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中國共產黨在第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有了具體的考核指標,幹部任職不再只是以GDP論政績,而是要考核其所管理的自然資源是否保護。未來可以建立一個具體的評價體系,讓生態環境保護納入政府考核體系更具操作性。

提出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意義

將自然資源資產納入領導幹部離任審計是全新的舉措,此前只有經濟責任審計。引入自然資源資產的審計,勢必導致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進行重大決定時充分考慮生態因素。但自然資源和經濟有所不同,如何量化評估自然資源資產,需要建立一套科學可行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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