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市國土資源局

藁城市國土資源局為正科級行政單位,負責全市地籍管理,土地規劃,土地開發,耕地保護和礦產資源,測繪管理及土地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一、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審核;具體安排行政會議並做好會議記錄;檢查會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加以督辦。

二、負責局機關文電的收發,領導審閱後,及時下發科室執行,加以督辦,並保留原件存檔。

三、負責局機關資產採購和管理。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和接待工作。

四、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本系統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檔案管理。

五、負責安排局機關的會議日程表和節假日值班安排。

六、組織協調各科室、所共同開展工作。

七、掌管單位行政公章,辦理對外活動的介紹信、證明。

八、負責全局的出勤統計,公示及經辦幹部職工的請、銷假手續。

九、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幹部職工工資的考核晉升。變動與津貼的核定與審批。

十、負責幹部職工的離退休和退職工作;

十一、負責局機關的日常檢查、年度考核;

十二、負責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及職務評聘的報批工作;

十三、承辦局黨群,黨建具體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科技人才的推薦,培養及管理;

十五、擬訂教育培訓,組織、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基層國土資源管理隊伍的建設;

十六、負責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科技規劃,計畫;對重大科技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推廣科技新成果,歸口管理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

十七、負責管理評審的組織工作。

財務科

一、負責全市土地管理收費、罰款轉帳業務;

二、負責幹部職工工資發放;

三、負責幹部職工養老保險上繳;

四、負責財務報表;

五、協調有關科室的業務合作關係,提高辦事水平和效率;

信訪科

一、受理本市區域內民眾有關國土資源管理問題和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件。

二、向國土局、科、室、所、各鄉鎮交辦民眾信訪事件,並負責督促、檢查、催辦直到解決為止。

三、定期或不定期分析信訪情況,對重要問題調查研究及時向領導匯報。

四、直接督辦重要的信訪案件。

五、協助領導檢查本市的信訪工作。

六、建立健全信訪工作制度。

法制科

一、負責立法預測、提出立法建議,進行立法調研,制定、審核本單位起草的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組織制定和落實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實施方案工作;

三、組織聽證;

四、開展執法檢查;

五、承辦行政複議工作;

六、組織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七、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工作;

八、負責司法機關查封土地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

十、負責局機關民主評議行風工作;

十一、對土地登記、發證、土地抵押以及其他業務的辦理程式和依據法律情況進行監督;

十二、負責組織質量管理體系內部審核

規劃科

一、建設項目預審。

二、局部規劃調整。

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

四、參加會審,參加聽證會。

五、協助宅基地占用耕地(非耕地)核准出具意見。

六、協助開發農用地審核出具意見。

七、對礦區範圍審核出具意見。

八、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中出具意見。

九、對使用耕地取土出具意見。

十、對使用非耕地取土出具意見。

十一、在臨時用地審批中出具意見。

十二、在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審批中出具意見。

十三、在土地開發整理審核中出具意見。

十四、占補平衡審核中出具意見

地籍科

一、負責本市地籍的統一管理,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和變更調查、登記發證、土地使用證書檢驗。

二、承擔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三、負責土地確權和土地登記工作。

四、負責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

耕保科

一、貫徹全局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實施;

二、貫徹執行有關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及土地用途管制方面的法律法規,指導全市耕地保護工作;

三、負責土地徵收、徵用、農用地轉用工作;

四、負責國有土地劃撥手續的審核;

五、負責取土、臨時用地審批和磚瓦窯管理。

礦產科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礦產資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對違法、違規活動進行查處、處罰。

二、負責徵收本行該區域內礦產資源補償費。及時上繳入庫。

三、對無證採礦和採礦證到期未延續採礦予以取締和處罰。

四、對市勘察,採礦權許可檔案備案。

五、按時完成礦產企業統計報表。

六、對市局發證前,有無採礦權重疊,糾紛及不宜設立採礦權的事項及時反饋。

七、負責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安排部署協助有關科室關於礦產資源數據資料顯示。

八、對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情況進行監督、上報。

九、監督查處以下事項。

A監督勘查活動,未辦理勘查登記手續擅自進行勘查活動。

B轉讓勘查許可證的

C監督企業按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採生產

D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擅自改變勘查區域及勘查項目的。

E未經批准擅自賣買、出租、抵押以及以其它形式轉讓探礦權、採礦權或將探礦權、採礦權倒賣的,擅自允許其它單位或個人開採其礦區範圍內資源的。

F未按規定辦理採礦許可證變更延期或註銷手續的

信息中心

一、負責全局計算機系統硬體設備的調配、安裝、日常維護、維修和管理工作。?

二、負責計算機軟體的安裝、測試及套用軟體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三、負責我局區域網路的安全正常運行及網站的建設,網頁的製作、更新及維護工作。?

四、負責資料庫的建設及更新維護工作;

五、信息的收集、分類、整理及發布工作。?

六、負責網上反饋信息的收集、分類、整理及上報,為領導正確決策及時提供準確信息。?

七、負責網上數據和重要檔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及數據備份工作。

造地公司

一、認真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建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推動耕地後備資源儲備制度和建設項目補充耕地掛鈎,努力實現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二、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制定年度土地開發整理計畫。

三、為完成計畫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管理。

四、發揮土地整理工作職能作用,進行田、水、路、村、林綜合治理,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改善生態環境。

五、協調聯動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結合村鎮改造,小城鎮建設進行宅基地復墾、小流域治理、中心村和聚居點、生活配套設施、古遺址保護、畜禽養殖場、農田基本設施建設和改造。

地產交易中心

一、負責全市二級土地市場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地價確定備案工作。

二、負責改制企業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的報批。

三、負責地產市場信息的收集和反饋,掌握地產動態,維護地產市場的穩定繁榮。

四、協調各有關部門及各相關科室的業務合作關係,提高辦事水平和效率。

五、負責信訪轉來案件材料的調查。

宅基地科

一、負責全市農村宅基地管理。

二、負責全市農村宅基地的清理整治工作,並與監察局、相關所、鎮村協調好該項工作。

三、搞好有關農村宅基地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四、負責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收回,並與相關所、鎮村協調。

五、協調信訪科、有關所做好宅基地信訪工作。

六、搞好農村宅基地發放、使用、登記以及檔案材料的保存、移交。

七、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

八、履行本手冊確定的各項職責,負責本科室各項工作的落實、監督、檢查和改進。

九、制定全市農村宅基地的管理意見。

儲備中心

一、根據市土地收購儲備管委會提出的收購計畫,對企事業單位需盤活的存量土地及其它調整的城鎮存量土地和實施舊城改造需徵用的土地適時進行收購。

二、根據土地利用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市場需求,適時儲備土地,為增強政府對土地供應的調控力服務。

三、管理和經營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拋荒土地及無主土地(即無合法使用權人的國有土地),並納入儲備土地範圍。

四、多渠道、多途徑籌措資金。在市土地收購儲備管委會的指導和監督下,加強與各金融機構的配合,管理、運作好土地收購儲備資金。、

五、做好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工作,做好對收購、儲備土地的資金測算平衡,招商洽談以及投放市場的前期準備,並協助做好土地出讓的其他準備工作。

六、搞好綜合統計,定期向市土地收購儲備管委會報告運作情況。

七、完成市政府和土地收購儲備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測繪管理辦公室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我省有關的測繪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並監督執行情況。

二、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市場,並依法查處採用不正當手段承接測繪任務、擅自使用其他單位的名義、損害競爭對手的職業信譽等市場違法行為;會同同級保密部門對外提供保密測繪成果、擅自複製、轉讓或者轉借測繪成果,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未公開的測繪成果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三、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滿足國民經濟建設需要的測繪項目和基礎測繪規劃以及年度計畫。(基礎測繪計畫要會同同級的計畫、政府部門),按規定程式審批後組織實施

測繪隊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我省的有關測繪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並監督執行情況;

二、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項目規劃和基礎測繪規劃,並負責基礎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

三、按規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任務登記審批工作,並報省測繪主管部門備案;

四、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誌的保護和管理;

五、按照分級管理的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編制工作;

六、本行政區域內對測繪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七、根據國家《測繪部門統計工作管理規定》和省測繪主管部門的有關檔案要求,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格單位的統計上報工作;

八、按規定負責重大測繪工程項目和地籍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的審批,並負責地籍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和成果認證工作;

九、推廣使用測繪新技術和新工藝,負責組織本市測繪單位優秀測繪成果獎的申報和推薦工作

監察局

一、買賣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

二、擅自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在耕地上建房、挖土、採石、採礦、取土等;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

三、拒不執行復墾義務的;

四、未經批准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超過批准數量占用土地;

五、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騙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超過省規定標準,多占的土地;

六、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

七、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或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八、不依照《土地管理法》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

九、臨時使用耕地期滿一年拒不恢復耕種條件;

十、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

十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內進行開墾的;

十二、依法批准建設:①滿一年未動工;②閒置滿兩年未使用的;

十三、以出讓方式取得:①滿一年未動工;②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

十四、破壞或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標誌的

行政服務中心視窗

一、負責受理單位或個人的業務申請。

二、負責對受理資料進行核對審查。

三、負責對受理的業務資料錄入電腦裝訂成冊。

四、負責對受理的業務填寫《業務傳遞卡》根據局長批示傳遞到承辦科室。

五、負責對業務辦理過程的跟蹤督辦。

六、負責收繳業務申請的各項費用。

七、負責向業務申請人發放批覆證件。

八、負責向檔案室移交審批過程形成的所有檔案。

國土所

一、負責轄區內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二、負責轄區內建設用地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轄區內臨時用地審批前的組卷上報審批工作;

四、配合執法監察局做好轄區內違法用地的查處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土地糾紛、信訪等問題的協調、排查、解決工作;

六、負責督促鄉鎮、村和用地單位落實失地農民的安置補償;

七、負責轄區內宅基地的日常監管、宅基地發放落實“三到場”和“三榜公布”制度;協助鄉鎮村做好村莊治理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廉州東路080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