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

(四)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模和導向;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有關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和上報工作;參與對外開放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工作。 (八)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研究並參與協調商品和生產要素市場的改革、培育以及試點工作有關的問題;參與指導農村流通、金融體制改革,協調指導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 (十二)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推進各項價格收費改革;擬訂全區價格改革調整計畫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簡介

根據《中共舟山市委辦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舟委辦〔2011〕12號),設立舟山市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下簡稱“區發改局”),對外掛舟山市定海區物價局牌子(下簡稱“區物價局”)。區發改局是主管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指導經濟體制改革和物價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將信息化和信息產業巨觀管理職能劃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主要職責

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區域、生產力布局、城市化、產業發展等專項規劃;負責規劃和計畫的制定、備案、審核、發布、調整、評估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監測全區國民經濟的運行狀況,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及對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評價全區社會發展的總體水平,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的實施工作。
(二)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研究提出全區產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擬訂全區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改革事項,指導和協調服務業發展;負責安排服務業建設項目,並組織對服務業發展工作進行考核;研究指導全區市場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擬訂現代物流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
(三)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區中長期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區重點(實事)、本區的市重點(實事)建設項目的審核、篩選、申報及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儲備、計畫編制、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負責協調和管理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開展全區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四)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模和導向;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有關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和上報工作;參與對外開放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工作。
(五)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漁村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協調農漁業和農漁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農漁村、農漁業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全區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參與全區農漁業綜合開發工作。
(六)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根據省、市和區委、區政府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結合本區實際,制定落實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實施方案和政策措施;提出年度經濟體制改革的任務、重點和實施建議。
(七)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組織制定企業綜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組織企業的重要改革試點,指導和推動各鄉鎮、街道各行業深化企業改革,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八)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研究並參與協調商品和生產要素市場的改革、培育以及試點工作有關的問題;參與指導農村流通、金融體制改革,協調指導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
(九)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參與城鄉一體化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實施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會同有關部門參與農業結構調整、土地流轉和集體資產管理、推進城鄉就業、戶籍制度改革。
(十)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綜合協調社會保障、科教文衛、土地制度、住房等體制改革。
(十一)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貫徹執行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開發利用的法規、規章和國家、省有關規定;制定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開發利用的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區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的開發和推廣套用。
(十二)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推進各項價格收費改革;擬訂全區價格改革調整計畫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三)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加強市場調查研究,把握價格調控方向,組織實施價格監測預警工作,努力保持市場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
(十四)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在規定許可權內,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重要經營性收費;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審制度。
(十五)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各類價格投訴舉報案件,整頓和規範市場價格秩序,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案件。
(十六)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定海區行政區域內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仲裁機構辦理各類案件的物品價格鑑證工作。

內設機構

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設9個職能科室:
(一)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落實工作;負責財務、文秘、建議提案、政務公開、保密、檔案、資產管理、後勤事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計算機網站建設和日常運行管理;協助局領導建設幹部職工隊伍。
(二)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國民經濟綜合科
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協調和平衡各項專項計畫;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生產力布局規劃;銜接平衡區域規劃、產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年度計畫與中長期規劃的銜接;擬訂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發展的目標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區農漁村經濟發展戰略、銜接平衡有關農漁業方面的產業、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的建議;負責對全區國民經濟發展速度、運行狀況進行監測,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預測、預警對策建議;參與對外開放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工作;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區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負責全區經濟動員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投資科(重點辦、產業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區中長期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資金來源和投資導向,負責提出全區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中長期規劃、投資前期工作計畫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全區固定資產的綜合管理,負責平衡區掌握的用於基本建設投資的資金,安排區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支出的投資計畫,負責預算外資金用於基本建設投資的計畫管理;負責安排限額以內及區級管理的基本建設項目;申報農業、漁業、林業、水利等限額以上的基本建設項目;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有關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上報等工作;負責全區重點(實事)項目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船舶、石化、水產品加工等全區主導工業產業及新興產業的發展戰略,制定相關產業的專項發展規劃,提出相關產業總量平衡與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的建議;負責實施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家和省、市、區級重大工業投資項目、工業專項資金申請項目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重大工業項目布局規劃,推進區重大工業項目的前期和建設,研究上報省重大工業項目年度計畫;負責各類園區、重大產業基地(集聚區)產業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參與擬訂涉及全區工業發展的財政、稅收、金融、投融資、土地、價格、經貿、用地等重要政策,綜合分析研究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扶持資金,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參與科技三項費用的計畫管理和合理配置。
(四)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體制改革科
擬訂落實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實施方案和政策措施,提出年度經濟體制改革的任務、重點和實施建議;組織制定企業綜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組織企業的重要改革試點,指導和推動各鄉鎮、街道各行業深化企業改革,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參與協調商品和生產要素市場的改革、培育以及試點工作有關的問題;參與指導農村流通、金融體制改革,協調、指導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參與城鄉一體化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實施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農業結構調整、土地流轉和集體資產管理、城鄉就業、戶籍制度等體制改革工作;綜合協調社會保障、科教文衛、土地制度、住房等體制改革。
(五)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行政審批科
負責依法履行本機關及下屬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職能;負責履行本機關及下屬機構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職能;負責區審批辦證中心發改視窗的日常工作。
(六)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服務業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區服務業、現代物流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全區服務業年度工作重點和發展目標;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編制和實施區級服務業引導資金使用計畫;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計畫;負責服務業項目和流通設施建設總體規劃、布局等工作;參與制定服務業、現代物流、內外貿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區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區社會事業發展戰略以及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城鄉統籌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申報上級支持的有關社會發展項目,協調人口、就業、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民政、社會保障和社區建設等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社會事業項目庫建設和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全區社會發展總體水平及相關領域發展基本狀況評估;負責全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有關方面的協調工作;協助區實事項目的提出、計畫制定、監督檢查、考評等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八)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價格費管科
貫徹實施上級物價部門制定的價格和收費總體方案,負責全區商品價格和收費管理;制定和調整審批許可權內的商品價格、經營性服務價格以及隨價格收取的費用標準;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公益性服務收費,制定和調整審批許可權內的相關收費標準;貫徹上級物價部門制定的有關價格干預措施,規範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實施商品和服務收費監審制度;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定期驗審制度;協調和指導商品生產流通和經營性服務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協調各種價格、收費爭議。
(九)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價格監測與成本監審科
對本地區主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包括糧油、副食品、農業生產資料、特色農產品等商品的日常價格監測,價格異常變動商品的應急專項監測;對市場價格走勢進行分析、預測和預警,提出應對措施建議;負責價格監測信息發布工作;對列入我省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收費以及國家機關收費進行成本監審,包括定期成本監審和定調價前的成本監審。

人員編制

定海區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14名(含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