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煤油價格市場化改革

2011年7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推進航空煤油價格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完善航空煤油出廠價格形成機制。 通知指出,為平穩推進市場化改革,航空煤油出廠價格按照不超過新加坡市場進口到岸完稅價的原則,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其中,航空煤油進口到岸完稅價格由采價期新加坡市場平均離岸價格加海上運保費、關稅、增值稅、港口費等因素構成。

簡況

2011年7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推進航空煤油價格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完善航空煤油出廠價格形成機制。

價格改革主要內容

通知指出,為平穩推進市場化改革,航空煤油出廠價格按照不超過新加坡市場進口到岸完稅價的原則,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具體出廠價格由進口到岸完稅價和貼水兩部分構成。其中,航空煤油進口到岸完稅價格由采價期新加坡市場平均離岸價格加海上運保費、關稅、增值稅、港口費等因素構成。其中,采價期為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海上運保費暫按每桶2美元確定;港口費暫按每噸50元確定;匯率為采價期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基準匯率的平均值;噸桶比為1:7.9。貼水由供需雙方考慮市場供求、運費、交易數量、國際市場油價走勢等因素協商確定,每年協商一次。
航空煤油出廠價格每月調整一次,調價時間為每月1日。新機制自2011年8月1日起實行。
完善後的航空煤油出廠價格形成機制向市場化方向邁進了一大步,也是國內成品油價格市場化改革的一次有益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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