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舟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是主管全市城鄉建設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測繪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地實際,擬訂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
(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研究制訂全市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
(三)負責管理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承擔推進城市化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制訂舟山市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訂舟山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並實施,承擔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工作;實施舟山市城市總體規劃,具體負責城區的規劃編制和規劃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交辦的各類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報批;指導最佳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規劃管理;參與制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四)依法管理全市的測繪市場;制訂全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管理全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城市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工作;負責全市和外來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審查(驗證)和測繪任務登記;負責測繪技術管理、測繪成果質量監督和測繪成果資料管理;管理和組織維護全市測量標誌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市建築活動,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的諮詢管理;監督指導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相關中介組織;規範建設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建設工程招投標。
(六)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土建、安裝、裝飾等的質量監督管理;對各類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重大事故;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機械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
(七)指導全市城市和村鎮建設;負責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公共客運交通、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工作;負責管理全市風景名勝區工作;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負責城建執法監察工作。
(八)負責住宅與房地產行業管理;負責管理全市住宅產業化、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參加商品房價格審定工作;管理房地產轉讓、抵押和租賃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和管理住宅小區及樓層的物業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指導監督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十)制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技術創新和技術引進工作;
(十一)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合作和處理工作;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二)制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行業職業技術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執業資格制度和崗位技能鑑定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三)承辦市推進城市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舟山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詳細地址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號7號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