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地方稅務局

張家港市地方稅務局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主要負責全市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等稅種以及社會保險費、教育費附加等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江蘇省蘇州地稅局內設12個職能部門及黨工團組織;下設5個稅務分局和1個稽查局及3個稽查分局,2個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管理所,以及常熟、張家港、崑山、太倉、吳江、吳中、相城7個市(縣)、區局。 多年來,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在江蘇省地稅局和蘇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工作宗旨,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為己任,以打造“一流的幹部隊伍、一流的工作業績、一流的服務水平”為目標,堅持組織收入原則,嚴格依法治稅,落實稅收政策,最佳化納稅服務,規範稅收管理,加強隊伍建設,推進反腐倡廉,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機構概況

張家港市地方稅務局 張家港市地方稅務局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主要負責全市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等稅種以及社會保險費、教育費附加等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江蘇省蘇州地稅局內設12個職能部門及黨工團組織;下設5個稅務分局和1個稽查局及3個稽查分局,2個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管理所,以及常熟、張家港、崑山、太倉、吳江、吳中、相城7個市(縣)、區局。

多年來,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在江蘇省地稅局和蘇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工作宗旨,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為己任,以打造“一流的幹部隊伍、一流的工作業績、一流的服務水平”為目標,堅持組織收入原則,嚴格依法治稅,落實稅收政策,最佳化納稅服務,規範稅收管理,加強隊伍建設,推進反腐倡廉,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1994年至2014年,全市地稅系統共組織各項收入9628.2億元,其中組織稅收收入6517.7億元,年均增長25.0%。特別是“十五”期間,稅收收入進入一個快速增長的周期,年均增長41.6%。稅收總量居江蘇省第一,為蘇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了新的貢獻。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先後獲得“全國文明單位”、“全國五一勞動獎狀”、“全國五四紅旗團委”、作風效能綜合評價優勝單位等200餘項市級以上榮譽。所屬多個單位和組織先後被授予“全國稅務系統先進集體”、“全國青年文明號”、“全國巾幗文明示範崗”、“全國模範職工之家”等榮譽稱號。

2015年,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將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圍繞稅收現代化的目標定位,主動適應經濟和稅收事業發展新常態,堅持穩中求進、善治善為,狠抓忠實履職、安全履職,深化依法治稅、改革創新,強化納稅服務、信息支撐,加快建設“科學、規範、高效、廉明”的地稅機關,努力為譜寫中國夢的蘇州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領導分工

張家港市地方稅務局 張家港市地方稅務局

局 長周 健負責並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長李 煒分管人事教育科、計畫財務科、黨務、工、青、婦。聯繫點:一分局、三分局。

副局長陶 楓分管稅政(政策法規)科、稽查局。聯繫點:二分局、涉外稅務分局。

副局長潘 德分管徵收管理科、納稅服務中心、信息管理科(信息中心)。聯繫點:四分局、五分局。

紀檢組長陸宇坤分管辦公室、監察室、江洲飯店。聯繫點:六分局、七分局

主要職能

向小朋友宣傳稅務知識 向小朋友宣傳稅務知識

(一)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

(二)負責組織本地區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收入任務。

(三)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徵收的各項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託徵收的基金、費等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四)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嚴密、有效的地方稅收徵收體系,強化地方稅收執法監督。

(五)監督檢查本地區地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情況;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情況。

(六)負責本地區地方稅收稽查工作。

(七)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八)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全民納稅意識,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研究稅收政策,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務諮詢。

(九)管理本地區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培訓教育和紀檢監督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稅務信息系統。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張家港市地方稅務局 張家港市地方稅務局

(二)承擔國務院、省政府及當地政府指定的各項地方稅收、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管理地稅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

(三)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履行納稅服務義務;監督執行本地區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四)監督檢查稅收執法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承擔稅源管理工作,編制、分配和下達稅收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六)承擔稅收稽查工作,負責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七)負責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八)負責幹部隊伍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培訓教育工作;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機關作風、行風建設。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構部門 機構部門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文電、機要、信息、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保衛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工作;承辦內部網站運行與維護等工作;承辦稅收理論及內部研究性資料的采編管理工作;承擔本級的後勤服務、實物資產管理、基建等其他行政事務。

(二)人事教育科

管理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幹部學歷教育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內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和基層建設等工作。

(三)稅政法規科

承擔地方稅種及基金費的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貫徹落實各稅種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擬訂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地方稅收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複議。

(四)規劃財務科

承擔編制本地區地稅收入中長期規劃,編制、分配年度稅收、基金費計畫;配合風險評估分局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承擔稅收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工作;負責稅款繳、退庫工作;承擔本地區財務、經費、著裝和資產的賬務管理工作。

(五)征管和科技發展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協調綜合治稅工作;指導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工作;統籌協調稅收征管狀況監控分析,承辦征管質量考核工作;擬訂並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方案。

(六)數據管理科(風險評估分局)

牽頭制定稅收數據管理辦法;承擔數據質量管理,涉稅數據信息的採集、加工、分析、提供、推送等工作。承擔對涉稅信息套用狀況的測評和跟蹤反饋工作。提供計算機硬體設備、網路、系統軟體及工具軟體等技術基礎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承擔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負責稅收風險分析識別,包括牽頭建立和維護分行業、分稅種、分行為的評估指標和模型;按戶歸集納稅人稅收風險,制定、維護稅收風險排序規則,確定納稅人稅收風險等級,並推送給相關機構。

(七)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稅收政策情況;受理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檢舉、控告以及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行為;負責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制定有關稅務監察工作規章制度,推動反腐敗工作的開展;組織推進系統內政風、行風、作風建設。

(八)機關黨委

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圍繞中心任務開展黨建工作;負責市區黨組織和黨員的管理工作,指導黨員發展工作;了解掌握幹部職工的思想動態,在黨組領導下,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推進機關作風建設;負責市局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的具體事務和秘書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依據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協助市局黨組紀檢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直屬單位

(一)直屬行政機構

1.蘇州市張家港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張家港市地方稅務局 張家港市地方稅務局

指導、協調和管理轄區範圍內地方稅務稽查工作;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征管對象執行地方稅收法規、政策及制度情況;查處稅務違法案件;牽頭組織全市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和分級分類稽查工作;組織全市或區域性地方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受理稅務違法案件的舉報,承擔案件的轉辦、查辦工作;負責外市國地稅部門轉送的涉稅違法案件協查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

內設機構:綜合業務股、選案審理股(舉報中心)、稽查執行股等4個股。

綜合管理股:承擔本單位人事管理、教育和創建、紀檢監察、黨務、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稽查工作的各種制度、規定、辦法的制定與管理。負責各類稽查報表、計會報表的收集、匯總、編制和上報工作;組織實施稽查業務的學習、培訓及業務考核,負責與外部相關職能部門的聯繫、協調與配合。

選案審理股(舉報中心):承擔稅務違法案件的交流及公告工作;對違法案件的具體違法事實進行歸類與分析,提出改進征管、稽查的建議工作;舉報案件的受理登記、送轉、回復及舉報獎勵的管理工作;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和上級指示精神,確定全年的稽查工作重點、編制稽查計畫、擬訂階段性稽查方案。接收稅收風險評估分局下達的檢查任務名單,制定檢查計畫,並按要求分配稽查任務;監控跟蹤稽查的全過程。承擔對稽查案件的審理工作;與市局各處室的聯繫及稅收政策的請示、傳達;稽查案卷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對查補稅款超過規定限額的稅務案件的初審工作及報送市局重大涉稅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的工作;對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移送工作。

稽查執行股:承擔稅收大要案件、一般稽查案件和上級布置的有關稽查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承擔典型案例的分析,提出改進征管、稽查的建議工作;提請採取、組織實施稅收保全措施與強制執行措施;對查結案件的複查工作;承擔稅務處理、處罰決定書等稅務稽查文書的送達;稅款等追繳入庫管理;按規定要求對稽查案件進行公示。

2.蘇州市張家港地方稅務局徵收稅務分局(納稅服務局,和第一稅務分局合署)

3.蘇州市張家港地方稅務局稅收風險評估分局(和數據管理科合署)

(二)派出機構

1.蘇州市張家港地方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和徵收稅務分局合署)

獲得的榮譽 獲得的榮譽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流程;管理12366和地稅網站等納稅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輔導諮詢、辦稅服務、權益保護和稅收法律救濟(不含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組織實施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受理納稅人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負責註冊稅務師的管理;承擔管轄範圍內的地方稅收、基金費的徵收工作,實現收入完成情況的跟蹤管理和預測分析;承擔發票、稅務票證的實物管理;負責稅務登記、項目登記、納稅申報、涉稅審批、發票購銷和門臨代開發票等涉稅事項的受理和辦理工作;承擔對納稅人違反相關稅務管理行為的一般性違規違章處理;其他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綜合業務股、宣傳諮詢股、辦稅服務股等3個股。

綜合業務股:負責制定內部各項行政工作規章制度、工作督查;負責處理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地稅網站建設和網站信息報導;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安全、保衛、衛生、綠化;負責信訪、保密工作;負責財務管理;負責黨建、創建、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人事管理、組織開展分局內部績效考核及先進的推薦評選;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開展;負責全市(本市)納稅服務體系的規劃建設、納稅服務工作調研及督查;負責註冊稅務師管理;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流程;負責制定內部各項業務工作規範;負責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等級評定;負責對各類涉稅業務進行內部培訓、業務指導及內部業務督查;負責與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聯繫與協調;負責有需要的各類涉稅資料向稅源管理分局的及時傳遞;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宣傳諮詢股:負責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日常稅法宣傳及納稅輔導;負責編印發放各種稅法宣傳材料;負責協助蘇州市局12366納稅服務平台的建設;負責本市12366納稅服務熱線、線上諮詢管理;負責本市12366簡訊平台的日常管理,並組織實施向納稅人批量傳送申報、繳款提醒信息;負責維權服務中心的建設;負責面向納稅人的權益保護,組織實施除稅務行政複議、應訴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濟服務;負責督促、指導各單位“納稅人之家”開展活動;負責納稅服務投訴受理、處置(包括轉辦、督辦);負責組織納稅人(社會)滿意度的調查分析;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稅服務股:負責辦稅服務廳依納稅人申請的各類涉稅業務的受理、審核、審批、出件及後續管理資料的傳遞;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購銷等環節中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的處理;負責網上辦稅服務廳所有涉稅業務的受理及辦理;負責各項稅款、基金費數據的批量傳送扣款和單戶扣款;負責徵收區域內的稅收票證、發票的庫存管理;負責編制會統報表;負責視窗受理資料的影印、歸檔;負責計算機硬體、網路設備的維護與安全管理;負責辦稅服務廳的日常管理;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2. 蘇州市張家港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蘇州市張家港地方稅務局重點稅源管理稅務分局)

承擔張家港市行政區域內(除張家港經濟開發區外)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金融保險業、建築安裝業、交通運輸業、十大集團企業、年納稅500萬元以上企業、市本級企業、總局和省局定點聯繫企業、連鎖企業、跨地區經營企業的地方稅收、基金費的管理和風險評定工作;承擔相關涉稅事項的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協稅護稅的相關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綜合管理股、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稅源管理三股、風險評定股等5個股。

綜合管理股:承擔本單位人事管理、教育和創建、紀檢監察、黨務、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貫徹落實稅源管理制度;組織落實稅政、法規、征管和數據等職能部門布置的各項業務工作;指導、協調稅源管理所進行風險應對的日常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

稅源管理股:承擔重點稅源專業化、精細化管理;做好納稅戶的日常稅源管理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日常監控分析,完成低風險事項的評定處理;實施重點稅源戶的巨觀、微觀分析,做好稅源預測分析等。

張家港市地方稅務局 張家港市地方稅務局

風險評定股:承擔部門推送中等風險事項的評定處理,實施納稅評估或日常檢查,集中實施註銷檢查;總結風險應對、註銷檢查成果及問題,及時反饋。

3.蘇州市張家港地方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承擔鳳凰鎮行政區範圍內(除明確由第二稅務分局管轄的納稅人外)的地方稅收、基金費管理和風險評定工作;負責個體稅收的委託代征;承擔相關涉稅事項的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協稅護稅的相關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綜合管理股、稅源管理所一股、稅源管理二股、風險評定股等4個股。

綜合管理股:承擔本單位人事管理、教育和創建、紀檢監察、黨務、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貫徹落實稅源管理制度;組織落實稅政、法規、征管和數據等職能部門布置的各項業務工作;指導、協調稅源管理所進行風險應對的日常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

稅源管理股:承擔一般稅源專業化管理;做好納稅戶的日常稅源管理工作;負責一般稅源日常監控分析,完成低風險事項的評定處理;實施一般稅源戶的巨觀、微觀分析,做好稅源預測分析等。

風險評定股:承擔部門推送中等風險事項的評定處理,實施納稅評估或日常檢查,集中實施註銷檢查;總結風險應對、註銷檢查成果及問題,及時反饋。

4.蘇州市張家港地方稅務局第四稅務分局

承擔樂余鎮、南豐鎮、現代農業示範園區行政區範圍內(除明確由第二稅務分局管轄的納稅人外)的地方稅收、基金費管理和風險評定工作;負責個體稅收的委託代征;承擔相關涉稅事項的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協稅護稅的相關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和職能同第三稅務分局。

5.蘇州市張家港地方稅務局第五稅務分局

承擔錦豐鎮、大新鎮、江蘇揚子江國際冶金工業園行政區範圍內(除明確由第二稅務分局管轄的納稅人外)的地方稅收、基金費管理和風險評定工作;負責個體稅收的委託代征;承擔相關涉稅事項的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協稅護稅的相關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和職能同第三稅務分局。

6.蘇州市張家港地方稅務局第六稅務分局

承擔塘橋鎮行政區範圍內(除明確由第二稅務分局管轄的納稅人外)的地方稅收、基金費管理和風險評定工作;負責個體稅收的委託代征;承擔相關涉稅事項的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協稅護稅的相關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和職能同第三稅務分局。

7.蘇州市張家港地方稅務局第七稅務分局

承擔金港鎮行政區範圍內(除明確由第二稅務分局管轄的納稅人外)的地方稅收、基金費管理和風險評定工作;負責個體稅收的委託代征;承擔相關涉稅事項的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協稅護稅的相關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和職能同第三稅務分局。

8.蘇州市張家港地方稅務局開發區稅務分局

承擔經濟開發區、楊舍鎮行政區範圍內(除明確由第二稅務分局管轄的納稅人外)的地方稅收、基金費管理和風險評定工作;負責個體稅收的委託代征;承擔相關涉稅事項的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協稅護稅的相關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綜合管理股、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稅源管理三股、風險評定股等5個股。內設機構職能同第三稅務分局。

(三)事業單位

根據工作需要,蘇州市張家港地方稅務局設定三個事業單位:

張家港市地方稅務局 張家港市地方稅務局

1.蘇州市張家港地方稅務局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管理所

承擔張家港市行政區域內契稅、耕地占用稅和二手房交易環節的稅收管理工作。

2.蘇州市張家港地方稅務局信息中心

承擔系統內計算機開發、套用,負責電算化管理、內部網路運行維護,組織系統內計算機業務培訓。

3.蘇州市張家港地方稅務局培訓中心

承擔系統內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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