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縣文化局

英山縣文化局1984年從原文教局分設成立英山縣新聞出版局1997年成立 (兩局一套班了兩塊牌子),擔負著全縣文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規劃與管理。文化局下設劇團、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電影公司、新華書店、戲工室等7個縣直二級單位和11個鄉鎮文化站,全系統在冊幹部職工281人(其中退休58人、鄉鎮站39人)。

簡介

全縣文化基礎設施總投資約1000萬元,總建設面積約20400平方米。館藏國有圖書7.9萬冊,縣以上文物保護單位26處,館藏文物5800餘件(其中國家一級文物6件,二級文物27件,三級文物43件)。全縣從事文化經營單位100餘家,從業人員800餘人,人均文化消費200元左右。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和中央關於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要求,以及省、市業務主管單位機構設定要求,縣文化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設辦公室、文化項目(產業)建設工程辦公室(與農家書屋辦公室合署辦公)、畢升研究辦公室、政工股、文化藝術股、文化市場和新聞出版股、著作權股7個職能股室。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文化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派駐)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任1名,中層領導職數7名。
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文化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縣廣播電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擬訂全縣文化事業、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含出版、印刷、復錄、發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文化藝術領域、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構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推進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參與組織全縣性重大文 化藝術活動。
(四)推進全縣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規劃、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 設。
(五)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六)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加強畢升人文系列開發工作。
(九)指導、實施全縣“掃黃打非”工作。
(十)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指導、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行使全縣文物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加強對文物保護、文物安全的監督。負責全縣文物資源調查、文物檔案資料的收集與整理和文物勘探發掘、利用、研究工作。負責境內文物的認定的組織工作。
(十一)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包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管。
(十二)管理全縣藝術教育,制訂發展規劃,培養文化藝術人才,推廣文化藝術科技成果。
(十三)審核新辦報紙、期刊、音像以及電子出版單位,審核新辦書刊印刷和書報刊發行單位,審核音像及電子出版物製作、發行單位,審核新聞出版外資企業。
(十四)組織審讀各類出版物(含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等),查處違禁出版物;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市場,制定其管理規定;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依法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違反規定的行為;協調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十五)擬訂全縣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
(十六)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初核和協管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查處發生在我縣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協助國家、省著作權行政管理機構處理涉外著作權事宜。
(十八)負責全縣印刷複製業的監督管理。
(十九)管理全縣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其交流聯絡工作,指導其交流與合作活動。
(二十)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二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以上職責涉及行政審批事項,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要求執行。

聯繫方式:

辦公地址:英山縣溫泉鎮廣場巷大禮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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