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詳情
中國國內首個性別平等法規《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修改建議稿)》草案在提交第一次審議時,規定了“男性可以在其生育或者撫養的子女三周歲內,每年享有五天育嬰假”。這在中國為首次提出。2012年2月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五屆第十二次會議第二次審議該《條例》時,將之前《草案》中的雙親育嬰假制度進行了進一步完善。除《草案》中規定男性享有育嬰假外,《修改建議稿》中相應設立了雙親育嬰假,並適當延長了育嬰假天數。
《修改建議稿》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育或者撫養三周歲以內子女的父母, 每年可以分別享有十天育嬰假。育嬰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決定。
建議刪除
2012年6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獲悉,《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在其草案修改稿中刪除了10天育嬰假、女性彈性退休等規定。有委員認為企業形勢不好,10天育嬰假不利經濟發展。反對聲音
理由不充分
事實證明,人類社會發展的過程,就是不斷提高勞動生產效率以解放人類自身的過程。從六天工作制到五天工作制,甚至有些國家已經實行四天半工作制,不但沒有造成經濟的滑坡,還使得社會發展越來越快,社會財富的蛋糕越做越大。即便是改變工作制的當年,經濟速度也一如既往地增長。可見,放假並不一定會影響經濟的發展。而所謂“法定假期的規定屬於國家事權,地方不宜規定”的說法也站不住腳。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作為專門的立法機構,在動議之初就應該知道自己有沒有這樣的資格。“育嬰假”早就引來了全國上下叫好聲一片,等到“企業形勢不好”了才說自己的立法許可權有問題,這顯然讓人覺得牽強。
只要政府和企業把工作做足,職工多放幾天假其實沒有多大影響。只有勞動密集型的“血汗工廠”,才把勞動時間看得比天還大。深圳作為改革開放的排頭兵,作為國內最發達的地區之一,理應拿出迎難而上的勇氣和魄力,在職工假期的規定方面也應走在全國的前面。如今剛剛伸出了改革的觸角就縮了回來,真的讓人感到遺憾。
發展自信心
一個原本“進入立法程式”的育嬰假,最終刪除,卻凸現了當地在經濟發展上的底氣不足以及在未來經濟發展部署上的自信心不足。深圳市包括國內諸多發達城市,其經濟發展和企業發展,主要是建立在資源密集型、人力成本密集型之上的,這樣一個經濟發展模式,較多地受資源、人力成本等制約。這也是當地考慮“刪除”該條款的主要動因。然而,建立在資源密集型、人力成本密集型之上的企業和經濟發展,畢竟屬於發展的初級階段,事實和實踐一再證明,這一舊的發展模式最終會因為“人口老齡化”原因、未來的“科學創新”以及殘酷的市場競爭而被淘汰。新加坡及我國香港等地,在前些年同樣面臨“人力成本困擾”,最終走出的也是一個調整經濟結構和企業生產模式轉變的路子。深圳最終必須也肯定會邁出這一步。拋棄附加於“人力密集型”之下的“三高”生產模式,主動“拋”比被動“拋”更有主動權。給予職工更好的休息休假待遇,給予女職工權益以更大的呵護,對於當地經濟發展確實是一個挑戰,但未必不是一次全新的發展機遇。增加了女職工育嬰假,看似增加了企業成本,卻能讓企業更早適應更早挑戰現代生產模式和環境、讓當地政府更早地意識到“人力密集型”的落後,有什麼不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