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和議

興和議屬於歷史事件。

基本簡介

宋孝宗初年,之間重訂的一次和約。金海陵王完顏亮侵宋失敗,各地農民起義接連發生,統治集團之間也爭權奪利,相互火併。初登帝位的金世宗完顏雍,忙於穩固自己的統治,向宋派出使臣議和,要求維持宋、金間舊有關係。宋在採石戰勝後(見采石之戰),宋高宗趙構於紹興三十二年(1162)傳位於宋孝宗趙眘。宋孝宗即位後,改元隆興,起用張浚為樞密使,主持北伐,卻遭到符離之戰的失敗。投降派湯思退向金示意,要金出兵兩淮,迫宋議和。隆興二年(1164),金世宗派大軍,突破宋的兩淮防線,再次逼近長江。同年冬,宋廷經過多次激烈的爭論,決定派魏杞赴金,重新訂立和約。和約規定:南宋對金不再稱臣,改為侄叔關係;宋、金之間仍維持紹興和議後的舊疆;宋每年給金的“歲貢”改為“歲幣”,銀絹由各二十五萬兩、匹,減為各二十萬兩、匹;宋割商(今陝西商縣)、秦(今甘肅天水)兩州給金;金國逃到南宋的人員不再追回。史稱這一和約為“隆興和議”。隆興和議是宋、金對峙新形勢的產物,使宋、金間舊的不平等關係雖有所改變, 但對南宋仍是一個屈辱的和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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