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權

舅權是母系氏族社會及父系氏族社會早期存在於舅甥之間的一種權利和義務。

簡介

母系氏族社會(見母系氏族制)及父系氏族社會(見父系氏族制)早期存在於舅甥之間的一種權利和義務。在母系氏族制時期,氏族是一個經濟單位,舅舅是甥兒甥女最親的男性長輩,他與姐妹一道承擔撫育下一代的責任,年邁以後由甥兒甥女供養,職位(酋長、祭師等)和個人財產也由甥兒甥女繼承。進入父系氏族制時期以後,仍有舅權的殘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雲南寧蒗縣永寧一帶的納西族,所處社會雖然已是封建領主制,但子女仍由母親和舅舅共同撫育,保留著舅權;四川涼山彝族處於奴隸社會時,仍有舅權的濃厚殘餘,若有誰打人致死,除向死者家支賠償命金,還須對死者的舅舅另納命金之半。在苗、瑤、壯、侗、景頗、傈僳等族以及某些漢族地區,也存在過舅權。如在貴州省部分苗族中,舅父之子有優先娶姑姑女兒的權利,如女方不同意,必須付給舅舅一筆“舅爺錢”,方可外嫁。在國外,公元初年,日耳曼人中的舅甥關係比父子關係還親密。至今,舅權在非洲一些地方還存在。非洲南部的班圖人有舅甥共居制,即外甥達到一定年齡就離開父母,遷居舅父家,並繼承舅業。舅權在母系社會裡從屬於母權,在父系社會裡只是母系氏族制的殘留,並不獨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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