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自由浮動匯率 Freely Floating Exchange Rate:又稱不干預浮動匯率制度,是指貨幣當局對匯率上下浮動不採取任何干預措施,完全聽任外匯市場的供求變化自由漲落的一種浮動匯率制度。與受官方管制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或爬行釘住匯率制不同。浮動匯率
浮動匯率來源於1971年晚期到1972年發生了外匯歷史上的兩次重要決策:一個是《史密斯索尼安協定》建立,允許了更大範圍的貨幣浮動,另外一個是歐洲共同浮動匯率體制建立。這裡所謂的浮動指的是這樣一種政策:大國經濟的貨幣,如美元要和黃金貨幣單位掛鈎,根據世界經濟的變化,美元可以隨著黃金貨幣價格的波動而波動。而所有的其他貨幣要和美元掛鈎並允許在百分之一的波動範圍內浮動。如果匯率超過了這個幅度,那么中央銀行就有權力干預外匯市場直到該貨幣恢復到正常的100分之一的幅度範圍。《史密斯索尼安協定》和歐洲共同浮動匯率體質類似於《布雷頓森林協定》,但是允許了貨幣在更大的範圍內浮動並擴展了可以交換的貨幣的種類。《史密斯索尼安協定》和歐洲共同浮動匯率只是在《布雷頓森林協定》上做了一些改進,允許更大的浮動範圍,而歐洲共同體建立的歐洲共同浮動匯率制度的目的則是為了消弱歐洲貨幣對美國貨幣的依賴。1987年,自由浮動匯率體制被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正式採用。自由浮動匯率體制生效後一直持續了很多年,這使得很多弱勢貨幣的國家在面對強勢貨幣國家時遭受經濟經濟貶值。浮動匯率制度可以分為自由浮動匯率制度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兩種。自由浮動匯率制度是指貨幣當局對外匯市場很少干預,匯率隨市場供求變化。這種制度的缺點是名義(和實際)匯率的大幅波動可能扭曲資源配置,匯率的隨機性和通貨膨脹偏向較大。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則是指貨幣當局通過各種措施和手段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以使匯率向有利於本國經濟發展的方向變化。貨幣當局雖然干預外匯市場,但不捍衛任何確定的平價,干預的頻率根據匯率目標而定。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的優點是避免了匯率的過分波動,主要缺點是中央銀行的行為有時缺乏透明度,可能引起一定的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