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舟山市普陀區建設局是主管全區建設事業的區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組織起草實施方案,經審議通過後,負責監督實施。
(二)根據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研究制定全區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產業政策、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與監督實施。
(三)指導與監督有關設計、施工的招標投標活動;指導與規範設計市場、建築市場;綜合管理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工程勘查設計和建築安裝(包括建築施工、混凝土製品、建築構件、設備安裝、裝修裝飾、市政工程、園林工程)的行業管理和資質管理;監督檢查工程施工安全。
(四)負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土建、安裝、裝飾等全過程質量管理和建設工程的質量等級核定工作的管理;歸口管理各類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的質量監督、檢測工作;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工程諮詢的管理工作;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重大事故。
(五)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委託,指導和管理全區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指導和管理城市勘查工作;負責區政府交辦的村鎮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制定城鎮體制規劃、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六)負責全區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全區基礎測繪規劃;會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全區地籍測繪規劃;監督管理測繪成果和測量標誌。
(七)指導和管理全區公共客運交通、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指導城市防洪排澇工作。
(八)負責全區房地產行業管理和資質管理,指導全區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商品化工作;負責全區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管理房地產轉讓、抵押和租賃工作;指導和推進城鎮住宅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指導住房建設的發展。
(九)指導全區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工作,推進村鎮建設的發展。
(十)制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與管理技術引進工作。
(十一)制定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二)指導建築企業開拓市外、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發展對外工程承包、房地產和勞務合作業務。
(十三)貫徹和執行國家關於人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人防建設的中長期規劃,管理城市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工作。實施對公民的防空教育、訓練,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全民國防教育;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方案,戰時人員隱蔽和重要目標防護以及其他各項保障;組織實施人防通信、警報建設與管理;組織訓練防空專業隊伍;制定戰時搶修方案;開展平戰結合工作對人防設施綜合開發利用等工作。
(十四)指導和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指導行業的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勞動標準工作;負責管理指導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建設系統執行資格制度和崗位技能鑑定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詳細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沈家門東海東路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