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領導
主任 :邵祖江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改革委設16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文秘事務,會議組織、文電檔案和保密管理;開展提案建議和市長專線事項承辦、目標責任制管理、實施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政務值守、機關應急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維穩和文明創建;承擔機關財務、部門預算、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和綜合協調。
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市發展改革系統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教育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服務業發展科)
提出全市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服務業發展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服務業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監督檢查分析;負責全市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實施。承擔市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 國民經濟綜合科
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進行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分析研究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時提出措施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報告;承擔市經濟形勢分析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市發展改革委系統經濟形勢監測分析和年度計畫編制工作。起草重要政策檔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
(四)經濟體制改革和開發區管理科
研究全市經濟社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跟蹤調查研究改革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關係重大的深層次和全局性問題進行超前研究。承擔市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解決上市公司有關問題。
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實全市開發區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指導制定和審核各級各類開發區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開發區設立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各級各類開發區發展建設的調查研究和協調工作;督促全市開發區發展戰略實施和政策措施落實。做好證劵管理工作。承擔市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行政審批科)
研究市內有關投資的調控政策,提出計畫期內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市預算內投資計畫;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巨觀經濟調控方針和產業政策指導目錄。負責洪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等應急救災項目的規劃編制、審核、申報和市預算內投資安排。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巨觀經濟調控方針和產業政策指導目錄,負責市發展改革委涉及行政審批、核准和備案類事事項的各項工作;牽頭承擔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相關工作。
機構二
(六)財金貿易和對外經濟科
研究分析財政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和上報;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參與重要價格制定;牽頭推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研究提出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及規劃,負責物流業重大項目的規劃布局與實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情況,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的監控和協調,研究和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重要物質和商品儲備計畫和市級儲備設施建設規劃。
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外貿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組織安排和監督市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實施和資金的使用;商有關部門擬訂地方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並負責指導和監督計畫的實施。承擔市利用國外貸款項目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地區經濟科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協調與周邊市的區域合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組織編制土地利用、扶貧和測繪計畫,並指導和監督計畫的執行;參與制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災害防治和地震預防規劃和政策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計畫;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或參與編制重點流域、湖泊綜合治理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擬定我市經濟技術協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經濟技術協作信息的統計與綜合工作;承辦和參與承辦市政府在省內外舉辦大型招商引資、投資貿易洽談和沿海產業轉移的活動,組織開展市際政府間經濟合作交流活動;承辦和參與區域性經濟協作組織的例會工作;組織籌建或參與新的區域合作組織。
(八)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重大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編制農業、林業、水利、水產、畜牧等行業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檢查監督計畫的執行情況;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和分析,提出調控措施和政策建議;參與研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統籌城鄉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最佳化農業生產力布局等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九)能源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能源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擬訂電力及新能源有關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提出火電、核電、水電、電網和新能源發展布局及項目審核意見,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參與協調有關電價的測算報批和監管工作;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能源裝備工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擬訂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氣(含管道)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氣(含管道)發展布局及項目審核意見,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含管道)的行業管理;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和煤礦安全改造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履行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管理職能;協調能源儲備工作。承擔市能源辦、電網辦、核電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綜合交通科(市交通戰備辦公室、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發展中重大問題的協調;銜接項目布局,平衡全市交通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及專項資金計畫;參與研究、審核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和計畫。擬訂全市有關國防交通規劃;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全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和物資儲備計畫;負責全市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組織全市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推廣套用;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國防交通建設的有關問題。承擔市鐵路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二
(十一)工業科(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提出全市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組織擬訂跨部門的工業發展政策;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統籌工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協調全市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體系建設;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擬訂全市工業調整改造、資源型城市轉型及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潛力調查、信息化建設、預案編制和演練、專業保障隊伍建設、動員中心建設等動員準備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裝備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十二)高新技術產業科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十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市節能辦公室、應對氣候變化科)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市人民政府節能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政策;牽頭承擔市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具體工作。
(十四)社會發展科(就業與收入分配科)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文化、衛生、廣播影視、體育、民政、新聞出版、旅遊、政法等領域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專項規劃;組織編制高校和中專招生年度計畫並監督計畫實施情況;組織擬訂和審核各類學校總規模、高等學校校園總體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高等學校的審核報批、布局和結構調整以及各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審核區域性旅遊規劃、文物保護區規劃。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五)市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市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
負責和承辦全市重大項目謀劃和前期工作協調,組織重大項目實施等相關業務工作;參與市級重點項目竣工驗收及可行性研究的審查工作;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協調工作,謀劃提出全市重大產業項目和實施規劃;編制全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計畫及重點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在建的重點項目協調服務工作;組織召開全市重點項目建設聯席會議,抓好聯席會議確定的各項工作督辦落實;負責全市重大項目信息庫資料更新維護、管理;指導縣、市、區與各行業主管部門重大項目庫的建設。
組織開展對重點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各地和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市預算內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組織開展項目後評價工作,提出改進項目管理的建議。
(十六)人事科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
機關黨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老幹部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退休幹部工作。
下屬機構
一、市信息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三級政府有關發展信息產業,推進信息化建設的決定;
2、會同有關部門起草與信息及其管理有關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我市信息系統設計與套用標準;
3、對國民經濟活動進行跟蹤分析和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經濟監測、預測報告,為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服務;
4、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巨觀經濟綜合資料庫,以現代化的手段為市委、市政府和市直經濟工作部門提供經濟信息服務和輔導決策支持;
5、承擔市發改委的網路、網站的建設管理及運行維護工作;
6、利用我市經濟信息資源,從事信息收集、加工、存貯、分析、提供信息諮詢,開展信息科研、工程、計算機軟硬體等各方面的技術性服務活動,為經濟建設服務。
二、市節能監測站
職能和職責
1、對固定資產投資工程項目的節能設計進行評價,檢查項目建成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範的執行情況;
2、檢測、評價用能單位合理用能狀況;
3、對用能產品的能耗及與產品能耗有關的工藝、設備、網路等技術性能進行檢測、評價;
4、推廣節能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強制淘汰國家已禁止使用的落後設備和產品,引導企業進行節能設備更新改造;
5、對節能產品的耗能指標進行抽查、驗證;
6、協助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供能質量進行監督、檢測;
7、檢查耗能產品執行能效限值標準和有關能效標識、標誌制度的情況。
三、市循環經濟發展辦公室
擬定全市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循環經濟專項規劃和方案,擬定支持鼓勵全市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及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發展循環經濟的宣傳工作,定期發布全市循環經濟發展報告;組織實施循環經濟有關科學技術的研究攻關、示範試點和推廣套用;參與循環經濟重大項目的謀劃、推介,並督促推進項目實施;參與循環經濟建設項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監督管理;監督發展循環經濟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主要職責
機構職能一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協調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監測、預測全市經濟運行;綜合研究並協調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實施。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物價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並提出建議;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研究論證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方案;負責有關專項改革開放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組織對開發區以及工業園區和地區建設發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有關問題。
(五)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提出全市重點項目計畫草案;安排市級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會同相關部門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審核並上報國家、省發展改革委審批、核准的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對外貿易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全市重點項目稽察的組織、管理。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配合做好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並協調實施;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組織指導開展地區經濟技術協作工作。組織擬定市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發展規劃、方案、重大政策措施。
機構職能二
(八)研究分析全市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綜合調節,提出促進消費需求增長的政策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計畫管理;提出全市對外貿易發展戰略。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組織和完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推進社會事業建設。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承擔市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要問題及政策。
(十二)參與擬訂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關行政法規和規章。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國防交通保障規劃、計畫,研究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 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五) 分析研究市場供求信息,做好監測預測指導全市價格管理,提出價格政策建議,參與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制訂。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