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新政

至正新政

至正新政是1340-1349 年(元朝末年元順帝至正年間)的改革措施。至正新政雖然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社會矛盾,但並未觸及社會矛盾的核心土地兼併問題,也沒有解決財政困難。因此沒有能拯救元朝。

簡介

至正新政是元順帝至正年間所行的改革。至元六年(1340年),元順帝支持脫脫髮動政變,驅逐權相伯顏,並以脫脫為中書右丞相。次年,改年號為至正,遂進行政治改革。至正新政前後共有九年(1341-1349),前四年由脫脫主持實施,廢除伯顏舊政,昭雪諸王冤獄,恢復科舉(至元元年被伯顏廢除),撰修遼、金、宋三史,開馬禁和減鹽額等措施,對調整蒙古貴族與漢族豪強的關係、鞏固上層統治者之間的團結及加強文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後五年由元順帝親政,頒行《至正條格》,以完善法制;定舉薦守令法,以加強廉政;舉逸隱之士,以選拔人才。雖然新政有些效果,但未能根本解決積弊已久的社會問題。

背景

元順帝初期,伯顏當政,倒行逆施,使元朝盡失民心。1340年,元順帝聯合伯顏的侄子脫脫,發動政變,伯顏倒台。

過程

脫脫更化

1341年,脫脫上台,開始脫脫更化。主要內容有,恢復被伯顏廢除的科舉。大興國子監。置宣文閣,開經筵。恢復太廟四時祭及其他禮儀制度。平反冤獄。允許民間養馬,減鹽稅。編遼史、金史、宋史。

元順帝親政

伯顏倒台後,元順帝下令減少宮廷開支,裁減宮女、宦官,至正五年(1345年)十一月書成《至正條格》。次年頒布,以完善法制;頒布舉薦守令法,以加強廉政;下令舉薦逸隱之士,以選拔人才。派遣使臣在各地巡行,考察地方發展狀況,查辦地方官員違法犯罪行為。裁減僧尼。

評價

至正新政雖然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社會矛盾,但並未觸及社會矛盾的核心土地兼併問題,也沒有解決財政困難。因此沒有能拯救元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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