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市教育工會主席1名,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專職副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機關專職副書記、專職團委書記、監察室主任、老幹部科長、工會副主席、女職工委員會主任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現任領導
舒君 | 荊門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 |
楊斌 | 荊門市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
張斌 | 荊門市教育局副局長、工會主席 |
馬春華 | 荊門市教育局副局長 |
張治鵬 | 荊門市教育局副局長、市大中專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
姜永立 | 荊門市教育局副局長 |
胡繼倫 | 荊門市教育局紀委書記 |
鄭萬學 | 荊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 |
陳景良 | 荊門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副縣級督學 |
胡云洲 | 荊門市教育局副縣級調研員 |
機關科室
根據上述職責,荊門市教育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研究科、綜合治理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類文書的運轉和保管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及各種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和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市直教育系統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基建維修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提案建議辦理、新聞宣傳、信息及文秘、文書檔案、機要保密等工作;制定全市教育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參與、協調教育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負責有關教育工作的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草案的綜合編報工作;負責教育法規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國內外教育動態和教育改革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負責教育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有關教育工作的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收集整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中國小(幼稚園)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全市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負責局機關信訪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並負責市直教育系統維穩工作;分析研究和預測學校不穩定因素,指導學校妥善處理突發事件;指導和協調全市教育系統應急管理工作。
(二)基礎教育科
承擔全市基礎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實施全市九年義務教育;指導全市中國小課程教育管理與改革;督促檢查教育方針及其教育法規在學校貫徹落實;監測全市義務教育普及狀況,指導全市中國小、幼稚園和特殊教育學校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學籍管理;組織全市中考及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規劃指導全市信息技術教育、電化教育、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工作;負責直屬中國小、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教育教學業務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網路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科研工作;指導全市中國小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教育學會工作;負責學生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全市青少年活動中心建設,負責市青少年活動中心的指導管理工作。
(三)職業成人教育科
承擔全市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參與全市中等職業學校的結構布局調整工作;負責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定工作;指導全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學歷證件發放工作;參與指導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中等職業教育的辦學水平評估和教學評估工作;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工作;負責中等職業教育學籍管理工作;協調實施職業技能證書考試工作;參與全市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教學改革工作;指導成人教育以及掃盲工作;指導市職業教育學會工作。
(四)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教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學校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的指導性檔案和學生體育、藝術競賽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性學生體育競賽、體育中考和藝術比賽,組隊參加全省學生體育比賽和藝術教育交流活動;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健康教育、衛生安全教育、國防教育和高中以上學生的軍訓工作;指導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的調查、分析工作;指導全市體育、衛生、藝術類師資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學校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
(五)教師管理科(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全市教師隊伍建設的指導管理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全市中國小、幼稚園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培訓工作;負責中國小校長培訓和班主任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教師對外交流及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監督工作;負責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及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特級教師推薦評選和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教師中、高級職務評審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教師表彰獎勵工作及師德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知識分子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三支一扶”支教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規劃指導全市教師培訓機構的教學管理和改革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檢查、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工作。
(六)計畫財務科
參與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管理和統計工作;擬定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承擔直屬學校(單位)基建項目的編制、審核及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學生資助的有關辦法和方案;參與擬定全市各類學校收費標準;承擔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有關工作;承擔市級財政教育事業費的預決算編制、審核、匯總、上報工作;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管理和有關教育專項事業費的編審和分配,指導各類教育專項經費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和省相關教育項目、捐贈項目的申報和管理;承擔直屬學校(單位)國有資產及預算外資金的監督管理;承擔直屬學校(單位)政府採購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承擔直屬學校(單位)財政支付網路審核、計畫上報管理工作;承擔直屬學校(單位)工資變動審核、匯總、上報工作;承擔直屬學校(單位)財務管理以及會計人員基礎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計核算工作。
(七)審計科
負責對直屬各學校(單位)內部財務控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負責對直屬各學校(單位)的各種預決算、財務收支、教育專項資金、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等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直屬學校(單位)財務支出原始條據進行審核監督;負責對市直教育系統科級及以下主要負責人在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及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承擔其它教育相關審計工作。
(八)市教育督導辦公室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教育考評工作的法規,制定本市教育督導的有關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對下級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和依法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檢查、評估,保障素質教育的實施和教育目標的實現;負責對縣(市、區)鞏固“普九”成果及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進行督導;負責對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年度考核;組織對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導評估和有關專項督導工作;指導全市示範學校建設、評估和管理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亂收費的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督導科學研究;負責督導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常工作;承擔全市社會力量辦學的歸口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
(九)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學校(單位)的組織人事工作;指導直屬學校(單位)黨建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內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學校(單位)機構編制、工資管理和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學校(單位)人事、編制、工資等統計年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學校(單位)幹部職工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學校(單位)幹部的培訓、考核、任免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學校(單位)出國(境)人員的政審申報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老幹部科指導直屬學校(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協助局辦公室管理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關工委秘書處工作。
職責調整
(一)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二)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中等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機制體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的活力。
(三)加強民辦教育的管理與監督,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四)強化校園安全保衛職能。
(五)將師範類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和派遣工作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有關實施意見、措施、規章。
(二)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辦法和方案;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組織指導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工作。
(四)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督促檢查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辦學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育基本檔案的落實情況;牽頭協調全市校外教育,指導全市青少年活動中心建設。
(五)指導全市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對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檢測工作。
(六)指導全市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按照許可權管理學校及專業的設定、合併、撤銷的審批或申報指導工作;負責全市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工作。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文明創建工作、校園安全工作、綜治工作、檔案建設和保密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負責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及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和國中及以下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國小教師中、高級職務評審和特級教師推薦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直屬學校(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
(九)統籌管理全市中等、高等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計畫;組織協調招生管理工作;承擔中等學歷教育及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市教育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後勤工作、電化教育、信息化建設以及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裝備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指導有關教育學會、協會和基金會的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對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監督檢查;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國語師資培訓和測試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並負責直屬學校(單位)的工會工作、共青團工作、婦委會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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