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隆興和議這是南宋與金訂立的第二個屈辱和約。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金海陵王完顏亮為了實現他「屯兵百萬西湖上,立馬吳山第一峰」的美夢,兵分四路南侵,不料在采石磯遇到了虞允文的頑抗,同時金世宗完顏雍在遼陽稱帝,使金兵發生了譁變,完顏亮被殺,南下之金軍也無功而返。初登位的完顏雍無力對外用兵,故派出使臣首先提出和議。由於宋孝宗繼位之後,張浚北伐,遭到了符離之敗,為主和派抓到了口實,並且暗示金人出兵兩淮,以迫和議。隆興二年(1164年),金兵果然大規模南下,迫近長江,宋廷最終決定與金重新議和,和約內容大體如下:
(1)南宋對金不再稱臣,改稱叔、侄關係;
(2)維持紹興和議規定的疆界;
(3)宋每年給金的「歲貢」改稱「歲幣」,銀絹從二十五萬兩、匹改為二十萬兩、匹;
(4)宋割商州(今陝西商縣)、秦州(今甘肅天水)予金;
(5)金不再追回由金逃入宋的人員。
對於南宋來說,隆興和議與紹興和議一樣,都是一種屈辱的不平等和議。
中國宋孝宗初年,宋、金之間重訂的一次和約。金海陵王完顏亮侵宋失敗,各地農民起義接連發生,統治集團之間也爭權奪利,相互火併。初登帝位的金世宗忙於穩固自己的統治,向宋派出使臣議和,要求維持宋、金間舊有關係。宋在採石戰勝後,宋高宗於紹興三十二年(1162)傳位於孝宗趙昚。
孝宗即位後,改元隆興,起用張浚為樞密使,主持北伐,卻遭到符離之戰的失敗。投降派湯思退向金示意,要金出兵兩淮,迫宋議和。隆興二年(1164),金世宗派大軍,突破宋的兩淮防線,再次逼近長江。同年冬,宋廷經過多次爭論,決定派魏杞赴金,重新訂立和約。和約規定:南宋對金不再稱臣,改為侄叔關係;宋、金之間仍維持紹興和議後的舊疆;宋每年給金的“歲貢”改為“歲幣” ,銀絹由各25萬兩、匹,減為各20萬兩、匹;宋割商(今陝西商縣)、秦(今甘肅天水)兩州給金;金國逃到南宋的人員不再追回。隆興和議對南宋是一個屈辱的和議。
影響
對於南宋來說,隆興和議與紹興和議一樣,都是一種屈辱的不平等和議。隆興和議簽訂之後,直到韓侂胄發動開禧北伐,宋金兩國近四十年都沒有發生戰事。宋朝在宋孝宗治理之下,太平安樂,一改宋高宗朝貪污腐敗的局面,史稱乾淳之治;金朝也在金世宗用人唯賢、與民休息下達到盛世,金世宗因此被後人稱為“小堯舜”。這一時期中華文明得到極大的提升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