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英山縣教育局位於溫泉鎮城南5號路,占地面積 3535平方米,建築面積4048平方米。現有幹部職工83人,其中行政股室41人,二級事業單位42人。局內設股室有:辦公室、教育股、體衛藝股、職成股、計畫財務股、內審 股、項目辦、縣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人事股、師訓股、監保股、教育信息中心等12個,另有二級事業單位:教研室、電教館、考試局、校產辦、勤工儉學總公司、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等7個。工會、團工委、婦工委等群團組織按有關要求設定。
英山縣全縣現有各級各類公辦學校80所,其中國小59所(不含教學點),初級中學13所,高中4所、理工中專1所、特教學校1所、幼稚園1所,九年一貫制學校1所。全縣在校學生總數58952人;教職工4386人,其中在職3311,離退休1175人。全縣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達96%以上。(以上數據統計截止到2012年6月)
在各級領導的親切關懷下,英山縣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較快,教育工作成績顯著:“兩基”工作順利通過國家驗收,榮獲全省“兩基”工作先進縣,義務教育成果得到鞏固和發展,初步實現均衡發展;學校安全工作獲得全省先進單位,教師隊伍較為穩定;校園建設穩步推進,合格學校建設在全市有地位,校安工程全面啟動;學校後勤管理逐步規範化,新一輪教育技術裝備現代化工程已啟動;教研教改有聲有色,教育質量穩中有升,2005-2010年連續6年榮獲全市高中教學質量優秀獎;教育行風建設成效顯著,社會和人民民眾對教育的滿意度日益提高。同時,積極服務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圓滿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5年來,縣教育局榮獲各級榮譽表彰100多項。
歷史沿革
1972年3月,縣教育行政機構稱“英山縣革委會文化教育局”。
1981年1月,改稱“英山縣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局”。
1984年3月,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將文教局分為文化局和教育局,教育局設局長1人,副局長3人,其他幹部24人。
1985年4月,根據機構改革的精神,教育局設局長1人,副局長只配2人,全局幹部33人。
1989年元月31日,縣政府決定撤銷教育局,組建“英山縣教育委員會”(簡稱“縣教委”,下同),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教委機關行政幹部編制25人。縣教委除履行原教育局職能外,可向鄉(鎮)發文布置有關教育事宜,統籌管理全縣各級各類教育工作。3月22日,縣編委下發《關於縣教育委員會設定內部機構的批覆》,同意設定辦公室、計畫財務科、人事科、監察保衛科、普通教育科、職業技術教育科、成人教育科、師資培訓科、督導室。
1993年,縣政府在縣教委設立“英山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與縣教委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縣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由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兼任。
1997年9月,縣教委根據黃岡市委、市政府《關於英山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縣委、縣政府關於機構改革要求,內設辦公室、人事科、計畫財務科、普通教育科、職業技術教育科、成人教育科、師資培訓科、縣教育督導辦公室、監察審計科、縣大中專畢業生分配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縣畢辦”)、老乾科等11個職能科室。紀檢和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未變,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紀檢組、工會負責人各1名,中層幹部15名。
2000年9月,縣教委將“成人教育科”與“職業技術教育科”合併為“職成科”。
2002年8月,縣委、縣政府頒發《英山縣縣直機構改革方案》,將“縣教育委員會”更名為“縣教育局”。11月,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經縣政府批准,內設辦公室、人事股、計畫財務股、教育股、師訓股、監保股、縣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等7個職能股室。工會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2004年2月,縣教育局內設機構和幹部隊伍進行重組。原“職成科”歸併到“教育股”。機關人員編制由原來41人調整為23人,機關行政編制18個,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縣教育督導室副主任1名,中層領導職數10名,另設工會主席1名。部分股室負責人實行競爭上崗。
2005年8月,縣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同意恢復“職成股”。
2007年9月,“英山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掛牌,2008年取得獨立法人資格。
2010年,經縣編辦批准增設內設股室體衛藝股、內審股、項目辦。
2012年,經縣編辦批准增設內設股室教育信息中心,二級事業單位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正式成立英山縣思源實驗學校。
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規劃並起草地方性教育規章草案及實施辦法。
2、編制全縣教育事業單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教育、教學體制改革。
3、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辦法和方案;監督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對我縣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4、檢查評估全縣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辦學標準和教學基本條件;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督導評估與複查;開展對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
5、統籌管理和協調全縣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基礎教育工作。
6、規劃指導所屬學校黨建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所屬學校的綜合治理、檔案保密工作。
7、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和實施校長、教師聘任制;歸口管理所屬學校校(園)長,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任務呈報和人事調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的有關政策、規定。
8、主管全縣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統籌規劃並組織實施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在人事部門指導下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校(園)長和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會同主管部門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全縣中國小特級教師評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教師的推薦工作。
9、統籌管理全縣各類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成人高校、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組織協調招生管理工作。
10、負責全縣中等職業學校和專業的設定、合併、撤銷的組織論證和申報指導工作;按有關規定負責全縣社會力量舉辦各級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評估、審批和管理工作。
11、指導和管理全縣教育系統的科學研究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組織、協調中等職業學校、成人教育學校的科技開發、科研成果轉化和教育興農工作。
12、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縣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的監督檢查;指導和組織推廣國語和國語的測試工作。
13、指導、協調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後勤、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以及電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裝備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教育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承擔教育督導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有關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的工作;管理所屬學校的工作。
14、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安全保衛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由安全等問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
15、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