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草烏甲素。
化學名稱為:(1α,6α,14α,16α)-四氫-8,13,14-三醇-20-乙基-1,6,16-三甲氧基-4-甲氧甲基-8-乙醇氧基-14-(4-對甲氧基苯甲酯)-烏頭烷。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HO
分子量:643.77
性狀
本品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後顯白色。
適應症
用於風濕性及類風濕性關節炎、腰肌勞損、肩周炎、四肢扭傷、挫傷等。
規格
0.4mg(薄膜衣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片,一日2-3次。
不良反應
極少數病人用藥後可出現短暫性輕度心慌、噁心、唇舌發麻及心悸等。
禁忌
1.心臟病患者禁用。
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3.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1.兩次用藥相隔時間不宜少於6小時。
2.出現不良反應時,可靜脈注射高滲葡萄糖加維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並應減量或停用;反應極重者,可按烏頭中毒處理,並停藥。
3.當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兒童用藥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老年用藥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藥物相互作用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藥物過量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藥理毒理
1.藥理
本品具有較強的鎮痛及明顯的抗炎作用,本品的鎮痛作用是中樞性的,並與腦內5-羥色胺水平密切聯繫,起效時間比嗎啡慢,但維持時間長,無成癮性;其抗炎作用不通過腎上腺體系,而與抑制PG水平有關;本品有解熱和局部麻醉作用。
2.毒理
急性毒性試驗LD:小鼠皮下注射為0.92mg/kg,大鼠為0.51mg/kg。亞急性毒性試驗連續給藥1-3個月,對實驗動物的血常規、肝、腎功能無明顯影響,心電圖有一過性變化。小劑量給藥對實驗無明顯毒害,大劑量給藥接近中毒劑量時,可出現短時間呼吸抑制,腦水腫,骨髓前角細胞變性暫時改變;竇性心率減慢至室性心率異常;胃腸黏膜受損。
藥代動力學
藥物在肝及腎上腺含量最高,其次為腎、肺、脾及心臟,腦含量很低。給藥後4小時各臟器內含量降低50%。一次劑量在6天內從尿內排除46%,從糞便內排除21.9%;尿液經檢測未發現有代謝峰,表明進入人體內的本品均以原形物排除。
貯藏
避光,陰涼乾燥處(不超過20℃)保存。
包裝
鋁塑泡罩包裝;(1)6片/板×1板/盒(2)12片/板×1板/盒。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