,包括企業污染物排放行為、環境管理行為、環境社會行為、環境守法或違法行為等方面。各地要按照《企業環境行為評價技術指南》,選擇適合當地情況的環境行為評價標準類別(A類或B類)。
(四)實施步驟
企業環境行為評價的實施可以分為準備、評價、公開、持續實施等四個階段。在準備階段,做好組織領導和宣傳動員工作;在評價階段,做好數據核實和部門協調工作;在公開階段,做好結果反饋和效果評估工作;在持續實施階段,做好政策制定和制度銜接工作。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周期一般為半年或一年,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縮短評價周期並增加公布頻次。
在實施過程中,為保證評價的客觀、公正,環保部門要切實抓好評價工作中的幾個重要環節:將初步評價結果書面告知有關企業,做好複審工作;認真核定企業環境行為評價結果,並在政府網站或當地主要媒體上進行公示,徵求社會各方面意見;當企業環境行為發生較大變化時,應及時重新評定並公布;定期組織企業所在地單位和居民代表,參加企業污染控制情況報告會,聽取企業治理污染情況報告,以便實施公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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