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為光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中山大學法律,廣州外國語學院日本語學士;1984-1988年在廣州外國語學院讀日本語本科;1993年在中山大學參加法律培訓;1994年參加全國律師資格考試,1995年取得律師資格證書;1995-2003年在廣東廣建律師事務所、廣東正大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2003年加入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從事律師工作11年,共辦理案件三百多件,擔任和曾擔任三十二家公司或個人的法律顧問。專業知識全面、紮實,經驗豐富,能勝任各種複雜案件的代理工作,能使用日語工作,在房地產法律事務(建設工程契約糾紛)、智慧財產權事務、公司法律事務方面較有研究。
主要業績訴訟方面
 代理廣州市機電安裝有限公司起訴某房地產有限公司,成功收回工程款3仟多萬元。
 代理廣州市建築科學研究院起訴某房地產有限公司,成功收回工程款1仟多萬元。
 代理廣州市建築集團有限公司起訴某房地產有限公司,成功收回工程款1仟多萬元。
 代理新世界(中國)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與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權糾紛案件,成功維護了該公司的合法權利。
 代理六十五人起訴廣東某著名電器集團有限公司,成功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涉及訴訟標的為3仟多萬元。
 代理買受人起訴某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涉及訴訟標的為1仟多萬元。
 全面策划進行涉及日本某公司奧特曼著作權侵權糾紛系列案件,將可能成為2006年度中國十大智慧財產權案件之一。
 代理深圳市某公司打擊外觀專利侵權事務。
 代理豐田(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處理法律事務。
非訴訟方面
 為日本櫻花銀行駐廣州辦事處、日本經濟新聞社廣州支局、丸紅(廣州)貿易有限公司解答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服務。
 擔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顧問,協助公司草擬、制訂、修改契約等法律文書,為公司在生產、經營、管理方面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風險預測及對策提供法律依據和法律意見,為這些公司加強生產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等有關問題提供法律意見,提供了優質的法律服務。
 為廣州市建築科學研究院的體制改革提供法律意見。
 參與廣州市精一規劃勘測有限公司、廣州市遠塑茶花家庭用品有限公司的公司股權轉讓以及公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