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舟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主管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五)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 (九)負責、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工作,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機構簡述

根據《中共舟山市委辦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舟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舟委辦〔2010〕97號),設立舟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主管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地理位置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由縣(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二)將組織實施民眾性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的具體工作交給群團組織。
(三)加強對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穩定低生育水平。

工作職責

(一)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負責起草全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與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的銜接,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和服務管理的政策建議;制定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
(六)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總體規劃,依法監督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統計、信息分析工作,研究提出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的制度。
(七)負責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負責、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工作,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十)負責編制市級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制訂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管理制度,檢查指導全市計畫生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委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
(十一)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指導人口學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下設5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重大事項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和電子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會務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勞動工資;擬訂並指導落實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負責編制市級計畫生育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及經費的劃拔和核算;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和直屬事業單位人口和計畫生育各項經費的管理使用;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以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審核全市避孕藥具計畫管理方案;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以及基層基礎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組織監督檢查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指導基層依法行政,查處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承擔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審批和許可類工作事項的審核、備案工作。
(三)宣傳科技處。
負責、指導開展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網路建設和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新聞發布;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擬訂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監督管理;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人口缺陷率;負責全市病殘兒的醫學鑑定工作;指導各縣(區)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鑑定和管理;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承擔依法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工作配合做好計畫生育藥械市場的管理。
(四)發展規劃處。
組織對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我市的人口發展戰略建議;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承擔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制定、考核和監督檢查等相關工作;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監督檢查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執行情況;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理論研究,負責聯繫人口學會。
(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處。
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和服務管理的政策建議;研究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人員編制

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行政編制13名(含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附則說明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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