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協會是由蘇州市從事網際網路業及網際網路相關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學術團體組成的全市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
為更好地發揮網際網路在社會經濟建設和文化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強行業內的合作與交流,提高蘇州市網際網路套用和服務水平,在中國電信蘇州分公司、中國移動蘇州分公司、中國聯通蘇州分公司三家單位發起下,在蘇州市委、市政府和江蘇省通信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在蘇州全市網際網路單位的積極回響下,蘇州市成立了代表全市網際網路相關企業的網際網路協會。目前,協會已經吸納會員單位43家,涵蓋網際網路運營、內容和產品銷售各個領域的企業。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社會道德規範準則;團結全市網際網路行業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學術團體,對內組織制定行約、行規,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實現行業自律;協調行業與政府主管部門的交流與溝通,宣傳貫徹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提高我市網際網路技術的套用水平和服務質量,保障國家利益和用戶利益,普及網路知識,推動網路文化建設,引導用戶健康上網;對外代表蘇州市網際網路界參與學術交流和有關技術標準的研究;促進我市網際網路產業的發展,發揮網際網路對我市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積極推動作用。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中文名稱為“蘇州市網際網路協會”,英文名稱為:Suzhou Municipal Internet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蘇州市從事網際網路業及網際網路相關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學術團體組成的全市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社會道德規範準則;團結全市網際網路行業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學術團體,對內組織制定行約、行規,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實現行業自律;協調行業與政府主管部門的交流與溝通,宣傳貫徹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提高我市網際網路技術的套用水平和服務質量,保障國家利益和用戶利益,普及網路知識,推動網路文化建設,引導用戶健康上網;對外代表蘇州市網際網路界參與學術交流和有關技術標準的研究;促進我市網際網路產業的發展,發揮網際網路對我市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積極推動作用。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江蘇省通信管理局、中共蘇州市委宣傳部、蘇州市政府主管部門、蘇州市民政局等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蘇州市東吳北路55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向會員宣傳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行業的願望及合理要求,組織與加強政府主管部門與會員之間的交流與溝通。
(二)組織全市網際網路相關單位和團體,堅持社會先進文化發展方向,提高網際網路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能力,傳播先進文化,倡導科學精神,塑造美好心靈,弘揚社會正氣。推進文明辦網、文明上網,淨化網路環境。
(三)制訂並實施網際網路行業的規範和自律公約,協調會員間的關係,促進會員間的溝通與協作,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保障互聯網信息安全,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用戶利益,搞好行業人員的技術培訓與交流,提高行業的服務質量。
(四)開展我市網際網路行業的調查和信息蒐集、整理、統計與分析工作,研究我市網際網路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促進網際網路的套用開發,探討本行業的發展規劃,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建議。
(五)組織與開展有益於網際網路發展的活動,加強行業的信息交流,傳遞最新技術動態和市場信息,推進我市網際網路的發展與套用。
(六)建立和完善獎懲和社會監督機制,推動和監督全行業遵紀守法,對成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評議,並要求其改正。分類別開展評獎活動,鼓勵業界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七)積極參與省內網際網路有關組織的活動,加強我市網際網路界和全國、全省網際網路界的合作與交流,為網際網路的健康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八)編輯出版協會刊物、信息資料。
(九)承擔會員單位及其它社會團體或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設單位會員。
第八條 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並承認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支持本協會的工作;
(三)會員是經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與網際網路行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科研、教育及學術團體。
第九條 加入本會的程式是:
(一)符合第八條第(一)、(二)、(三)款的企事業單位、科研、教育及學術性團體向本會提交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參加本協會的各種活動;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協會會員需要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聲譽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會費標準由各屆理事會根據有關規定和本會實際情況,在徵得會員同意的基礎上作出明確規定);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會員如無正當理由一年不交納會費的,則視為自動退會;退會的會員應交回會員證書。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由理事會討論決定並予以宣布,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及其他領導的產生應充分體現民主集中的原則,須經充分醞釀協商,由選舉產生。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訂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通過重要決議;
(五)決定本會的重大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需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與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臨時召開、提前或延期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市主管部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取消會員資格;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等事項;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本會一般事項變更。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會,開展日常工作,行使理事會職責,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方針、路線、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需徵得江蘇省通信管理局、中共蘇州市委宣傳部同意;
(四)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3周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或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職務在特殊情況下,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確因工作需要仍需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職務,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市主管部門備案,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為四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確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省市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落實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
(三)協調本協會內部各部門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做出決定;
(五)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將按照國家規定(本協會會費管理辦法),按年度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協會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接受會員大會和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市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省市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蘇州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因完成宗旨需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江蘇省通信管理局、中共蘇州市委宣傳部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省市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經蘇州市民政局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市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2009年 8 月 5 日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蘇州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