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俗稱版稅。是指使用某項電視節目或有關著作應付給權利所有人的一種費用。無論在電視發行和放映,都應注意版稅問題,否則可能出現商業糾紛。
繳費標準
2011年1月1日起,國區域網路吧、長途大巴播放電影必須向影著協繳納一定的著作權費用。北京、上海、江蘇等七八個省市將成為首批施行區域,由“影著協”聘請地方上“有人脈關係”的人員進行收取。
按照新通過的《電影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使用費收取標準》,網咖使用電影作品每天需要繳納的費用為:電腦總量×網咖每小時收費標準×7.5%。
凡播映電影作品的長途汽車,不分使用影片的數量及類別,一律實行統收,每輛車每年收取著作權使用費365至500元。
朱永德解釋說,如果這個地區的上網費為2元/小時,按照公式得出的收費標準為每台電腦0.15元/天;如果上網費為3元/小時,收費標準則為每台0.225元/天。
網咖
每天的使用費為:電腦總量×網咖每小時收費標準×7.5%。
長途客車
凡播映電影作品的長途汽車,不分使用影片的數量及類別,一律實行統收,每輛車每年收取著作權使用費365-500元。
飛機火車
在影片首映兩年內,其覆蓋範圍超過10000架次(列次)/年的,每年每部影片的使用費,根據影片票房和成本的高低分為六類,收費從2500元到5萬元不等。覆蓋範圍在10000架次(列次)/年以下的,使用費減半。影片首映兩年後,使用費可酌減。
影碟出租
經營影片音像製品出租業務,使用的是電影作品的出租權。每年每個出租點統收電影作品出租權使用費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