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自由經濟區
1975年,聯合國貿發大會對自由經濟區下了這樣的定義:“自由經濟區指本國海關關境中,一般設在口岸或國際機場附近的一片地域,進入該地域的外國生產資料、原材料可以不辦理任何海關手續,進口產品可以在該地區內進行加工後復出口,海關對此不加以任何干預。”京都公約中的自由經濟區定義為:“指一國的部分領土,在這部分領土內運入的任何貨物,就進口稅及其他各種稅而言,被認為在關境之外,並免於實施慣常的海關監管制度。”
自由經濟區可以成為世界經濟的據點,繞過關稅壁壘,推動國際貿易的發展。自由經濟區是國際物流中多功能的綜合物流節點,可以利用關稅及其他稅收、土地使用、人工等各方面的優惠政策為國際貿易提供各種綜合物流服務。
世界自由經濟區的產生髮展
世界自由經濟區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資本主義的發展、國際貿易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歐洲是世界自由經濟區最早的發源地。一般認為義大利於1547年建立的熱那亞灣的雷格亨港是世界第一個正式命名的自由港。可以說,它是後來通行的自由港的雛形。為了擴大商業利益,在國際貿易中占有優勢地位的國家,如荷蘭、英國等,先後將地中海沿岸的某些港口如直布羅陀以及中東、亞洲地區的某些港口闢為自由港。十八世紀德國漢堡和不萊梅、法國的敦刻爾克、十九世紀初丹麥的哥本哈根、葡萄牙的波爾多等城市也先後被宣布為自由港或劃出一部分地域成立自由貿易區。當時開闢自由港或自由貿易區的目的,是藉助這些城市的優越地理位置和發展國際貿易的有利條件,免除進出口關稅,吸引外國商船,擴大轉口貿易,發揮商品集散中心的作用,以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拉丁美洲、非洲、中東和東南亞地區相繼建立了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區.30年代美國開始設立對外貿易區. 其中有些對外貿易區在地理位置和基本功能方面都具有自由港的特徵。出口加工區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出現的一種新型自由經濟區,它不太注重於貿易,而是注重於創造就業機會和發展工業製成品的出口。這種新型的自由經濟區最早於1959年設於愛爾蘭的香農,它成為世界自由經濟區發展階段的分水嶺。20世紀後半期,世界各國日益重視科學技術的發展與套用,由此推動科學園區的產生與發展。美國率先於50年代初,在史丹福大學的附近山谷,創設了第一個科學園區,即矽谷,從而進一步推動了世界各國紛紛創建科學園區。近二、三十年來,各類自由經濟區在全球範圍內發展很快,它們在國際經濟中的作用越來越顯著。據統計,現在各類自由經濟區貿易額的總和已占世界貿易總額的20%,它們在本國民族經濟發展中的積極意義也日益受到廣泛重視。目前,設立自由經濟區的國家和地區已達上百個,自由經濟區的總數已由二次世界大戰前的75個猛增到900多個。
自由經濟區設定目標和條件。
1、自由經濟區設定目標基本上可分為四種:(1)貿易開發。又可分為轉口貿易與邊境貿易,前者以海港為依託;後者只能設在兩國邊境交界地區。
(2)產業開發。即通過發展農業或出口加工業,加工出口產品,發展對外貿易,達到創造就業、增收外匯的目的.此類自由經濟區既可設在內地和邊境,也可設在沿海或海港附近。
(3)科技開發。即著眼於高科技產品研究與開發和高科技人才引進與培養的科學工業園區,它突出要求知識密集和信息通便,因此必須設在高等學府與科研機構密集的科技信息通便的社區或城郊。
(4)地區開發。則著眼於具有發展潛力的地區的經濟開發,因而可設在內地或沿海具有開發潛力的地區。
不論自由經濟區的形式有多少差異,最終的目的都是通過立法要求做到:
第一,創匯,以改善國際收支狀況;
第二,吸引外資,以彌補本國的資金不足;
第三,緩和和解決就業矛盾;
第四,學習國外先進技術,促進本國技術水平的提高,從而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
2、自由經濟區設定條件。世界自由經濟區的設區環境與投資環境,是自由經濟區建立和發展的最基本條件。
(1)政治環境。主要指一國的政局穩定與否,以及與此相關的政策的連續性。
(2)行政管理環境。主要指區內的管理機構及其管理原則與策略,是否與自由經濟區的高度開放的既集中統一又靈活自由的客觀要求相一致。精簡、統一、高效應是自由經濟區管理機構的突出特點。
(3)運營環境。指自由經濟區進入正常經營運行階段的投資環境,包括人員素質、勞動力價格水平、原材料資源和基礎設施狀況等。
(4)市場環境。主要指與自由經濟區相關的國際市場環境,包括加工產品出口與轉口的貿易渠道和加工產品與轉口貿易市場狀況。
(5)財政與金融環境。主要包括為吸引外資流入與合理使用,在稅收減免、土地使用至能源、水源使用方面的優惠措施。
(6)法律環境。主要指一國的外貿政策及與此相關的政策法令對市場的影響。
世界自由經濟區類型及功能
如上所述,世界自由經濟區類型不同,名稱各異, 如自由港、國際航空港、碼頭地區、邊境區、轉口區、轉口自由區、倉庫和轉口區、自由貿易區、對外貿易區、自由區、自由帶、自由關稅區、免稅貿易區、自由邊境區、保稅區、保稅倉庫、出口自由區、工商自由區、自由工業區、出口加工區、投資促進區、科學工業園區等.世界自由經濟區、按其功能分,可分為以下幾類自由港(FrePort)
自由港,指一國劃定的置於海關轄區以外的特別區域,外國船隻可以自由進出,全部或絕大多數外國商品可以豁免關稅進出的港口。它憑藉自身具有的良好的碼頭,先進的運輸裝卸設施,開展貨物的儲運、揀選、分類、改造等業務的便利,以及豁免進出口貨物關稅、海關監督的優惠等,發揮其商品集散中心的作用,達到促進本國或自由港鄰近地區經濟發展的目的。自由港有完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兩種。完全自由港不屬海關管轄範圍,一切外國船隻可自由進出,商品可免稅進出口,在自由港內進行儲存、包裝、揀選或其他作業,不受海關監督,外國商品只在從自由港進入所在國海關管制區時方需納稅。有限自由港只對少數進口商品徵收關稅或實行不同程度的貿易管制,而其他商品則享受免稅待遇,香港、新加坡等屬於有限自由港。
自由港亦可分為自由港市和自由港區。自由港市包括整個港口和所在城市地區;自由港區僅為港口或所在城市地區的一部分。
自由港還可分為商業型自由港、工業型自由港和混合型自由港。商業型自由港的主要目標是擴大、推動對外貿易;工業型自由港的主要目標是生產工業品進行再輸出;混合型自由港則兼有商業型和工業型自由港功能。
自由貿易區
自由貿易區,又稱免稅貿易區、對外貿易區、自由關稅區等。自由貿易區是從自由港發展演變而來的,可以設在港區,也可設在內陸,它除了具有自由港的功能之外,還可增加吸引外資、引進技術、開展工業加工、旅遊服務、金融保險等多項業務,是擴大出口、增加就業和外匯收入的綜合自由經濟區。出口加工區
出口加工區,指主要從事出口工業生產活動的自由區.具體指在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港口、機場附近或交通便利的地方,劃出一定的區域,提供水電、道路、通訊及標準廠房等設施,用優惠的辦法吸引外國投資,發展國際市場上有競爭力的出口加工工業,為製造、加工或裝配出口產品而開闢的特殊區域。出口加工區是50年代末出現的新形式的自由經濟區,它與自由貿易區的區別在於:設定自由貿易區的主要目的在於發展轉口貿易、繁榮當地金融和經濟,增加商業收入;而設定出口加工區的目的是為了引進外資、技術和管理經驗,以取得工業方面的收益。
愛爾蘭在香農設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出口加工區,取得了成功的經驗.出口加工區還有其他名稱,韓國稱為自由出口區;斯里蘭卡稱為投資促進區;新加坡在裕廊設立的稱裕廊工業區;香港在大埔和元朗兩地建立的稱工業村。
保稅倉庫
保稅倉庫,指海關設立的或在海關註冊並在海關監管下供貯存未繳納關稅的進口應徵稅商品的倉庫。外國貨物存入這種倉庫,在儲存期限內,可暫不繳納關稅;如再出口可免繳納關稅;如進入國內市場,須繳清關稅。保稅倉庫的各項業務,須遵守海關法令.貨物存放期限各國規定不同,有的國家根據商品性質而定,有的國家則對所有商品作統一規定,為期半年、1年、2—3年不等,逾期即作為放棄貨物論,由海關拍賣,所得貨款除抵償關稅、倉租及其他雜項費用外,餘款發還貨主。保稅倉庫多設在沒有開闢自由港或自由貿易區的國家和地區,專門供貨物轉運、儲運和集散。目前,也有許多國家雖開闢了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區,但也在其機場、碼頭或其他地方設立保稅倉庫,提供自由港的一般便利條件。
自由邊境區
自由邊境區,指在與鄰國接壤的邊遠省或邊境城市中劃出的專供貨物對鄰國自由進出的地區,它劃在國境之內、關境之外,從鄰國輸入的貨物只要不逾越關境進入內地,一般不征關稅,但有時對少數幾類貨物徵收少量關稅,其目的在於開發、繁榮邊境地區的經濟,也有一些國家的自由邊境區把發展出口加工業放在重要位置。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園區
指在科研機構和名牌科技大學比較集中、居住環境和教育環境比較優越的大城市或城市近郊辟出一定地塊通過多種優惠措施與便利條件,引進外資與新技術,吸引高級科技人才,組織科技隊伍,從事研究與開發,建立開發高科技新興產業的特定區域。除美國的“矽谷”外,世界上較有影響的科學園區有日本的筑波科學城,俄羅斯的新西伯利亞科學城,美國的劍橋科學公園,新加坡的肯特崗科學園區和我國台灣的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園區已成為將科研、教育、生產與貿易相結合的新型自由經濟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