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斯科規劃
正文
蘇聯首都莫斯科自蘇維埃政權建立以來曾多次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其中起重要作用的是1935年和1971年的兩個總體規劃。1935年規劃方案 1935年的規劃是當時世界上惟一的社會主義國家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和計畫經濟的條件下,對於大城市如何合理地發展和建設所作的一次重要嘗試。1935年7月10日,蘇聯人民委員會和聯共(布)中央委員會作出了關於莫斯科改建總體規劃的決議。這個規劃的要點是:①從莫斯科的具體條件出發,否定了關於保留有近 800年歷史的老城、另建新城和徹底拆毀老城、重建新城的兩種極端主張,確定了保留歷史形成的城市基礎(同心放射式格局),通過整頓、改善街道和廣場,使城市得到根本改造的原則。同時提出通過合理安排建築布局,確保充足的水源,疏散稠密區人口等措施,為居民創造良好的生活條件。②根據均衡分布生產力的戰略思想和 1931年6月聯共(布)中央關於禁止在莫斯科新建工業企業的決議,提出了控制人口規模為500萬,用地從285平方公里擴大到600平方公里的目標。③在市區周圍建立10公里寬的森林公園帶。④發展包括地下鐵道在內的公共運輸,實現市郊鐵路電氣化。⑤引進天然氣,以改善城市燃料結構;發展以熱電聯合生產為主的集中供熱。⑥在疏通莫斯科—伏爾加運河的基礎上,廣開水源等。實踐證明,上述規劃內容是切合實際的、有遠見的,對莫斯科的改建和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但是,規劃中提出控制城市規模的目標沒有達到。1959年城市人口已達 504.6萬人。1960年不得不全面擴大市區範圍(總面積達到878.7平方公里)。
1971年規劃方案 蘇聯當局於1971年批准了新的總體規劃方案。規劃期限為25~30年(1961~1985或1990),若干構想到2000年。新規劃除繼續控制城市規模(市區人口遠景控制不超過800萬)外,有兩個基本要點:①市區布局從單一中心演變成多中心,並相應地劃分為八個規劃片(綜合規劃區)。每片有人口60~100多萬,各有一個配備高級服務設施和各種公共機構的市級中心。此外,通過調整工業,把66個生產區均勻地安排到八個片中。這樣就可為各片居民就地居住和工作創造條件。莫斯科市中心由於有周圍七個中心分擔它的功能,就有可能保存珍貴的古建築和歷史形成的城市格局。為保證各規劃片居民就近休憩,便於接觸大自然,並向市區輸送新鮮空氣,各個邊緣規劃片都安排了與市郊森林公園相連的大塊楔形綠地。全市將興建一套包括環繞市中心的井字形高速道路和穿越市中心的地下通道的道路系統,加上擴大的地下鐵道網,使多數居民乘車上班的時間縮短到30~35分鐘。新規劃把提高居住水平作為重要目標:到1990年,每個居民享有的居住面積達20平方米;爭取做到每家有一套住宅,每人有一間住房。②制訂了莫斯科地區和郊區規劃。在中央單位參與下,根據全國生產力均衡發展的要求,確定了莫斯科國民經濟發展的性質和方向。莫斯科地區規劃提出,要限制工業進一步集中到市區及離市中心50~60公里的地區,發展工業的主要地區應距市中心100~200公里。其意圖是在首都地區形成一個互相連繫、協調發展的人口(城鎮)分布體系。 1971年規劃的基本出發點是要綜合全面地解決首都的城市建設以及同社會、經濟和技術發展有關的各種問題。在這個規劃的指導下,莫斯科的城市建設取得了顯著進展:市中心區的人口趨於減少;市區周圍興建了幾十片大型居住區;居住水平大大提高(1984年人均居住建築面積16.8平方米);環境得到了改善;公共運輸比較方便(1984年地下鐵道總長度達203.5公里);市政設施比較完善(1984年全市住宅中99.5%有集中供熱,74.0%有煤氣,25.6%有電灶,97.3%有浴室,88.2%有熱水供應)。古城面貌煥然一新。然而,由於城市人口不斷增長(1984年初已達858萬),建築用地日益緊缺,致使新居住區建築的平均層數不斷提高,各規劃片的服務設施和道路、交通、綠化設施達不到規劃目標。為適應城市今後發展的需要,政府在1985年決定將市區面積擴大到994平方公里,人口相應增加到870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