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管理體制

(一)藥事管理體制建立形成階段(1949—1956年) (二)我國藥事管理體制變化階段(1957—1983年) (三)藥事管理體制走向法制化階段(1984—1998年)

基本信息

藥事管理體制,是指一定社會制度下藥事系統的組織方式、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是關於藥事工作的國家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機構設定、隸屬關係和管理許可權劃分的制度;是藥事組織運行機制的體系和工作制度。它屬於巨觀範疇的藥事組織工作,對發揮藥事單位微觀管理的作用具有很大的影響。
一、中國藥事管理體制的發展時期
(一)藥事管理體制建立形成階段(1949—1956年)
(二)我國藥事管理體制變化階段(1957—1983年)
(三)藥事管理體制走向法制化階段(1984—1998年)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頒布了新中國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於1985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部法律正式確立了我國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對藥品行政監督管理與技術監督管理機構的設立、職責以及權力的劃分作出了明確規定,這是藥事管理體制在20世紀80年代取得的重要法律地位的標誌,藥事管理體制從此走向法制化的階段。
二、現行藥事管理體制重大改革時期
1998年九屆人大一次會議決定組成新一屆中央政府,政府機構進行改革中,為了加強國務院對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組建直屬國務院領導的機構——國家藥品監督 管理局(State Drug Administration.簡稱SDA)。2003年3月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對新一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基礎上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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