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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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地址:浙江省舟山臨城海天大道681號西樓15-18層

主要職能

機構職能一

(一)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區域、生產力布局、城市化、產業發展等專項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二)負責全市社會總需求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引導和促進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資源開發、國土整治、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規劃;編制市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並參與相關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
(三)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的發展趨向,綜合分析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市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企業債券發行申報和監管工作。
(四)根據國家、省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結合舟山實際,研究提出我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分階段實施方案、意見;組織綜合性改革試點,負責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課題研究;研究制訂投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
(五)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協調引導投資資金的投向;負責安排限額以內及市直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核上報國家和省審批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

機構職能二

(六)負責全市基本建設和重點(實事)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重點(實事)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負責協調和管理基本建設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與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
(八)研究提出全市內外貿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監測和分析內外貿市場的供求狀況、對外貿易的運行情況;負責全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的計畫管理;指導監督全市重要商品的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指導全市市場流通設施總體規劃和建設布局。
(九)負責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
(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漁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主要產業門類的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十二)管理市物價局、市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一)主任
對委辦公室工作負全面責任。協助委領導處理、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複議以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處理、民眾信訪等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負責委黨組、主任辦公會議及全市性綜合性會議和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重要公務接待和幹部職工的福利;負責委機關和委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以及委屬企業的財務監督,落實委機關年度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人事工作;會同信息中心做好政務信息蒐集和編報工作;組織抓好委機關公務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管理辦法,協助委領導抓好委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二)副主任
協助辦公室主任負責行政、後勤事務、公務接待、車輛安排、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做好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三)副主任
協助辦公室主任負責機關及委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調配、考核、任免、人事檔案整理、保管等具體工作;負責檔案處理覆核工作;負責文秘事務,包括公文的起草、以及文書、檔案、文印打字、保密等工作;負責落實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委機關人員勞動工資管理、工資調整及相關生活待遇的規定。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四)主任科員
在辦公室主任、副主任領導下工作。負責報刊書籍的征訂工作,做好購買機關日常辦公用品和領發;負責圖書閱覽室管理;負責固定資產登記和動態管理;負責做好機關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工作;聯繫轄區居委;協助做好檔案印發、裝訂等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五)會計、出納
在辦公室主任領導下工作。負責及時提供有關財會數據資料及財務分析報告;負責編制月度、季度、年度各項報表。承辦預算資金、專業資金、預算外資金等經費撥交、結算工作;負責審核納入會計核算中心報帳的各項結報憑證、票據、將結報事項記錄備查。每月與會計核算中心核對;辦理工資、資金髮放;辦理公積金、社保、醫保等手續;負責做好未納入會計核算中心的其他財務的會計核算工作;負責落實各種票據的購發、使用、結報、保管、核銷等工作;做好發票報銷的把關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六)文書、檔案、文印打字
在辦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領導下工作。文書負責公文的收發、傳閱、催辦、歸檔、印章、介紹信等文書日常運轉工作;做好委資料庫“專題欄目”辦公室資料網上錄入工作;檔案管理員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裝訂、歸案、銷毀工作;負責檔案的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文印打字員負責做好公文列印、裝訂等工作;做好計算機軟碟管理工作及列印設備維護工作;負責傳真件的收與發。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七)車隊負責
在辦公室主任、分管付主任領導下工作。保證出車安全、及時,負責車輛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車輛維修、保養工作;負責落實駕駛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做好車輛油卡、渡輪費統一領發登記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機構二

二、國民經濟綜合處(財政金融處)
(一)處長
對國民經濟綜合處(財政金融處)工作負全面責任。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協調和平衡各項專項計畫;研究制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生產力布局規劃;銜接平衡區域規劃、產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年度計畫與中長期規劃的銜接,研究提出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發展的目標和政策;負責起草綜合性、規範性檔案和有關經濟政策。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二)副主任科員
在處長領導下工作。做好政策法規、規劃編制及審核工作。對全市國民經濟發展速度運行狀況進行監測,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預測、預警對策建議;研究提出收入分配和居民消費調節等有關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和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我市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建議;會同或參與制訂財政、金融、投資體制的改革方案,申報企業債券發行;做好經動工作。完成處室其它任務。
(三)科員
在處長領導下工作。負責中長期規劃研究制訂、銜接平衡區域規劃、產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研究提出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發展的目標、對策。做好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完成處室其它任務。
(四)科員
在處長領導下工作。負責做好計畫報告和綜合材料分析、經濟監測預測、財政、金融、債券等工作。做好政策法規、規劃編制及審核工作。完成處室其它任務。
三、綜合體改處
(一)處長
主持綜合體制改革處全面工作。負責全市巨觀經濟調節的重點問題研究;負責研究論證全市推進和深化城市管理體制和農村體制改革的方案政策,指導有關政策的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小城鎮發展改革試點和省中心鎮的改革、發展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二)副處長
在處長領導下工作。協助處長處理綜合體制改革處的工作。負責研究科教文衛體制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銜接、配套政策和市場經濟體制下各類社會事業發展的微觀機制的完善和巨觀平衡;參與研究和制訂科教文衛等有關領導的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三)主任科員
在處長、副處長領導下工作。參與全市巨觀體制改革中重點問題的調查研究;參與研究全市城市管理體制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方案政策;參與小城鎮發展改革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四)副主任科員
在處長、副處長領導下工作。負責聯繫和掌握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制改革情況。協助處領導做好與省及縣(區)相關部門的聯繫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機構三

四、基本建設綜合處
(一)處長
對基本建設綜合處負全面責任。具體負責研究草擬有關管理政策、規章草案和改革措施;負責研究報批省重點建設項目;指導和協調全市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核定審批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招標發包方式和範圍;負責市重點(實事)建設項目的招標發包方式和範圍;負責重點工程稽察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二)副處長
在處長領導下工作。協助處長負責市級重點(實事)建設目的總體設計、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審批及項目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審查工程定額和費用,審定頒發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價格、收費標準和建設指標參數;負責市重點工程指導和協調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三)副主任科員
在處長、副處長領導下工作。負責審核市重點(實事)建設項目和年度實施計畫,並負責檢查、監督;負責市重點(實事)建設項目工程考核;負責工程諮詢業及重點(實事)工程的工程監理管理和監督。負責市重點(實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管理和監督。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五、投資處
(一)處長
對投資處工作負全面責任。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負責平衡市掌握的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計畫管理,負責大中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提出全市投資項目前期工作計畫,負責全市重大投資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及協同有關處室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研究起草投資體制改革方案、投資規範性檔案。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二)副處長
在處長領導下工作。具體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的預測、監測工作;負責及協同有關處室規劃重大政府投資項目的布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綜合管理,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計畫管理,負責平衡市掌握的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負責審核上報國家和省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研究起草投資體制改革方案、投資規範性檔案;負責處室信息管理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三)副處長
在處長領導下工作。負責全市投資項目前期工作計畫管理,負責全市重大投資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及協同有關處室規劃重大產業投資項目的布局;負責向國家、省有關部門爭取資金及國家、省有關部門補助項目建設資金計畫下達工作;負責經營性投資項目綜合管理,負責限額以內及市級業主單位固定資產項目計畫管理,負責審核上報國家和省審批的經營性投資項目。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四)審批辦證中心
在處長、副處長領導下工作。具體負責市審批辦證中心發改委“視窗”工作;參與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工作,參與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的預測、監測工作;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負責限額以內及市本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登記備案及管理工作,負責大中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市民間投資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市審批辦證中心計委“視窗”信息管理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五)副主任科員
在處長、副處長領導下工作。參與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參與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編制工作,參與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的預測工作,參與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的監測工作;參與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計畫管理,參與上報國家和省審批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工作;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綜合管理;參與研究起草投資體制改革方案、投資規範性檔案;負責處室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檢查、匯總工作;負責處室公文、資料列印工作,負責委0A網處室數據、資料錄入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六)科員
在處長、副處長領導下工作。具體負責處室檔案整理、保管和保密工作,負責處室公文收發、傳閱、催辦等工作;參與向國家、省有關部門爭取資金及下達國家、省有關部門補助項目建設資金計畫工作,負責全委向上爭取資金的統計工作;負責處室與市審批辦證中心發改委“視窗”的聯絡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七)辦事員
在市審批辦證中心發改委“視窗”主任領導下工作。參與全市固定資產綜合管理,參與限額以內及市本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登記備案及管理工作,參與大中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申報工作;參與全市民間投資登記備案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機構四

六、經貿流通處(散辦、牆辦)
(一)處長
對經貿流通處、散裝辦、牆改辦工作負全面責任。負責現代物流發展的課題研究,相關規劃的編制及協調;研究提出促進貿易發展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意見,參與專業市場流通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組織實施扶持重點骨幹流通企業發展貼息(補助)項目,參與研究制定經貿流通體制改革方案;負責全市散裝水泥和牆材改革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專項資金(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並審批建設工程專項資金(基金)的返退。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二)副處長
在處長領導下工作。負責糧食及重要物資的監控和儲備,根據上級要求,指導、監督糧食等主要儲備商品的收儲、輪換和投放,協助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級儲備設施計畫;協助處長負責組織實施扶持重點骨幹流通企業發展貼息(補助)項目;具體組織實施散裝水泥和牆體材料改革工作,組織對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企業產品減免稅認定,對建設項目使用散裝水泥和新型牆材情況的現場驗收,負責對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企業的生產、安全及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並負責對專項資金(基金)返退審核。完成處室其他任務。負責聯繫市糧食局。
(三)科員
在處長、副處長領導下工作。負責全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的計畫管理,經常及時地與市外經貿局、海關等部門的取得聯繫,適時掌握外貿工作的進展情況,並根據上級和領導的要求,對外貿工作進行分析預測,對熱點問題進行研究;負責散裝水泥和牆材改革工作的統計和財務管理工作,及時上報各種統計報表並對縣(區)進行指導;負責散裝水泥工作的監管和指導,加強對建設項目使用散裝水泥和新型牆材情況的現場驗收和專項資金(基金)的返退審核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七、涉外經濟處(產業發展處)
(一)處長
對涉外經濟處(產業發展處)工作負全面責任。負責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計畫制定和實施,負責我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國外貸款項目的上報和管理,組織參與全市重大境內外招商活動,參與全市對外開放政策的制定;負責制定相關產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參與重大項目的布局和財政性資金的安排。
(二)副主任科員
在處長領導下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項目》,引導全市外商投資方向,負責安排和上報外商投資重大項目,負責直接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批、審核和上報工作,組織、編制並公布舟山市對外招商項目,參與研究制定全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機構五

八、農村經濟發展處(地區發展與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一)處長
對農村經濟發展處(地區發展與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工作負全面責任。負責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銜接平衡有關漁農業方面的產業、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申報漁業、農業、林業、水利限額以上基本建設項目;負責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建設項目;安排農林基地、農業產業化經建設設計畫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示範工程建設項目。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二)副處長
在處長領導下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國土整治、區域經濟發展建設規劃,研究提出地區經濟發展戰略,協調、參與區域經濟合作;編制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和參與相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環境保護、自然保護區和綠色援助項目;參與研究制定各類特色園區的發展規劃;參與審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影響評估和水土保持方案;參與編制海洋規劃和安排海洋開發重大項目,參與審核城鎮體系、城市總體規劃;參與研究提出推進城市化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三)副主任科員
在處長、副處長領導下工作。負責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業資源開發利用戰略,負責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開展對全市農業自然資源動態監測綜合評價工作;依法管理生態環境補償專項資金,負責建設項目的農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可持續發展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組織農業區域綜合開發示範區建設。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九、社會發展處(高技術產業發展處)
(一)處長
對社會發展處(高技術產業發展處)工作負全面責任。負責研究社會發展戰略、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各項社會發展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申報向國家、省爭取的社會發展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中專招生計畫和中專新建、擴建、布局調整工作;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工作;參與全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負責社會發展總體水平評價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二)副處長
在處長領導下工作。搞好高技術產業發展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扶持資金,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參與科技三項費用的計畫管理和合理配置,組織申報、安排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三)辦事員
十、信息中心
(一)主任
對信息產業處工作負全面責任。負責研究制訂全市信息產業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對信息網路建設實行巨觀管理,指導協調全市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重大項目的綜合平衡及信息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承辦省信息辦布置的工作事項;負責本委外網較敏感上網信息內容的把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二)辦事員
在信息中心主任領導下工作。負責信息中心日常工作,配合做好信息產業相關工作。負責組織採集、編報、發布經濟和社會信息,會同相關業務處室進行經濟運行分析、預測;負責市信用辦的具體工作;負責本委外網一般性上網信息內容的把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負責本委計算機及網路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為本委自動化辦公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區域網路信息報送以及外網欄目與內容更新。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機構六

十一、產業體改處
(一)處長
對產業體改處工作負全面責任。負責微觀經濟的重點問題研究,研究各類產業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和相關措施,負責市屬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相關政策的撰寫、面上指導和參與;研究深化企業改革、建立新型勞動關係的政策、措施及與此相配套的財稅、物價、金融、投融資、社會保障等體制改革問題。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二)主任科員
在處長領導下工作。做好市屬企業單位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和職工勞動關係轉換工作,提出在市屬企業改革和勞動關係轉換中產生的問題,研究解決問題的政策和措施;參與市屬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研究和參與與市屬企事業單位改革相配套的其它體制改革。完成處室其它任務。
(三)副主任科員
在處長領導下工作。研究和參與與市屬企事業單位改革相配套的其它體制改革;負責撰寫《浙江年鑑》舟山篇材料和《浙江省國有經濟年鑑》舟山篇材料。完成處室其它任務。
十二、機關黨委
副書記
協助機關黨委書記抓好黨的組織建設、思想政治教育。負責做好黨建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黨建工作目標責任制,做好發展黨員、民主評議、黨務信息的蒐集和編報等工作;負責制訂黨員幹部學習計畫,按《市發改委創建學習型機關實施意見》要求,協助委黨組組織好中心組學習;負責組織機關夜學習和“黨日活動”;負責做好創建文明單位和幫困結對工作。完成處室其他任務。
十三、監察室
主任
負責檢查本機關及所屬單位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調查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監察對象違反政紀的案件,對所調查的案件提出處理意見;受理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和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協助委領導做好本部門和指導所屬系統單位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配合做好對監察對象進行廉政教育,保護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根據委領導要求做好委內工作督查和上級有關督查件的落實工作;完成市監察局和本部門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規則

具體規則一

一、為進一步提高舟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發改委)的行政效能,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民主科學決策機制,切實履行市委、市政府賦予的職責,特制定本規則。
二、全體機關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委黨組、委主任辦公會議的決議、決定。按照“政治堅定、團結協調、求實創新、廉潔高效”的要求,不斷加強市發改委的作風建設,充分發揮發改委的綜合優勢,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勇於創新,按客觀規律辦事;忠於職守,勤奮工作,講求實效,依法行政,令行禁止,按章辦事;廉潔自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基層、為企業服務。
三、本《規則》由委辦公室組織實施,紀檢組、監察室監督配合。
委領導、處室負責人職責
四、市發改委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領導市發改委的全面工作,並直接向市長和分管的副市長負責。主任外出或學習期間由主任委託一位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五、主任召集和主持市發改委主任辦公會議。市發改委業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主任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六、委黨組書記主持委黨組工作。黨組書記負責召集和主持黨組會議、中心組學習和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黨組書記外出或學習期間由書記委託一位黨組成員主持黨組工作。
七、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副主任按照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工作。按主任或黨組會議、主任辦公會議的要求主持召開專題會議,負責協調和處理專門工作。
八、市發改委處室實行處長(主任,下同)負責制。處長或主持工作的副處長,在委黨組、委主任和分管委領導的領導下負責主持處室全面工作,並直接向分管的委領導和委主任報告工作。處長或主持工作的副處長外出或學習期間,由副處長主持處室日常工作。
九、處長或主持工作的副處長負責召集和主持處務會議(室務會議,下同)。涉及業務工作和內部建設比較重要的事項必須經處務會議研究決定。
十、副處長協助處長工作,按照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處長委託負責處理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工作。

具體規則二

議事規則和程式
十一、市發改委根據民主集中決策、分工分級負責的原則,實行黨組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專題會議、處務會議議事制度。
十二、黨組會議
(一)議事規則
1、議事範圍。
(1)研究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決議、決定的意見和措施;
(2)討論決定委機關和所屬單位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
(3)研究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重大問題;
(4)研究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
(5)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討論決定幹部的培養、任免、調動、考核和獎懲等;
(6)研究紀律檢查、黨內民主監督、涉紀案件的查處等;
(7)以黨組名義向市委請示、報告工作;
(8)其他必需由黨組會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
2、黨組會由黨組書記召集並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時,可由書記委託一位黨組成員召集並主持。委黨組會由委辦公室負責組織。
黨組會原則上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召開的時間,一般應在會議召開1天前通知各位出席人員。
3、黨組會議的議題由黨組成員提出,委辦公室匯總後報黨組書記確定。
4、出列席人員:黨組成員出席會議,並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幹部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向書記請假並告委辦公室,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根據工作需要非黨組成員的委行政領導班子成員、議題主辦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列席黨組會,主持人還可根據會議議題確定其他人員列席會議,也可以召開擴大會議擴大參加人員範圍。

具體規則三

(二)議事程式
1、會前準備。
(1)確定議題。會議議題確定前,一般應徵詢黨組成員的意見,成員對議題有異議,應在會議召開前一天向會議主持人提出。
對於應立即處理的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組會的,書記、成員可臨時處理,事後應及時向黨組會報告。
(2)準備材料。按照確定的會議議題,由委辦公室通知議題主辦部門做好會議材料的準備。提交黨組會研究的事項,議題主辦部門會前應做好充分準備,形成比較完整、成熟的材料,並須向書記和分管領導匯報。會議材料在會議召開前一天送辦公室,其中幹部考察、獎懲材料由議題主辦部門在會間發放,會議結束時收回。
2、會中決策。
(1)嚴格議題。黨組會要嚴格按事先確定的議題進行,事先未經審定的議題一般不提交會議討論,不在會上臨時動議。
(2)充分討論。會議決定事項,應先進行充分討論,各成員要緊緊圍繞議題暢所欲言,充分發表意見,提出自己的觀點。
(3)民主表決。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表決以贊成數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表決數)。表決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幹部和決定幹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列席人員經主持人同意可以發表意見,但不參與表決。
(4)會議記錄。黨組會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記錄。記錄人員要對會議議題、出列席人員、發言、表決等作如實記錄。
3、會後辦理。
(1)檔案、紀要編髮。黨組會討論通過的事項要及時編髮委黨組檔案和紀要。會議的決議、決定以正式檔案和紀要為準。會議紀要由委辦公室起草,上報和下發的檔案由議題主辦部門起草。會議紀要和檔案由書記簽發,也可委託分管的黨組成員簽發。
(2)決策實施。黨組會作出的決定、決議,由黨組成員按分工負責組織實施,各相關處室負責落實,委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檢查和信息反饋。根據工作進展和出現的事先未曾預料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需要對某項決策進行調整或變更時,應及時提交黨組會決定。
十三、主任辦公會議
(一)議事規則
1、議事範圍。
(1)研究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發展和改革工作的重要決定和指示的意見和措施;
(2)討論上報市委、市政府有關發展和改革工作的重要請示、報告和擬提請市人大、市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以及傳送各縣(區)計委(局)、市級有關部門的重要檔案和規範性檔案;
(3)研究有關全市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戰略性、全局性問題,討論提出或決定有關方針、政策和重要改革舉措;
(4)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草案和調整意見,討論決定和調整年度各專項計畫安排;
(5)討論提出重大基建、外資項目和全市重點建設項目;
(6)研究提出政策性貸款項目、國外貸款項目、財政撥款項目的安排方案;
(7)分析經濟形勢,研究當前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提出對策意見和建議;
(8)研究部署全委和所屬單位重要業務工作,研究確定全市計畫會議等重要會議安排;
(9)通報重要工作情況;
(10)其他需要提交主任辦公會議討論的問題。
2、會議由主任召集並主持,或由主任委託一名副主任召集並主持,委辦公室負責組織。
主任辦公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召開的時間,一般應在會議召開1天前通知出列席人員。
3、出列席人員:委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出席,與議題有關的處室負責人列席會議,其他列席會議人員由會議主持人確定。

具體規則四

(二)議事程式
1、會前準備。議題確定後,由委辦公室通知議題主辦處室做好會議材料準備。提交會議討論研究的材料,需經分管委領導簽字同意後於會前一天送委辦公室。提交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議題主辦處室應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議題事項涉及2個及以上處室時,議題主辦處室要主動與相關處室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若有不同意見在會上要如實匯報;會議討論的重大問題,議題主辦處室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提出2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提供會議討論選擇。
2、會中決策
(1)嚴格議題。會議要嚴格按事先確定的議題和議程進行,一般不在會上臨時動議。
(2)充分討論。向會議匯報問題,應開門見山,簡明扼要;要安排足夠的討論時間,各出列席人員要暢所欲言,充分發表意見和觀點。
(3)集中決策。會議主持人要在充分聽取和集中會議討論意見的基礎上,及時作出決定。
(4)會議記錄。會議由委辦公室指定專人記錄。記錄人員要對會議議題、出列席人員、發言、決定等作出如實記錄。
3、會後落實。
(1)檔案、紀要編髮。主任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要及時編髮紀要和檔案。會議的決定以會議紀要和檔案為準。會議紀要由委辦公室起草,上報和下發的檔案由議題主辦處室起草。會議紀要和檔案由會議主持人簽發,也可委託分管的副主任簽發。
(2)決策實施。主任辦公會議作出的決定,由委領導根據分工組織實施,各相關處室負責落實,委辦公室要協助委領導加強督促檢查和信息反饋。根據工作進展和出現的事先未曾預料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需對某項決定作調整或變更時,應及時提交主任辦公會議決定。
十四、專題會議
專題會議主要是協調落實黨組會、主任辦公會議的決定或書記、主任交辦的重要專項工作。
會議由委領導主持召開,參加人員由主持人確定。專題會議根據需要可隨時召開。
議題由主持人確定。會議組織工作由有關處室承擔,必要時可由委辦公室協助。會議紀要由有關處室起草,會議主持人簽發。會議決定事項由有關處室催辦並告委辦公室。
十五、處務會議
凡涉及處室職責範圍內的重要工作和提交委黨組會、主任辦公會、專題會研究的事項以及貫徹委決定事項,均需提交處務會研究決定。
處務會議次數根據處室實際情況決定,但一般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處長或主持工作的副處長主持。會議議題由處長商副處長確定。處務會議一般由處內全體工作人員組成。
處務會議討論研究問題,要充分發揚民主,主持人應在充分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及時作出決定。處務會議研究事項要指定專人記錄。
會議決定事項要按分工抓好落實,尤其是對委決定和交辦事項要堅決貫徹執行,確保政令暢通。
各處室應依據本項規定,制訂出處務會議實施細則,經委辦公室審核並報分管委領導同意後施行。

具體規則五

十六、減少、規範其他業務會議。
以委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除全市發改委會議、全市縣(區)發展改革工作座談會外,以委名義由處室主辦召開並需請縣(區)發改局負責人出席的會議,原則上每個處室一年只安排一次;以處室名義召開的專業會議須經委領導同意並從嚴控制,未經委領導同意不得要求縣(區)發改局負責人出席會議。業務相近的會議原則上應合併召開。每次會議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天。會務工作由委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各類會議均須按規定編報經費預算並嚴格按批准的預算執行。
市領導批示召開的會議,按市領導的批示辦理。
以委名義召開的會議一般不請市領導參加,如確需請市領導參加的,經報請委主任同意後再報市政府辦公室審批。
十七、會議不得在國家、省明令禁止開會的風景名勝區召開。
公文審批制度
十八、公文的審批按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和本規則規定的許可權辦理。
十九、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批示檔案和交辦事項,由辦公室根據內容和分工,分別報送主任、副主任閱批。
二十、市直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發改局報送我委的公文,均應經委辦公室按辦文程式批送。未經委辦公室批送的公文,不予辦理。一般公文由委辦公室按照職能與分工批送有關處室辦理,重要公文報委領導閱批。
二十一、直接報委領導個人及處室的需由委辦理的公文,必須送委辦公室按照公文處理程式補辦手續。報送“辦證視窗”的公文,按進“中心”事項審批程式規定辦理。
二十二、審批公文應提出明確的批示意見。對於請示性公文,圈閱或簽名則表示“同意”;對於報告性公文,圈閱或簽名表示“已閱知”。
二十三、以委名義發文,一般由主管委領導簽發;涉及其他委領導分管的工作,經有關委領導審核後再由主管委領導簽發;以黨組名義發出的公文,由黨組書記簽發或由書記委託黨組成員簽發;以委名義上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的公文,屬於涉及重大項目、規範性檔案和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的公文,經主管領導審核後由委主任簽發;以機關黨委名義發出的公文,由機關黨委書記簽發或由書記委託副書記簽發,重要公文在簽發前需報經黨組書記和分管領導同意。
二十四、各處室處長或主持工作的副處長必須對本處室擬定的公文嚴格把關,送有關處室會簽和報委審批的公文必須經處長或主持工作的副處長審簽。報委領導審批的公文,必須先經委辦公室核稿。
二十五、委發公文和信息,未經委辦公室主任同意,不得向社會公布。

具體規則六

外出請示報告制度
二十六、主任在國內出差,需本人事前直接向主管的市領導報告;副主任出差,應由本人向主任報告。
委領導出差,要減少隨行人員,輕車簡從,深入基層。一般只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處室負責人和具體業務工作人員隨行。
處室領導和工作人員出差,要分別向其主管的委、處室領導報告。經批准同意後向處內其他同志通報,其中處長和主持工作的副處長出差需向委辦公室備案。處長、副處長一般不同時出差辦理同一事項。
二十七、主任出國考察由市政府安排;副主任出國考察,經主任同意後報市政府審批。市政府安排的出國考察任務按市政府的安排執行。
處室領導和工作人員出國,由處室分管領導提出意見後,報委領導審批。
二十八、委領導出差、出國回委後,應分別向上一級領導報告,重大問題和情況應在黨組會或主任辦公會議上通報。
處室負責人出差、出國回委後,要向處長和委分管領導報告。
外出考察(包括出國)回委後,應在10天內向委提交書面考察報告。
公務和禮儀活動制度
二十九、委領導除參加市委、市政府及委統一組織安排的活動外,不出席開工、竣工、掛牌等活動。少數意義特別重大確需委領導參加的活動,由委辦公室報委主任同意後安排。處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未經主管領導批准不得參加各項禮儀活動;未經委辦公室安排不得代表委參加該類禮儀活動。
三十、我委一般不參加各類署名祝賀、題詞、題名。意義特別重大或與全委工作有密切關係的,需經委辦公室審核報委領導批准後方可參加同賀。
印章、介紹信管理規則
三十一、委及各處室的各種印章(含專用章)、介紹信應由指定人員保管,使用印章、介紹信須經領導審(簽)批,保管人負責驗印和司印。
(一)刻制印章按以下規定辦理:
委內經批准設立的常設機構和非常設機構的印章,憑批准檔案由委辦公室統一刻制。
機構調整後原印章自行作廢,不得再繼續使用,並繳委辦公室封存。
各處室未經批准不得刻制印章。
(二)使用印章審(簽)批許可權:
使用“市發改委”等行政章及專用章,須經委領導審(簽)批。其中上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的公文、材料、規範性檔案,重大事項的公文、材料,涉及兩名以上副主任分管事項的公文、材料等,經相關領導審核後報委主任審(簽)批。禮節性、證明性事項及經研究決定的會議通知等可由委辦公室主任審(簽)批。使用委黨組印章,須經委黨組書記或黨組成員審(簽)批。
凡要求使用委行政和黨組印章的,須先經委辦公室審核同意再報委領導審(簽)批。
使用委辦公室印章,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或委領導審批,其中證明性事項可由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審批。
處室印章僅用於非審批性一般業務聯繫,使用時應經處室領導審(簽)批。
凡加蓋印章的公文、材料、表格等,均需在司印時留存一份備查。
(三)委介紹信使用範圍和審批許可權:
委介紹信一般僅限委機關工作人員對外聯繫工作使用;縣(區)發改局、市級各局、委屬單位要求使用委介紹信的,只能限於非經營性工作聯繫,並要嚴格控制。
開具介紹信,必須署明聯繫單位、持介紹信人姓名、工作單位、身份、聯繫工作事項、有效期等。介紹信由保管人填寫、處室負責人審批,其中處室領導、縣(區)發改局、委屬單位使用介紹信時,須經委辦公室審批。不得攜帶使用空白介紹信。

具體規則七

工作紀律
三十二、市發改委全體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在黨內生活中必須嚴格遵守《黨章》和黨紀。
三十三、本規則及委統一制定實施的各項制度,是委全體工作人員工作紀律的基本規定,必須嚴格遵守。
三十四、議事紀律。按本規則規定需提交會議研究決定和需向會議報告的事項,必須及時提交和報告。會議討論研究問題,與會人員要充分發表意見。黨組會需對討論事項作出決定的,採取民主表決方式決定;主任辦公會議等行政性會議需要對討論事項作出決定的,由會議主持人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決定。對會議決定事項,必須堅決貫徹落實,並不得在公開場合發表不同意見。
三十五、辦文辦事紀律。
(一)進一步提高全委工作的計畫性、協調性和透明度。完善月度的委主要工作預安排制度。委領導班子成員,在確定委主要領導的工作安排後及時提出相應安排建議,由委辦公室匯總後報委主任審批。各處室要根據委月度的活動安排同時制訂出本處室的主要工作計畫。
(二)確保政令暢通。凡會議決定需辦理的事項、領導交辦的事項,各承辦處室、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如未確定辦理期限的,一般事項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緊急事項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急事項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確保公文處理的嚴肅性和時效性。傳送我委的公文,辦公室一般應在當天批送給處室或委領導;一般公文在10個工作日內辦畢,緊急公文在5個工作日內辦畢,特急公文在2個工作日內辦畢。項目審批按承諾的時限規定辦理。委內處室之間書面徵求意見要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反饋,沒有規定時間的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急件在2個工作日內、特急件在1個工作日內反饋,屆時未反饋意見的視作“同意”。
三十六、保密紀律。委全體工作人員要增強保密意識,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上級傳送我委的涉密性檔案、資料,由辦公室按要求確定受閱範圍和對象。受理涉密性檔案、資料的處室、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登記、傳遞和保管,並按規定存檔和銷毀;受理涉密性檔案、資料的個人,閱後即送回保管人員,不得隨身攜帶或出借他人。委內形成的涉密性公文、資料,由各受理人員負責保密。涉密性資料不得隨意複印複製,確因工作需要複印複製時,由辦公室審批並由專人負責複印複製,同時按正式涉密性公文、資料進行登記、保管、存檔和銷毀。
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必須依據會議紀要和正式檔案並按規定範圍進行傳達和貫徹,任何人不得發布與會議紀要和正式檔案不一致的信息。
要確保信息網運行的安全保密。凡與外網聯接的微機不得處理委內任何信息;在外網發布的信息必須是能對外公開且能展示我委良好形象的信息,並須經辦公室或委領導審批同意。
向各種報刊供稿和向社會發布信息,不得涉及秘密事項和不宜公開的事項。供稿人和處室負責人要嚴格把關。
各處室處長或主持工作的副處長,是本處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若發生泄密事件,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視情節追究處長或主持工作副處長的責任。
三十七、嚴格督促檢查制度。委辦公室要對制度執行情況、交辦事項的完成情況進行常規性檢查。若有不執行制度或未能按時完成委交辦事項等情況,要及時予以通報。
三十八、本《規則》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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