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莆田市國家稅務局1994年8月組建,是莆田市主管國家稅收工作的行政機構,由國家稅務總局實行垂直管理。目前,全市國稅系統由市局、縣區局和基層管理分局三級機構組成。市局機關內設13個科室、3個事業單位和1個直屬單位稽查局;下轄仙遊、城廂、涵江、荔城、秀嶼、湄洲島六個縣區局,基層設有19個分局。全系統現有幹部職工616人,其中女同志 121人,中共黨員450人,占總人數的73%,大中專以上文化程度543人,占總人數的88%,是一支年輕化、革命化、知識化的隊伍。
全市國稅系統管轄19887戶納稅人,年徵收任務20億元。按管理類別分:一般納稅人1688戶,小規模納稅人2458戶,個體戶15741戶;按經濟成分:內資企業3474戶,其中國有企業248戶,三資企業634戶,個體戶15779戶。主要分布的行業有:啤酒、鞋革、服裝、電子、電力、商業批發、菸草、食品、機械製造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結合莆田市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本市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經濟稅源和省局、市政府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市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以及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以及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市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和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和巡視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黃亮明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青山分管人事科、機關黨委辦、稽查局,掛鈎秀嶼區國家稅務局、市稅務學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國珍分管貨物勞務科、大企業國際稅收管理科、培訓中心,掛鈎城廂區國家稅務局、市國際稅收研究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林慶森分管辦公室、收入核算科、所得稅科,掛鈎湄洲島國稅稅務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崔建興分管徵收管理科、納稅服務科、服務中心、離退休幹部管理科,掛鈎仙遊縣國家稅務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林玉成分管財務科、法規科、信息中心,掛鈎涵江區國家稅務局;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春朗分管監察室,掛鈎荔城區國家稅務局。
內設機構
(13個,級別為正科級)。
(一)辦公室。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三)貨物和勞務稅科。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四)所得稅科。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五)收入核算科。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六)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七)徵收管理科。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八)財務管理科。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十)監察室。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十一)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十二)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
(十三)離退休幹部科。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機構
設直屬機構1個,為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稽查局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市局稽查局設6個內設機構,級別為副科級,分別是:綜合科、綜合選案科、檢查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
事業單位
(3個,即: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級別為正科級;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莆田培訓中心,級別為副處級)。
(一)信息中心。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二)機關服務中心。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三)福建省國家稅務局莆田培訓中心。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