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加班族

自願加班族

所謂自願加班族,是由於底薪較低,而與企業簽訂自願加班協定並長時間加班的打工者。對於企業來說,只要工人簽訂了自願加班協定,所有的加班就都變成了自願。自願加班族很多是迫於生存壓力選擇自願加班的,但從根本原因上來講,是企業或者整個勞動力市場有意壓力基本工資標準,用一些規章制度隱性誘導脅迫工人選擇自願加班,從而使自願加班成為了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常態。

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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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全國總工會直接點名富士康長期違法安排長時間加班,富士康隨後發表聲明:員工希望通過加班最大程度提高收入。 據報導,在富士康,每個員工都會簽一份“自願加班切結書”,隨後你的加班時間便不再受法律規定的每月上限36小時的約束。但這並不是什麼“壞事”,相反,在許多打工仔看來,加班多的廠才是“好廠”,因為“不加班,根本掙不到錢”。

《2012年度中國職場人平衡指數調研報告》顯示,國內職員每天平均工作時間為8.66個小時,30%的職員超過11小時。很多企業表面上不提倡加班,但是給你的工作很難在8小時內完成。這樣。員工加班了,老闆卻可以不支付加班費。

原因

隱形強制勞動

多名返鄉農民工表示,他們自願逾時加班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為了增加收入,為了保住工作,被迫加班,為了提高工作能力等等。在不少人看來,在市場經濟年代,工人為了錢自願加班是沒有任何疑問的。此外,富士康員工願意加班,不少人還提出了一個重要理由:在富士康打工工資有保證。相比於加班,欠薪意味著回不去家又走不了,對他們來說才是最大的噩夢,薪資水平較高,而又從不拖欠的富士康自然是很多人心中的首選。這意味著相比起其他血汗工廠,只有在富士康,工人才有良好的條件“自願加班增加收入”。

事實上,這種“自願加班”,某種程度上是一種“隱形強制勞動”。用香港理工大學潘毅教授的話說,是“規訓與懲罰”讓員工變得“志願性服從”,“志願性勞動”。富士康採取了嚴苛的規訓措施,強制工人符合生產的利益。這些規訓工程,是通過暴力與懲罰,是通過建立對工人的完全統治實現的。這種做法的作用就是“製造服從”。長期關注富士康工人情況的潘毅表示,富士康的一線工人曾向其所在的課題組反映,即使是2014年,在生產旺季里,富士康工人需要連續多月每月加班達140多個小時,甚至有時候加班達152個小時。富士康要求工人“十三天休一天”、甚至“三十天休一天”。

一些民工表示,他們一般會對是否支付加班工資的問題提出意見,對逾時加班一般是“忍氣吞聲”甚至自願。

降低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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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製造業,做低計件計時工資,是企業誘導工人自願逾時加班的一種手段。

當小時工資率過低而難以改變時,勞動者為維持其基本生活,只能延長工作時間,在這種情況下,所謂勞動者加班的願望只能是一種無奈和被迫。即便是勞動者有加班的願望也並不能掩蓋企業逾時加班和加班的常態化管理的違法性。

當勞動者因其生活所迫而以低於勞動標準的條件提供勞動時,整個勞動力市場的標準都最終會被降低,這不意味著效率的提高或者資源配置的最佳化,只能說明用人單位勞動權益狀況的惡劣。

不少工人反映,在勞動力十分充足,工作可替代性強的現實條件下,如果有工人或者企業工會敢拍著胸脯跟企業大膽說不,恐怕只能贏得企業一個斬釘截鐵的“滾”字。

各方觀點

工人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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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三明永安的小賴是富士康一線員工,平時主要負責組裝、封箱一些零碎的小零件。小賴表示,由於他們基本工資定的很低,如果選擇加班的話,一個月可以多掙一倍,所以儘管加班與否公司是沒有硬性規定,但這樣的工資構成讓很多員工都自願選擇加班。小賴還補充道,“但是你有事,你可以申請可以互相溝通,溝通不行,它不能強制你去上。如果說強制你去上,你可以去工會投訴。”

剛剛從河南漯河市某肉質品廠家辭職的劉先生卻連投訴的機會都沒有。他表示,勞動強度大,沒有休息日,也沒有有加班費,是他辭職的主要原因。碰到緊倒班,他有時甚至要連續工作24個小時。

企業無奈

在各地企業,都能聽到一線工人不堪勞動強度的抱怨和投訴,可企業的負責人們也很無奈。三明永安一家企業負責人黃經理表示,加班如今已成為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常態了,而這種“無止境的加班模式”,也成了不少員工辭職跳槽的重要原因,在招募新員工時也愈加困難,但作為管理人員,他們也很無奈,為了完成生產訂單只能夠這么做。

黃經理表示,“你如果工資太低沒人來招不到人,工資高你沒辦法招更多的人,所以只能用加班的形式。年底基本上出貨都趕在這個時間,所以在年底就拚命的加班。有的時候一天就乾十五六個小時,我們最多只能按照正常的工資,比如你延長加一個小時我給你1.2倍,最多1.5倍的工資加上去,那你也就只能做到這樣,不可能兩到三倍,人工成本已經很高了。”

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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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自願逾時加班已經成為許多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常態,但《勞動法》對此有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工時制度和延長工時制度,應當明確規定出單個勞動者每日、每周、每月的工作小時數,而非是以天為單位籠而統之”。不少用人單位在沒有細則,不和勞動者以及工會商量的情況下,擅自安排“六休一”甚至自認為任意條件下“六休一”都是合法的,這是不懂法的表現,工時的常態是“五休二”。

維權難度

維權證據不足

吉林良智律師事務所高雪是專門負責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律師,她認為勞動者在這方面的維權最難的應該是證據不足。

勞動者向勞動部門投訴,是誰主張(報案)誰舉證,勞動者證據一般掌握不到,如果廠里不提供證據,勞動部門只能對企業不提供證據這種行為進行處罰。因此建議勞動者在加班時保留證據,維護權益:比較正規單位的加班單,考勤、下班打卡的時候用手機拍攝下來,時間上能顯示出來,都是一個佐證。

維權周期長

勞動關係維權的難點,還有一部分勞動者自己選擇了放棄。仲裁包括訴訟,時間周期比較長,至少有一裁兩審,對於維護勞動者權益本身也有很大的障礙,所以有的勞動者不願意打官司,不願意訴訟解決,甚至有時候就認了。

勞動監察力量不足

此外,基層勞動監察部門力量薄弱也是一個現實問題。以臨潁縣的勞動監察力量舉例,遠遠達不到每8000個勞動者起碼要配一個勞動監察員(的標準),咱們現在只有倆個人,(全縣)工廠現在有400多個工業製造企業,1萬多家個體工商戶,現在還有幾百家農業合作社,100多家建築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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