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的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市財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縣(市)區的財政體制和有關分配政策。
(二)擬定市財政發展計畫;受市政府委託,按《預算法》的要求,編制並向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執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預算,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市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根據全市財政預算安排,會同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共同擬定稅收收入計畫。
(四)組織貫徹《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財務制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管理法規和制度;擬定並執行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
(五)管理市財政公共支出;監管和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管!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昀非貿易外匯收支;擬定並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法規和制度及制定需要全市或市本級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組織審查財政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
(六)制定並執行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
(七)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市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製費;負責農業綜合開發。
(八)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擬定和執行市政府內、外債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國家有關部門、銀行對我市轉貸的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的有關業務。
(十)貫徹執行《會計法》和企業、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企業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根據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制定本地區實施細則;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財政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財經紀律的有關事項進行查處,協助有關部門處理重大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審核和管理國家賠償費用。
(十二)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市財政局設1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起草全局性的工作計畫、總結和政務工作規章制度及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籌辦全市財政系統的重要會議;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信息、宣傳和調研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保密、信訪、檔案等項工作;對有關財政財務稅收提出意見;組織依法行政;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監督檢查財政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工作。
(二)綜合科
負責研究財政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和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工作;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綜合分析預測評價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形勢,並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調控的建議;負責重要財政體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協調;提出工資、價格、住房制度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制度,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全市性和市直單位行政性收費項目的立項和標準;管理公路車輛通行費和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費收支;統一監製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票據,檢查指導收費票據的使用;監管住房資金;擬定彩票管理制度及發行計畫,監管彩票發行等。
(三)預算科(市農村稅費改革辦公室)
擬定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管理地方稅收政策;組織罰沒收入和其它非稅收入的管理;負責編制年度市預算草案,市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負責政府債務政策研究及有關協調改組;分析報告全市及市本級決算情況;匯總審定市本級各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統一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審查、批覆市級部門預算;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匯總年度地方預、決算,指導地方預算管理;擬定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和區域財政政策,負責市對縣(市)區的轉移支付工作。
(四)國庫科
貫徹落實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市財政資金調度;分析全市及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匯總市本級部門決算,會同有關科編制市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市財政的銀行開戶;擬定政府國內債務管理制度,受省財政廳委託,承辦國債兌付的有關工作和二級市場的管理;研究國債市場運行中的有關問題;管理市本級預算外資金專戶;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本地區總預算會計和單位預算會計輔導檢查等具體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負責黨政機關、政法機關、群團組織(含財政撥款的社團組織)等單位的財務工作。綜合研究分管部門的財務改革;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財務制度,並結合市內實際,牽頭擬訂行政部門財政支出政策、開支標準及公共財產管理制度;監管分管部門和單位系統的行政經費和財政專項資金及民兵事業費、武警經費;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匯總分析分管部門和單位系統的主要財務情況。
(六)教科文科
負責管理教育、科學、文化、文物、計畫生育、體育、廣播電視、檔案、地震等事業單位及其歸口企業的財務工作。參與分管系統的財務改革;研究制訂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財務制度,並結合市內實際,牽頭擬訂事業單位財政支出政策和開支標準及公共財產管理制度;監管分管部門和單位系統的事業經費和財政專項資金;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和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和匹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定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匯總分析分管部門和單位系統的主要財務情況;參與事業單位收費項目的審批和標準的確定及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管理等。
(七)企業科
負責管理地方企業(不含流通、農業、教科文、金融行業)
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工作。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的改革,參與分管企業所涉及的各項財務;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財務制度;並結合市內實際,擬訂分管企業的行業性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改革等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管技術改造資金、科技三項費用、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及分管行業的財政專項資金和分管部門、單位的行政事業經費;擬訂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辦理分管企業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工作,並歸口管理和分配市級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匯總分析分管範圍內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主要財務情況。
(八)經濟建設科
負責管理經濟建設投資行業的部門和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參與研究經濟建設投資和分管行業的各項財務改革及財政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財務制度,並結合市內實際,研究制定財政投資政策,擬訂有關基本建設、城市建設和地質勘探的部門財務管理制度;監管分管部門和單位系統的國有資產、行政事業經費和財政專項資金;編制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組織實施或委託審價機構審查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匯總分析分管部門和單位系統的主要財務情況;負責招投標項目的標底審查並參與其標底審定工作;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和國有土地有償出讓收入。管理派駐的重大基建項目財務監督員。負責與市計委等綜合經濟部門在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與市建委制訂建築經濟政策等。
(九)流通科
負責管理商業(包括商辦工業)、糧食(包括糧辦工業)、外
貿、外經、旅遊、飲食服務、物資和供銷合作等行業的部門、企一業和事業單位及境外企業的財務工作。參與研究流通體制的改革,綜合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的改革,參與分管行業的財務改革;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財務制度,並結合市內實際,擬訂分管系統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監管分管部門和單位系統的行政事業經費和財政專項資金;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匯總分析分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財務情況。
(十)農業科
負責管理農業(包括農業、農墾、畜牧、農機)、林業、水利、水產等行業的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及鄉鎮企業的財務工作。研究制定支持農業發展和農村改革的財政政策和財務制度;參與分管系統的財務改革;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財務制度,並結合市內實際,擬訂分管系統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管分管部門與單位系統的事業經費和支農、扶貧及重要救災防災等專項資金;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匯總分析分管部門和單位系統的主要財務情況。
(十一)債務金融科(市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
負責管理全市政府債務(包括外債及國債外的內債)和地方金融機構(包括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工作。制定並監督執行全市政府債務管理和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對全市政府債務進行監控與核算;管理國家有關部門或銀行對我市的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的轉貸業務;擬訂並監督執行地方金融機構(包括地方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規章制度;負責監督有關部門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匯總分析外債情況及分管機構的主要財務情況;擬訂擔保業的相關政策和制度,對擔保業實施監督和管理等。
(十二)社會保障科
負責管理衛生、民政、勞動等社會救濟、優撫、福利和社會保險事業系統的財務工作。綜合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參與社會保障法規、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參與分管系統的財務改革;參與編制並組織執行社會保障預算;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各項財務制度,並結合市內實際,擬訂分管系統的財務管理制度及相應的開支標準;管理市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監管行政事業經費、財政專項資金和社會保障基金;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匯總分析分管部門和單位系統的主要財務情況。
(十三)會計科
負責管理和指導會計工作。綜合研究會計改革;貫徹執行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並結合市內實際,制定會計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會計監督;管理全市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組織和管理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市會計職稱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組織實施會計委派制工作;匯總反饋會計工作的主要情況等。
(十四)統計評價科
擬訂財政財務和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管理公共資源資料庫和公共資金資料庫;綜合匯總、分析反饋行政、事業單位主要財務情況和年度匯總會計報表;考核、評價全市財政支出效益情況;統一提供和發布財政綜合經濟信息;組織公共資源管理情況綜合調查研究,提出公共資源分布、結構及調查方案和加強管理的建議;匯總編撰綜合性財政財務統計分析資料和財政年鑑工作。
(十五)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財產國有資產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及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審批工作,並按政策規定委託收繳資產占用費;審批市直行政事業產權變動、資產評估、拆損、出售、核銷、以及合併、撤消時財產收繳,按政策規定委託相關部門處理;負責市直預算外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及所辦公司占用的國有資產,參照國有企業的管理辦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處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糾紛,組織產權登記、資產統計、匯總等基礎工作。
(十六)監督檢查科(市財政監督檢查局)
負責管理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綜合研究財政監督檢查的改革,擬訂有關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案件;監督市級預算內、外收入的征管、解繳、退付和支出的使用情況;匯總反饋全市本級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的主要情況;監督下級財政預算收支情況;監督局內各業務科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局直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牽頭組織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等。
(十七)市政府採購控購辦公室
主要負責並組織以財政性資金進行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等政府採購工作。起草有關政府採購法規草案,擬訂並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定政府採購目錄;編制政府採購年度預算和中長期計畫;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和行政投訴和政府採購市場的管理;管理政府採購資金專戶;審批市本級進入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和中介組織的資格;對小汽車進行控購;指導各縣(市)區的政府採購工作;收集、發布和統計全市政府採購信息;組織對政府採購人員的培訓;管理市本級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小汽車編制的核定工作等。
(十八)教育培訓科
負責制定葫蘆島市財政幹部中長期和年度培訓計畫;負責組織對全市財政幹部的崗位專業知識培訓;負責財政幹部職業道德教育;落實上級財政部門下達的培訓任務;負責市級財政調研和課題研究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的財政教育及科研工作。
(十九)人事監察科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行政監察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狀況;組織和管理局機關、直屬單位人員的出國出境考察等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主要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事任免
2017年03月14日,葫蘆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任免名單,
決定任命:馬文志為葫蘆島市財政局局長;
決定免去:施民新的葫蘆島市財政局局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