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荊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成立於2002年12月,其前身是成立於1953年的原荊門縣衛生防疫站。是政府舉辦的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與公共衛生技術管理和服務的公益事業單位,是市衛生局直屬的副縣級單位。 中心擔負著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重任,目前已形成了集疾病預防與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疫情報告及健康相關因素信息管理、實驗室檢測分析與評價、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技術管理與套用研究指導為一體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中心簡介

中心內設辦公室、計財科、科教質管科、總務科、信息科、免疫規劃科、傳染病防治所、結核病防治所、血吸蟲病防治所、衛生檢測檢驗所、職業病防治所、消毒和病媒防治所、慢性非傳染病防治所、健康教育所、愛滋病防治科、健康體檢中心、預防醫學門診部共17個科室。現有在編在崗職工122人,專業技術人員117人,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24人,中級技術職稱82人。

中心占地面積7660平方米,業務用房面積7041平方米,其中實驗室用房面積4000平方米。實驗室於1992年通過了湖北省計量局組織的計量認證評審;2010年被省衛生廳評為“湖北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市級甲級實驗室”,能開展各類檢測項目380多項,擁有A類儀器設備53種,141台件;B類儀器設備9種,9台件;C類18種,18台件。其中,液相色譜儀、氣相色譜儀、PCR儀等大型儀器設備50餘台件,總價值600餘萬元。

近年來,荊門市疾控中心對內實踐“和諧興疾控”的管理理念,對外秉持“荊門疾控中心、與您健康同行”的服務理念,不斷加強傳染病的防控力度,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能力,切實履行疾控職能,較好地完成了各項疾病預防控制任務。先後被省文明委、省衛生廳授予“文明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省衛生廳授予“消滅絲蟲病先進單位”、“結核病防治先進單位”,省、市愛衛辦授予“衛生先進單位”,荊門市委市政府、荊門軍分區授予“2007年防汛抗災先進集體”等稱號

內設科室

結核病防治所

1、根據上級結核病防治規劃,結合當地實際為本級政府制定結核病防治規劃、工作計畫和經費預算等提供技術支持,並協助組織實施。

2、負責肺結核患者發現、報告、登記、治療和管理工作;負責結核病患者資料信息的收集、錄入、核對、分析評價和上報工作。

3、檢查和指導本地區醫療衛生機構的疫情報告和轉診等工作,負責肺結核患者的追蹤工作。

4、開展塗陽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的檢查工作。

5.開展痰塗片檢查工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逐步開展結核分枝桿菌的分離培養。

6.制定培訓計畫,開展相關培訓工作。

7.製作和發放健康教育資料,開展健康促進工作。

8.建立藥品管理制度,制定抗結核藥品和設備的需求計畫,設立藥品和設備賬目,專人管理,做好患者的藥品供應工作。

9. 開展對鄉鎮、村級結核患者發現、治療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

10.承辦上級結防機構和本級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血吸蟲病防治所

1、協助市級衛生主管部門制訂防治計畫並指導縣級制訂防治計畫。

2審核縣級流行鄉鎮、流行行政村(以下簡稱流行村)的疫情分類及其變動情況。

3調查本轄區內出現的新疫情、新疫點和疫情回升情況,及時向省級報告,並參與、指導處理。

4指導縣級開展疫情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並實施質量控制。

5指導、參與本轄區內突發疫情的調查和處理。

6協助市級衛生主管部門,對新達到疫情控制、傳播控制和傳播阻斷標準的流行鄉鎮進行技術考核。

7指導縣級機構開展業務技術培訓,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效果評估。

8參與、指導血吸蟲病聯防聯控工作。

9及時審核、匯總、分析、報送各類報表和資料。

1O承辦上級機構和市級衛生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健康教育所

1、為政府擬訂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相關的規章、指導意見和技術規範等提供科學依據,並為衛生行政部門決策提供建議和諮詢意見。

2、組織、指導全市社區和農村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制定規劃、計畫和考核評估標準,並進行質量和效果評估,促進社會健康環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為的形成。

3、對全市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專業人員及有關衛生技術人員進行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知識和技能培訓。

4、組織發布健康教育有關的核心信息,向社會提供預防保健的相關知識服務,建立和發展健康教育信息網路,推廣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新成果。

5、組織開展大眾衛生科學知識傳播活動,設計製作和分發健康教育傳播材料。

6、組織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方法、策略等課題研究。

7、 建立和發展與各媒體、各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繫,推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的開展。

衛生檢測檢驗所

1、開展傳染病、地方病等有關病原學、血清學、分子生物學的檢驗工作。

2、承擔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及各種事故調查中影響人群健康的產品、生產和生活環境有害因素的病原學檢驗。

3、承擔食品、食品添加劑、水質和涉水產品、化妝品、工業及日用化學品、保健用品、防護用品、有毒有害氣體的衛生檢驗工作。

4、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公共衛生標準、檢驗方法及有關技術規範。

5、建立健全公共衛生相關實驗室質量控制體系,做好實驗室的質量控制及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工作。

6、開展科研檢驗、委託檢驗、鑑定檢驗、監督檢驗等相關檢驗工作。

預防性健康體檢中心

1、開展各類從業人員體檢和其它健康體檢

2、開展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職業健康體檢,檢查結果應客觀、真實,對健康檢查結果承擔責任;

3、對發現疑似、健康損害或需要複查的職業病病人,及時通知用人單位;

4、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需要複查時可根據複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5、加強門診工作統一管理,規範門診服務體系,做好各項工作;

6、完成單位及上級交給的其他任務

職業病防治所

1、負責市區廠礦企業中有害因素的定期定點測定工作,為識別、控制或消除職業危害提供科學依據。

2、組織、參與市區廠礦企業中接觸有毒有害因素職業人群的職業健康檢查。

3、組織參與對急性職業中毒、職業中暑、生產性農藥中毒等個案調查,負責職業病診斷和各種職業病患者的核實登記工作。

4、建立健全本轄區廠礦企業職業危害本底資料,掌握有害因素動態變化情況。

5、開展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和作業場所工作,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

6.配合工會、勞動、衛生監督等相關機構做好對本轄區企業部門建設項目“三同時”預防性衛生監督和經常性衛生監督中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

7.協助指導縣(市、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職業衛生工作,做好職業衛生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按時上報,對職業衛生業務資料逐步實行計算機管理,承擔職業病預防控制及有關職業衛生信息的收集、報告、管理,為職業病預防控制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8.負責制定本轄區內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計畫,並負責實施。

9. 開展職業病監測及流行病學調查、闡明發病原因,掌握流行規律以及提出防制對策。

10.對使用放射性物質的單位及放射診療單位進行放射衛生學監測以及對其工作人員進行健康監護和個人劑量檢測。

11. 對企業的勞動衛生管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培訓專業技術人員及作業工人。

12.完成中心交辦的培訓工作。

13.完成上級和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消毒與病媒生物防治所

1、開展病媒生物的種群、密度調查;

2、開展疫源地和災區消毒指導,以及病媒生物控制工作;

3、開展重點行業病媒生物密度監測;

4、負責消毒、殺蟲和滅鼠等措施的技術指導和實施

性病愛滋病防治所

1、開展性病愛滋病監測、檢測,及時掌握疫情,為制訂防治對策提供依據;

2、組織制定、實施性病愛滋病防治方案,督促、指導、協調具體防治措施;

3、開展健康教育與行為干預工作

4、評價防治工作實施情況,加強防治工作質量控制;

5、實施愛滋病綜合防治示範區項目

6、強化專業隊伍建設,提高防治工作和預防服務能力;

7、開展專題調查,解決防治工作中急需解決的問題

慢性非傳染病防治所

(一)慢性病防治

1、根據慢病防治規劃,制定本市慢病防治10年規劃、本年度工作計畫、下發檔案,撰寫防治工作總結。

2、做好慢病調查,開展高血壓、糖尿病等常見慢非傳疾病的防治,以及居民傷害監測干預、精神疾病控制與干預、口腔疾病防治工作。

3、承擔慢病患者健康體檢、諮詢、配合治療以及高危因素的檢測、篩查,人群干預等等工作任務。

4、做好項目試點慢病信息的收集、錄入、核對和匯總上報工作對信息資料進行及時的分析和評價。

5、督導各縣市區城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及慢病監測點慢病綜合防治。

6、制定培訓計畫,定期對各縣市區、城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慢病防治人員開展業務知識培訓。

7、針對全國慢性病防治項目開展慢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

8、承辦省市級中心交辦的其他慢性病防治工作。

(二)地方病防治與寄生蟲防治

1、制定全市地方病、寄生蟲病控制年度計畫、工作檔案、報表及撰寫總結。

2、安排部署全市地方病、寄生蟲病控制的各項工作,病督導各縣市區及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全面落實。

3、掌握全市地方病、寄生蟲病控制工作情況,及時向分管主任匯報工作建站情況。

4、積極配合省、國家對視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考核工作。

5、及時做好瘧疾爆發疫情及輸入性瘧疾疫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做好相關記錄。

6、督導檢查全市地方病、寄生蟲病控制工作。及時總結推廣控制工作經驗。

7、組織開展全市地方病、寄生蟲病防治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

8、完成全市和中心交辦的其他地方病及寄生蟲病防治工作。

免疫規劃科

1、負責制定全市免疫預防工作規劃、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制定全市免疫規劃疫苗年度計畫,開展冷鏈運轉;

3、負責全市免疫規劃工作技術指導及業務培訓,定期對基層工作實施督導,組織免疫規劃實施情況的考核與評價;

4、開展免疫接種率、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監測;承擔市直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和事故的調查處理;

5、開設預防接種門診,為流動人口提供便利、溫馨、規範的預防接種服務;按時統計、上報疫苗接種完成情況;

6、加強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提高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的管理質量和水平;

7、負責組織全市入學新生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做好市直幼托機構、國小新生預防接種證的查驗、疫苗補種及補證工作.

信息科

1、負責中心網站、伺服器及遠程視頻會議系統的管理和維護。

2、負責中心計算機網路的日常運行、數據使用、維護及保密管理工作。

3、負責中心電腦知識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電腦使用水平。

4、根據中心業務,開展切實可行的信息化需求分析,與軟體公司一起共同開發中心信息化管理系統,推進中心信息化建設。

5、協助辦公室負責組織全市的績效考核工作和中心的績效考核、積分制管理工作。

6、協助質量控制管理科收集國家有關衛生檢驗法律、法規,衛生檢驗標準和技術規範,充分利用信息資源,為科室提供最新版本的標準。

7、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指令性工作任務。

科教質管科

1、負責科研管理工作,收集、掌握和提供有關科研信息,組織課題的科技攻關,抓好重點課題、重點項目的管理。辦理科研課題、成果的申請、立項、評審、鑑定、申報工作。

2、組織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和科技開發工作。

3、承辦學術委員會的事務工作,辦理論文,組織學術交流和職工的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4、承辦科技論證。對外科技合作、協作項目,組織科技外事活動。

5、負責組織制定各所、科、室業務質量目標任務,並進行管理和考核。

6、 負責中心生物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助中心生物安全負責人建立和完善中心生物安全體系、組織生物安全審核和管理評審工作。

7、負責中心的質量控制、檢測檢驗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管理工作。組織檢測科室參加能力驗證、實驗室間比對和有關檢測質量考核工作。

8、管理樣品的接收和轉流、保管,管理報告書的核發和列印、存擋。

總務科

1、承擔中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年初有計畫,年終有總結,巡查有記錄。重點做好消防設備和電梯的日常管理,與維護單位對設備進行定期維護,並做好維護單,對排查出來的隱患及時上報進行整改和更換。

2、門前“三包”管理。在路段辦門前“三包”辦公室的指導下加強門前“三包”管理工作,完成各項任務,達到路段標準要求。

3、水電管理。保證水電供應和日常維護,加強各科水電管理和電箱維護。

4、辦公用品採購、庫房管理。按時進行辦公用品採購,物品進行分類存放,庫房做到進、銷、存相符,發放準確。

5、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回收。負責回收中心各科室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清理、毀形、消毒、整理成箱,交公司回收處理,必須記錄準確、完整。

6、車輛管理。對中心車輛進行統一管理,實行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對車輛狀況進行檢查,保證車輛行駛安全。

計畫財務科

1、貫徹國家財經方針和各項政策,遵守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財務制度,嚴格執行費用開支範圍和標準。

2、負責做好年度財務收支財計畫預算編制,對各項費用的支出進行控制、檢查、分析。

3、制定中心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建立健全核算程式和報銷手續,如實反映本單位的財務狀況及定期開展財務分析。

4、依法計算並及時繳納國家規定的稅金,及時匯繳職工公積金、醫保、養老及失業保險金。按時編制統計報表,按期向有關部門及有關領導報送財務預決算報告及相關報表。

5、 負責中心的日常會計核算、科室成本核算工作,對各個科室的經濟狀況進行客觀的統計和分析,制定科室的成本控制程度、利潤率、價格執行情況等方面的考核指標,從經濟角度對科室經營活動給予客觀的分析和評估,為科室的發展從經濟角度提出合理建議;同時,對中心的經濟運行狀況做出及時、準確和客觀的分析,並提出進行經濟調整的合理化建議,供中心決策參考。

6、負責中心各項收費標準的制定、申報、監督和檢查,並自覺接受上級財務管理、審計和監察部門的檢查與指導。

7、負責辦理購入有關票據及管理工作;負責會計檔案的歸檔工作。

8、負責各類專項經費的財務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委辦公室

1. 在中心黨委領導下,負責中心日常黨務工作;結合中心任務組織安排黨員、幹部、職工政治思想教育及各項政治活動和宣傳工作;

3. 負責中心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單位創建的組織實施;

4. 負責對中心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組織及民主黨派的協調、聯繫與聯絡;

5. 負責人員調配、職稱評聘、醫師考試註冊、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等管理工作;

6. 負責職工人事檔案及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業績檔案的收集和管理;

7. 負責職工考核、獎懲、出國出境、醫療保健、傷殘等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8. 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公室

中心辦公室

1、協助中心領導,負責全中心業務和行政管理工作,協調各所、科、室之間的關係,制定有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會議檔案、材料等。

2、負責中心辦公會的準備、安排、通知、記錄,督辦會議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反映,並負責對各種違反規章制度的處理。

3、深入各所、科、室了解業務計畫執行情況,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當好領導參謀,負責各種信息的傳遞。4、組織擬定、修改中心有關工作的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崗位責任制及考核獎懲辦法。

5、辦理各類文書收發、登記、來文的處理,發文核稿,圖書和檔案的管理以及印鑑保管使用、打字文印,辦理報刊、雜誌訂閱。

6、負責處理人民來信來訪和重要賓客接待。

7、協助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政治教育、宣傳和文明創建活動,加強黨建、行風和職業道德建設。

8、認真做好黨員發展、紀律檢查,落實知識份子政策、老幹部管理、統戰工作。

9、負責職工年度考核、幹部考察、推薦,辦理幹部任免,職工調配,人才交流,離退休、退職等手續。

10、負責中心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幹部、黨員等統計、報表、管理工作。

11、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推薦、考核,各層次人員的選派、推薦、管理工作。

12、督促中心落實、完成績效考核目標任務。

13、做好網路安全工作,負責單位網路管理維護。

14、承辦上級行政、業務部門、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聯繫方式

地址:荊門市長寧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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