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官場腐敗窩案

茂名官場腐敗窩案

茂名官場腐敗窩案是指發生在廣東茂名的集體腐敗,涉案人員廣,腐敗性質嚴重。

簡介

茂名官場腐敗窩案 茂名官場腐敗窩案

茂名官場腐敗窩案之一馮立梅茂名官場腐敗窩案爆發於2009年。是年起包括原茂名常務副市長、兩任市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在內的官員陸續落馬,窩案共涉及廣東省管幹部24人、縣處級幹部218人,波及黨政部門105個,市轄六個縣(區)的主要領導全部涉案。

有報導稱,在周鎮宏及羅蔭國主政時期的茂名,通常情況下,僅僅一個科級職務,不花一二十萬元是不可能的。一般情況下,每年春節和中秋節,下屬都要向上級領導貢獻紅包。給科級領導的紅包不會低於1萬元,給處級幹部的紅包則大概是科級幹部的10倍左右。

買官賣官

茂名市民政局原局長葉其堅行賄的目的之一,是幫助女兒葉萍從茂港區民政局調入茂名市投資審核中心工作;高州市委書記李上林請託羅蔭國支持弟弟李觀勝擔任茂名市物價局局長;商人崔雄請託羅蔭國支持、關照兒子到電白縣開辦採石場;接受賄賂後,羅蔭國幫助商人黃偉的女兒黃麗樺進入茂名市自來水公司工作。商人林國文行賄的目的,是請託羅蔭國對茂名紀委副處級幹部蔡進雄提拔事項予以關照。

另據媒體報導,至案發時止,羅蔭國的妹妹、妹夫、妻弟等人分別在茂南區勞動局、茂名市刑警支隊、信宜市檢察院、茂名市中級法院、茂名市財政局、高州市衛生局等部門擔任要職。其子女分別加入了澳門、澳大利亞籍,並在境外置業。

政治處理

涉案人員名單 涉案人員名單

涉案人員名單由於案件波及面太廣,有關部門不得不將“辦案”和“挽救”並舉。很多涉案官員被定義為消極腐敗。媒體報導,當年放過了160餘官員。2011年3月19日,廣東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林浩坤在茂名主持召開了全體幹部大會。這次大會作了反腐總動員,“有問題”的官員被限令在4月10日之前向駐在茂名的特偵組主動交代,以爭取寬大處理。上述老幹部說,除了限期交代外,當時還劃定了一條線:50萬元以下的不追究。

2012年4月,廣東省紀委通報稱,茂名市系列腐敗案自2009年以來,查處了茂名市委原書記羅蔭國嚴重受賄案,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嚴重受賄案,市委原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倪俊雄受賄案,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朱育英受賄案,原副市長陳亞春受賄案,電白縣委原書記李日添受賄案等系列腐敗案。

全案共涉及省管幹部24人、縣處級幹部218人,波及黨政部門105個,市轄6個縣(區)的主要領導全部涉案。但是,只有61人被立案查處,屬省管幹部19人、縣處級以下幹部42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人。

重啟調查

反腐 反腐

反腐在中央巡視組的要求之下,廣東省紀委準備複查茂名官場窩案,“很多原來不追究的,現在要重新追究。”茂名檢察院一位官員介紹,羅蔭國案發後供出了馮立梅,但馮主動向特偵組作了交代並退贓,最終未被追究刑責。

茂名一位官員說,馮立梅拉著妻子一起到紀委退贓,他當著紀委辦案人員的面,大罵妻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收錢。馮由是得以從窩案中“倖存”。多位認識馮立梅的官員、商人介紹,自2012年1月退休後,馮立梅一直過著悠閒的、深居簡出的生活。“很多退休老幹部熱衷於參加各種社會活動,但馮立梅甚至不到熟人的公司辦公室去坐。”

2014年3月28日馮立梅被調查後,有媒體報導,中央巡視組接到相關舉報後認為,當年對茂名腐敗窩案的處理,尚欠妥當。在中央巡視組的要求之下,廣東省紀委準備複查茂名官場窩案,“很多原來不追究的,現在要重新追究。”重啟調查會產生震盪;“這需要考驗辦案者的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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