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芝龍

蒲芝龍

蒲芝龍,男,漢族,1963年1月生,南充市嘉陵區人,198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中共四川省委黨校法律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曾任中共瀘州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 2015年4月27日,因涉嫌行賄罪、濫用職權罪,被採取強制措施。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1.09-1983.08南充財貿學校物價專業學生

1983.08-1988.01南充縣供銷社物價員、辦公室主任(其間:1986.06四川大學黨政幹部專業大專自考畢業)

1988.01-1993.01南充縣供銷社副主任

1993.01-1993.10南充縣供銷社主任

1993.10-1996.05南充市高坪區供銷社主任

1996.05-1997.05南充市供銷社副主任兼南充市高坪區供銷社主任

1997.05-2001.03南充市高坪區政府副區長

2001.03-2002.07中共南充市高坪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其間:1999.09-2001.12省委黨校法律專業函授大學學習)

2002.07-2005.06中共南充市高坪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2005.06-2005.07中共南充市順慶區委副書記

2005.07-2005.08中共南充市順慶區委副書記、區政府代區長

2005.08-2006.07中共南充市順慶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2006.07-2006.10中共閬中市委書記

2006.10-2011.10中共閬中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1.10- 2015.04-中共瀘州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

四川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

人物事件

2015年4月27日,在瀘州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與會人員聽取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關於許可對市七屆人大代表蒲芝龍採取強制措施的報告(書面)。根據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關於許可對市人大代表蒲芝龍採取強制措施的報告內容,市七屆人大代表蒲芝龍因涉嫌行賄罪、濫用職權罪,應當對其刑事拘留,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提請市人大常委會許可對蒲芝龍採取強制措施。

2015年4月20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討論決定,許可對蒲芝龍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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