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著作權又稱為著作權,根據自願原則,對下列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軟體著作權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還受理其他與著作權有關事項的登記;各類作品(計算機軟體除外)授權事項登記;錄音、錄像製品登記;其他與著作權有關的受國家著作權局的指定,中心進行的登記等。
二、 出版境外音像製品契約登記:
受國家著作權局的委託,音像出版單位出版境外音像製品,包括以錄音帶、錄像帶、雷射唱盤、雷射視盤及其他音像製品形式的出版契約,報中心認證登記。
三、著作權質押契約登記。
四、 提供與各項登記有關的服務;
提供與各項登記有關的諮詢服務;代為起草與各項登記有關的文書,聯繫與登記有關的事務等。
著作權登記收費項目已經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准,中心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著作權自願登記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收費。
國際公約
一、《伯爾尼公約》
二、《國際著作權公約》
三、《日內瓦唱片公約》
四、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
五、《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
六、《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
預防著作權侵權措施
數字作品著作權也可以在選擇行業協會等第三方平台登記備案,特別是各種草根著作權資源選擇包括並不限於數字指紋技術 數字水印技術,反盜載技術,融合可信時間戳技術 公證信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術的大眾著作權保護平台進行存證,進行數字作品存證時間認證和多緯度智慧型認證,其科學性 可以自主驗證對證.著作權糾紛時,提供初步證據,需要時司法鑑定機構,提高法律證據有效性,這是在歐洲已開發國家已經盛行很多年,與官方人工登記相互補充
登記機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著作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著作權局負責外國以及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中國著作權保護中心受國家著作權局委託,負責外國以及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
試行辦法
第一條為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並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作品實行自願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
第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著作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著作權局負責外國以及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
第四條作品登記申請者應當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和專有權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五條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2、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第六條有下列情況的,作品登記機關應撤銷其登記:
1、登記後發現有本辦法第五條所規定的情況的;
2、登記後發現與事實不相符的;
3、申請人申請撤銷原作品登記的;
4、登記後發現是重複登記的。
第七條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的所屬轄區,原則上以其身份證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屬轄區為準。合作作者及有多個著作權人情況的,以受託登記者所屬轄區為準。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所屬轄區以其營業場所所在地所屬轄區為準。
第八條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應出示身份證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著作權頁的複印件、部分手稿的複印件及照片、樣本等),填寫作品登記表,並交納登記費。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委託作品的委託人應出示委託契約)。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證明其享有專有權的契約。
第九條登記作品經作品登記機關核查後,由作品登記機關發給作品登記證。作品登記證按本辦法所附樣本由登記機關製作。登記機關的核查期限為一個月,該期限自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所有申請登記的材料之日起計算。
第十條作品登記表和作品登記證應載有作品登記號。作品登記號格式為作登字:(地區編號)—(年代)—(作品分類號)—(順序號)號。國家著作權局負責登記的作品登記號不含地區編號。
第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著作權局應每月將本地區作品登記情況報國家著作權局。
第十二條作品登記應實行計算機資料庫管理.並對公眾開放。查閱作品應填寫查閱登記表,交納查閱費。
第十三條有關作品登記和查閱的費用標準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錄音、錄像製品的登記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計算機軟體登記按《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國家著作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登記手續
一、根據國家著作權局《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凡本省的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和專有權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請作品登記。
二、廣東省著作權局負責本省的作品自願登記工作,具體承辦部門是廣東省著作權事務所。
三、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應按《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的規定提交有關證明和材料:
1、 填寫作品登記申請書、作品登記表、權利保證書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複印件、作品說明書(說明創作構思、作品主要特點及內容等)各一份;
2、個人作者申請登記的,還應提交身份證複印件;
3、委託創作作品申請登記的,著作權人還應提交著作權人及創作者的身份證複印件(著作權人或創作者是單位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的複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證複印件)、委託創作契約或協定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請登記的,還應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證複印件(合作作者是單位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的複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證複印件)、合作創作契約或協定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5、職務作品申請登記的,應提交作者的身份證複印件、著作權人或專有使用權人的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的複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聘用契約及著作權歸屬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6、美術作品或攝影作品申請登記的,申請人除按上述情況提交有關材料外,還需提交作品照片兩張(不大於3R,可電腦列印),一張貼在“作品登記申請書”左下方空白處,並在上面蓋騎縫章,另一張隨材料提交。
四、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記:
1、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2、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和傳播的作品。
五、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記:
1、登記後發現有第四條規定的情況的;
2、登記後發現與事實不相符的;
3、申請人申請撤消原作品登記的;
4、登記後發現是重複登記的。
六、經審核確認符合登記條件的,發給《作品登記證》。
七、作品登記和查閱應收取一定費用。
八、登記部門自受理作品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決定是否準予登記;不予登記的,要說明理由。
自主認證
認證平台
草根著作權保護中心,草根著作權保護中心解決大眾草根著作權問題!先認證先擁有,作品著作權歸先認證者所有,認證早一點,作品更安全!
認證順序
自主取證
自主存證
自願公證
認證流程
一、打開“草根著作權保護中心首頁”,在導航找到“自主認證”;
二、打開“自主認證”,在“自主認證”頁面找到“認證流程”並打開;;
三、草根著作權保護中心自主認證流程第一步:註冊賬號;
四、草根著作權保護中心自主認證流程第二步:驗證註冊信息;
五、草根著作權保護中心自主認證流程第三步:上傳檔案/錄入檔案信息;
六、草根著作權保護中心自主認證流程第四步:線上支付;
七、草根著作權保護中心自主認證流程第五步:郵件獲取DICC ;
八、草根著作權保護中心自主認證流程第六步:認證成功,查看/下載證書;
註:1 上傳檔案範圍:文本、圖像。
登記流程
登記說明
作品登記不是著作權取得的必要手續。作品實行自願登記。作品無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但著作權登記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並能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作品登記機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著作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著作權局負責外國以及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
作者條件
必須具有創作能力;須實際進行了創作活動,並創作出了作品。
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幾類 :
1.文字作品:小說、散文、雜文、詩歌、劇本、學術論文、著作、期刊、教材、書信。日記、報紙、廣告詞。並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現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書法作品,它是美術作品的一種。
2. 口述作品: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3. 音樂作品: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不帶詞的作品。
4.戲劇作品:話劇、歌劇、地方戲等為舞台演出而創作的作品,如劇本。(戲曲劇本、話劇劇本、歌劇劇本、舞劇劇本)
5.曲藝作品:相聲、單弦、評書、笑話、快板書、山東快書、京韻大鼓、京東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墜子等形式的說唱腳本。
6.舞蹈作品:舞蹈動作的設計和程式的編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記錄下來。如用舞譜的形式表現舞蹈作品。如“定位舞譜法”
7. 雜技藝術作品:為車技、口技、頂碗、走鋼絲、耍獅子、魔術等表演創作的劇本。
8.美術作品: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具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純美術作品:素描、油畫、國畫、版畫、水彩畫、企業標誌、商標圖形。.實用美術作品:陶瓷藝術
9.建築作品:建築物的設計圖紙或者是以建築物為核心的繪畫、攝影等。
10.攝影作品:客觀記錄物物形象的圖片。
11.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電影作品(有聲、無聲)、電視作品、錄像作品等。
12.圖形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線路圖、解剖圖
13. 模型作品:一定比例製成的立體作品,如:微縮景觀。
14.計算機軟體:電腦程式和有關文擋。.電腦程式包括:源程式和目標程式。同一程式的源文本和目標文本應視為同一作品。.文擋:程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15.民間文字藝術作品:神話故事、民間寓言、民間傳說、民間戲曲、民歌、民謠、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造型藝術及民間建築藝術等。
保護期限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身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4.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流程
提交作品——著作權委託書——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交費——受理——審查——證書(三十個工作日 )
所需材料
申請作品登記應當提交的檔案包括:身份證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著作權頁的複印件、部分手稿的複印件及照片、樣本等)。
其他著作權人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委託作品的委託人應出示委託契約)。
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其享有專有權的契約。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內容:1.作品登記表(一式兩份)2.作品登記申請書3.著作權代理委託書4.權利保證書5.作品創作說明書6.法人作品:1.營業執照複印件(A4)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A4)非法人單位:身份證複印件(A4)7.登記作品複印件、權利歸屬證明(或協定書)。8.美術作品登記應提交155*115(mm)作品複印件一式二份。9.計算機軟體登記材料: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轉讓、專有許可契約登記申請表.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變更或補充登記申請表。
著作權的經濟基礎
一部作品的各類權力,只有在被用於謀取經濟利益時才有市場交易價格。交易雙方協商確定,並簽署著作權協定,由專業著作權代理和專業律師進行具體的業務依法授權辦理。
著作權登記契約範例
甲方:
乙方:北京XXXX公司2006年 ** 月(編號:06-1-00*)
本協定於 年 月 日由下列各方在北京簽訂:
甲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北京XXXX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23號大運村量子銀座2層
法定代表人:李愛慶
鑒於:
甲方 是 (作品名稱)的著作權所有人。著作權的保護期至: 甲方擬對外轉讓該作品的⑴複製權,⑵發行權,⑶出租權,⑷展覽權,⑸表演權,⑹放映權,⑺廣播權,⑻信息網路傳播權,⑼攝製權,⑽改編權,⑾翻譯權,⑿彙編權。轉讓的地域範圍為 。
為此,甲方決定委託乙方承擔此次項目著作權轉讓的顧問工作。
為使甲乙雙方的合作順利進行,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定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著作權轉讓顧問等相關業務工作。乙方接受委託。具體委託事項如下:
1、協助甲方策劃、起草相關文字材料,包括撰寫本次轉讓的推介方案、著作權轉讓信息的發布文本、著作權價值分析報告等,上述檔案資料須經甲方確認後方能正式成文;
2、乙方利用自身的信息披露渠道和平台在國內外發布甲方的著作權轉讓信息,同時利用乙方會員單位的專業服務,為甲方尋求有意願且有實力的受讓人;
3、根據項目需要考察受讓人的資質和財力情況,篩選意向受讓人;參與組織進行商務洽談,簽約;
4、如果出現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意向受讓人,經甲方同意,乙方通過其專業服務會員提供著作權轉讓的招投標或拍賣服務;
5、乙方提供上述著作權轉讓的交易鑑證、交易價款的結算等工作。
第二條 甲方保證與承諾
1、甲方保證是本協定項下著作權的合法所有者,並且有權向第三方轉讓,在本協定執行過程中一旦發生任意第三方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相關機構認定甲方侵權或者認定甲方不享有擬轉讓的著作權導致契約目的不能實現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協定,乙方已經收取的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甲方保證依本協定而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義務,甲方履行本協定項下的義務與其依據其它協定或檔案而履行的義務並不衝突,同時與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政規章亦無任何牴觸。
3、向乙方及時提供甲方委託事項所需的所有檔案、資料及相關信息,並保證所提供檔案、資料、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願意承擔違反上述約定給乙方帶來的一切損失。
在本協定執行期間,如甲方在標的著作權上設定質押擔保等權利限制而影響轉讓條件的設定或者影響轉讓項目繼續進行的,甲方應立即將此情況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雙方將就本協定的繼續執行進行協商。在項目無法繼續協定終止的情形下,乙方承諾就甲方已經完成的顧問工作支付相應報酬。
4、在本協定有效期內,就本協定委託事項,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與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與本統籌顧問協定所述內容相同或類似的協定、契約或約定。
5、不論受讓人通過何種渠道與甲方接觸,也不論著作權轉讓是否在乙方交易場所內交易,凡甲方在本協定期限內或本協定期限屆滿之日起一年內實現了本協定所委託的著作權轉讓事項的,均視為乙方已經完全履行了本協定項下全部義務,甲方應當按照本協定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
6、甲方著作權轉讓交易的鑑證應委託乙方辦理,相關的著作權轉讓價款應通過乙方的指定的結算賬戶進行結算。
第三條 乙方保證與承諾
1、乙方保證為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且具有承擔本協定甲方委託事項的業務能力的企業法人,具備簽署本協定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本協定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檔案。
2、乙方保證依本協定而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義務,乙方履行本協定項下的義務與其依據其它協定或檔案而應承擔的義務並不衝突,同時與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政規章亦無任何牴觸。
3、乙方應選派富有專業工作經驗、熟知委託項目性質和目標、責任心強的業務骨幹組成項目工作組,具體負責本委託事項的工作,乙方應積極組織協調參與本委託事項的其他中介機構的工作,以便甲方本次委託事項的順利完成。
4、乙方應勤勉履行推介職責,為甲方重點推介資信良好的受讓人,並代表甲方利益與意向受讓人進行談判或參與甲方與意向受讓人之間的談判。
5、本協定第一條第2款所指的信息發布是指,乙方依據其擁有的信息發布渠道為甲方本次著作權轉讓進行信息發布,具體發布渠道包括《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北京現代商報》、《中國網路電視頻道》、北交所網站、新浪網、國研網、中華理財網、全國49家產權交易合作機構等,乙方也可以根據甲方要求在乙方舉行的推介會上進行推介,或舉行專場推介會(費用由甲方另付)進行宣傳推介。
第四條 保密事項
1、協定雙方對因簽署和履行本協定而獲得的、與下列各項有關的信息,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保密內容如下:
(1)本協定的各項條款;
(2)有關本協定的談判;
(3)協定一方提供給對方的涉及提供方專屬的或保密的信息和數據,且該信息和數據以書面、錄音、錄像等形式(口頭形式除外)提供。
2、在下列情況下,協定各方才可披露上款所述的信息:
(1)依法律、法規的規定;
(2)依任何有管轄權的政府機關、監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的要求;
(3)因委託事項進行的需要,向相關的中介機構披露,並確保該等機構承諾同樣程度的保密義務;
(4)非因任何一方過錯,而使信息已經公開;
(5)協定各方事先達成書面認可。
3、本條款的適用不因本協定的終止而失效,效力至本協定終止後壹年。
第五條 費用支付
根據著作權轉讓顧問服務的具體內容,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應的顧問費。
本協定項下著作權轉讓的轉讓費在 萬元(含本數)以下的,甲方支付顧問費為轉讓費的 %;轉讓費超過 萬元的,甲方應支付的顧問費為 萬元的 %及超過 萬元部分的50%之和,具體計算公式為:顧問費= 萬元的 % + (轉讓費 - 萬元)*50%。
支付時間為:
1、本協定簽署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先行向乙方支付前期運作費用 萬元(即 萬圓人民幣整),待委託事項完成後從應付費用中抵扣。
2、受讓人和甲方簽署著作權轉讓協定的5日內,甲方支付向乙方支付全部顧問費(扣除已經支付的前期運作費的部分)。
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銀行帳號支付上述款項。
如果在契約期滿或協定解除時,通過乙方的服務未能給甲方找到意向受讓方,乙方收取的前期運作費用在扣除一定成本後退還甲方。由於甲方的原因(包括未完成此次著作權轉讓的法定手續,或甲方決定停止著作權轉讓行為)使此次著作權轉讓未能完成,上述費用不再退還。
在本協定期限屆滿之日起一年內,甲方實現本協定所委託事項的,甲方應當在乙方進行交易,且不論該著作權轉讓是否在乙方交易場所交易,甲方均應向乙方支付本條約定的顧問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果本協定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對守約方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守約方為履行本協定支出的一切合理的費用,及守約方根據本款為實現自己的請求而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合理費用。
2、任何一方違反其義務,導致第三方向對方提出權利或賠償請求,責任方應就對方產生的一切損失提供完全、有效的賠償。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賠償給第三方的費用,為對抗上述請求和根據本款實現自己的請求而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合理費用。
3、甲方違反本協定第五條約定未向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費用的,乙方有權追索,其追索期限不受本協定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履行本協定而產生或與本協定有關的任何爭議,協定各方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果當事人協商不能解決,應當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本協定的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 附則
1、本協定一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經雙方蓋章後即發生效力。
2、本協定的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需續簽,應在協定期滿前壹個月內提出,由甲乙雙方協商續簽事宜。
3、本協定雙方的聯絡方式,應書面通知對方。
4、本協定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協定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九條 通知
根據本協定或與本協定所述事項有關而發出的通知,除非另有特殊規定,應以中文書寫,並應以特快專遞方式發至雙方如下指定地址:
甲方:
乙方: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23號大運村量子銀座2層
甲方(蓋章):
著作權所有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蓋章):北京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二○○六年___月_____日 二○○六年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