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規劃局

負責我市城市化的有關政策、城市發展戰略研究;擬訂我市城鄉規劃、測繪和村鎮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規劃編制計畫並指導實施;參與全市城市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鎮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的編制工作。負責我市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調整、修訂和報批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城市規劃的論證、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外的鄉鎮、村莊規劃的論證、審查、報批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全市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規劃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市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重要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我市城市規劃區外重要項目的選址;指導全市村鎮規劃編制並對縣政府所在地城鎮和中心鎮總體規划進行技術審定工作。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不再保留舟山市規劃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測繪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舟山實際,組織起草有關城鄉規劃、村鎮建設的規範性檔案和地方性技術規定,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全市 城鄉規劃、測繪和村鎮建設管理工作。

(二)負責我市城市化的有關政策、城市發展戰略研究;擬訂我市城鄉規劃、測繪和村鎮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規劃編制計畫並指導實施;參與全市城市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鎮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的編制工作。

(三)負責我市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調整、修訂和報批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城市規劃的論證、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外的鄉鎮、村莊規劃的論證、審查、報批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全市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規劃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市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重要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我市城市規劃區外重要項目的選址;指導全市村鎮規劃編制並對縣政府所在地城鎮和中心鎮總體規划進行技術審定工作。

(四)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的實施管理;負責建設項目規劃方案評審;負責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等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規劃竣工核實工作,對建設工程的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規劃設計方案審定。

(五)編制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資質、資格和市場;依法查處測繪與地理信息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負責基礎測繪項目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地理信息數據變化監測工作;負責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工作;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質量管理工作,管理和維護測量標誌。

(六)負責指導全市村鎮建設;擬訂全市村鎮建設發展戰略和相關的政策、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督促縣(區)推進鄉鎮、社區和行政村規劃的編制;指導村鎮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漁農村住房建設和環境整治工作;配合做好中心鎮、村建設試點工作。

(七) 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

(八)承辦市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文書檔案、督查、信訪、保密、信息、政策法規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全市註冊規劃師的考試和執業制度管理;負責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聽證組織工作。

(二)城鄉規劃管理處

負責全市規劃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定點,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參與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工作;核定建設項目用地具體位置,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審核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等各類工程設施,核發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雜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域內主要道路兩側廣告、重要街道兩側建築物外立面裝修、城市雕塑等臨時建設工程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檢查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實施和規劃竣工核實工作;負責組織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承擔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規劃編審處

綜合協調城鄉規劃編制計畫,提出年度規劃編制任務並組織實施;負責我市城市發展戰略研究,參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相關部門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舟山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專業)規劃及相關研究課題的委託編制、組織審查及報批工作;受市政府委託,負責組織審查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以及其他中心鎮的總體規劃工作,審批村莊規劃;負責組織重大項目、重點地段城市設計方案的設計、論證及招標工作;負責規劃編製成果信息的歸口管理工作;承擔城鄉規劃編制技術規定及城鄉規劃編制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承擔市推進城市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城鄉規劃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處

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編制基礎測繪等相關的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管理地理信息數據變化監測工作;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資質、資格和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實施基礎測繪項目;負責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工作;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有關標準、質量和技術管理工作,管理和維護測量標誌。

(五)村鎮建設處

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擬訂村鎮建設的政策和技術規範;擬訂村鎮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縣城以下鎮、鄉、村莊規劃編制;牽頭組織實施漁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救助工作;負責對規劃區內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外的鎮、鄉、村莊規劃的論證、審查、報批工作;配合做好中心鎮、村建設試點工作;參與環境整治、漁農村住房改造建設、農房防災減災和歷史文化名鎮(村)審查核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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