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廣播聯盟
(Nederlandse Omroep Stichting 簡稱NOS)荷蘭全國公營廣播電視機構。根據荷蘭1967年廣播法在1969年5月設立,由原廣播聯盟、電視聯盟兩機構合併而成。它的主要工作內容是協調各廣播團體製作節目,編制聯盟本身承擔的廣播電視節目,管理和維護演播設施。荷蘭共有5套廣播節目,第一套為綜合性節目;第二套以新聞性節目為主;第三套主要為流行音樂;第四套為古典音樂;第五套以移居荷蘭的外國人為對象。前三套節目的均同時用中波和調頻廣播,後兩套分別用調頻和中波播出。第二套節目24小時廣播,其餘4套每天廣播14-18小時不等。一、二、三、四套節目每小時均有新聞節目。第五套節目用荷蘭語、土耳其語、阿拉伯語、柏伯爾語、西班牙語、漢語等廣播。另外,有9座地區廣播電台,每天廣播約3小時。現有電視節目3套,都是綜合性節目,採用帕爾彩爭電視制式播出。3套節目合計每天播出186小時。荷蘭的廣播電視節目實行時間分配製,根據廣播法規定,荷蘭廣播聯盟占有的廣播時間為全部播出時數的15%至40%,電視播出總時數的25%至40%,其餘的播出時間在各廣播團體間分配。廣播團體以擁有成員的多呼(至少有成員15萬以上的可以登記為正式廣播團體,6萬以上可申請成為候補團體,按45萬人以上、30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上為A、B、C三級,按5:3:1的比例)分得廣播電視節目時間,編排播出節目。廣播團體有權按廣播時數取得收聽收看費的份額。不足部分由本團體的會費等其他收入補充。現有廣播團體8個(A級6個,B、C級各1個)。荷蘭廣播聯盟的領導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成員為:廣播團體的代表占半數,每個團體各2名。其餘一半由國王任命,另一半從社會文化團體中遴選。荷蘭廣播聯盟和廣播團體均為非贏利機構,廣告廣播由廣告廣播財團經營。1983年以後,廣告播出時間每套電視節目每天不得超過30分鐘,3套廣播節目總量不得超過60分鐘。星期日禁止播送廣告。經費來源有收聽收看費和廣告收入,此外還有各廣播團體的會費、節目銷售和廣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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