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6年2月入伍,1986年10月從部隊轉業至山西省工商局,1991年4月任山西省朔州市工商局副局長。
1995年11月任山西省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正縣級)。
從1999年8月起歷任山西省朔州市公安局局長、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局長。
2003年6月任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
2007年2月至2008年4月兼任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局長。
2008年4月至2011年11月兼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局長。
2011年11月17日上午太原市委召開全市公安機關幹部大會,宣布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兼太原市公安局局長蘇浩工作調動,另有任用。
人物軼事
私生子事件
2011年9月6日,18歲的“晉O00888”奧迪司機蘇楠在派出所里,自稱是蘇浩兒子。9月8日,山西省公安廳官方闢謠稱,經公安部門認真核查,蘇浩與肇事司機沒任何關係。
2011年9月10日,籍貫山西的媒體人李建軍在部落格上發出《太原市公安局長蘇浩先生,你有無勇氣與奧迪晉O00888蘇楠做個親子鑑定?》,直指“李雙江之子打人事件”中,參與打人的奧迪車司機蘇楠有可能系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太原市公安局局長蘇浩非婚所生之子。 蘇浩否認他是蘇楠父親,稱蘇楠之父蘇文斌已被北京警方拘留,蘇文斌是西清徐人,山西聚通汽貿公司法人代表,在北京擁有一家汽貿公司。
公開宣判
2018年1月8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西省司法廳原副廳長蘇浩受賄、濫用職權、行賄案,對被告人蘇浩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蘇浩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14年,被告人蘇浩利用擔任山西省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忻州市公安局局長、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兼大同市公安局局長、太原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請託人在工程承接、房地產開發、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5600萬餘元。2011年11月,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白培中家中被搶劫,蘇浩在辦案過程中違規指使太原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戴來偉在抓捕現場對贓物不清點,減少被搶財物數額,嚴重影響搶劫犯罪案件的查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006年至2014年,蘇浩為謀求擔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長及調離山西省司法廳到企業工作,向申維辰行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8萬餘元。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蘇浩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行賄罪。鑒於蘇浩到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濫用職權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退出部分受賄贓款;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且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